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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信力下滑的法理分析
——从韩寒博客评“局长日记”说起

2010-08-15

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期
关键词:韩寒公信力正义

武 静

(太原大学 文法系,山西 太原 030009)

政府公信力下滑的法理分析
——从韩寒博客评“局长日记”说起

武 静

(太原大学 文法系,山西 太原 030009)

“局长日记”门引起网络的广泛关注,以韩寒为代表的部分人认为该局长并非罪不可赦。这一观点折射人们对政府公信力的失望。“正义相对主义”、“人治思想”以及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助长了政府公信力下滑的趋势。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及时纠正这一不良趋势并最终解决这一问题。

政府公信力;正义相对主义;人治;法治

二00九年的十一月,网上有人爆料广西某烟草部门一位局长的日记。日记里所记载的内容几乎成为了该局长的“认罪供词”。此事一经报道,立即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与议论。一时间各种声音风起云涌,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问题又一次被成为关注的焦点。而韩寒在他博客中对该局长的评价更是被众多网站纷纷转载,他对“局长日记”的重新评价不得不令人重视——一方面,他本人是文学青年的翘楚,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他的眼中,该局长被称为了“好干部”。

究竟什么是“好干部”,在2002年9月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中就有明确的规定,不仅要求党政干部思想素质过硬、实事求是、有责任感,而且在第六条第五款中提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是对任用干部的基本要求,更不用提要达到“好干部”的标准。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以及奖惩制度中都明确提到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品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得贪污受贿的规定。应该说,在我国已有的调整干部任职等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什么是人民的好干部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答案。也正是秉承这一标准,在我国的干部队伍中才会先后出现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式的被人民咏怀的好干部,同时也有不少人因为贪污腐败等不符合干部标准的行为而被审查判处。在这些被判处的干部中不少人在任职期间仍然被视为“人民公仆”,及至落马,才被发现了隐藏着的罪恶。

应该说,广西“局长日记”中的主角只是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的一个缩影,等待他的将是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最终认定。然而在网络上,网民没有耐心等待司法程序介入后得出的结论,他们已经满怀激情地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广泛的热议。在这场喧嚣的网络评论战中,有一种朴素的同情经过韩寒博客的评述后被无形放大——在不少网民看来,这位局长甚至是清廉的,至少是“不害民不扰民,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是最小的”[1]。在这样一种调侃的语气中不得不让人警觉:这种有悖常理的结论是怎样得出来的?为什么这种看似荒谬的结论得到众多网民的认同?而更应引起我们深思的是:作为老百姓眼中政府代表的官员形象若真如这些网民的议论,那么整个国家执政行为的公信力会是怎样的一个局面?而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中国政府来讲,将会失去其一直以来最看重的民意的支持,长此以往,民间对政府行为的抵触情绪会以什么形式爆发,对国家长治久安以及国际形象的塑造会有什么样的影响,都将是我们不愿去想象的。

对待网民的这种评价,我们不能仅仅把它视为是一种简单的情绪发泄,而更应该从法理角度找准原因并找到对策,从而使国家执政机关能够在百姓心中真正树立起“执政为民”的健康形象,进一步坚定人民对政府行为的信任,构造当今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在“局长日记”事件发生后,以韩寒为代表的意见并不在少数。这种朴素同情的背后隐含了人民群众对整体官员队伍的失望情绪。在这种失望的前提下得出“小贪非贪”的结论并非毫无合理性。最令人堪忧的是,照此逻辑,人民群众早已对政府清正廉洁的形象嗤之以鼻,而政府公信力的下滑必将阻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从法理学角度看,政府公信力下滑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官员行为的“正义相对主义”导致人民对政府公信力的失望

罗尔斯《正义论》中开篇就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2],而正义相对主义只看到正义的流变性、差异性并夸大了正义的主观属性,同时对人类社会共有的正义观予以否认。我们政府的官员并非不知道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法治社会、什么是人民群众对国家干部的期望,然而有些官员在任职期间并没有把党和人民赋予自身的责任与实际工作结合在一起,一方面大力宣扬政府是法治政府,另一方面又明知故犯把自身排除在法治社会之外,贪污腐败屡见不鲜。“东窗事发”的几率在他们眼中微乎其微,这也就在另一种层面上激发了部分官员铤而走险的意愿。“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仿效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3]

正是部分官员不顾党纪国法的行径,致使人民群众对政府整体形象评价低劣,在2010年中国新闻网的调查中政府官员被评为中国最危险的职业之一。应该说这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尽管说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省部级高官、村官、中共党员、其他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的当权者落马,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所以一旦出事便会引起较大反响甚至轰动,所以才造成了“官员频频倒台,当官风险最大”的假象,但这部分所谓的“九牛一毛、沧海一粟”的现象却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不信任感却不能否认。

第二,“人治特权”思想的遗毒对法治政府的破坏

我国已有的传统文化中不乏治国思想,而在历史中存留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人治”注重强调贤人政治,对于超越人而存在的社会规范并不认同。这在今天看来,与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社会有着天壤之别。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描述的“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4]似乎更符合当今世界对于社会规范的认识。

自我们国家提出建立“法治社会”时起,政府机构就被认为是这场法治变革的标志,应该承认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务公开、信息透明,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流传了千百年的儒家文化已经深深扎根于中国这片土地,固守在人们头脑中的人治思想并没有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而烟消云散。一些政府官员并没有将法治观念融会贯通到实际性工作中,仍然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治色彩。在2005年的余斌受贿案中,余斌本人曾担任过当地的教育局长、副市长,还主持过纪委工作,应该说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十分了解,但及至案发,余斌本人都不认同自己有犯罪行为,在他看来,他所收受的钱款全部用于扶贫,本人并未将这些行贿款据为己有。2009年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被纪检部门调查后引起全国轰动,因为人们不相信曾办过“张君案”的英雄今日也会落马。这些案件中的主人公他们并不是不知道法律的严肃性,但是手中握有的权力常常使人利令智昏,认为身居官位便有了可以逃脱法律责任的保护伞,曾经做出过的贡献可以抵消已经犯下的罪恶。归结起来,“官本位”的人治思想非但使一部分官员丧失了党性,更严重的是阻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使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加深,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受挫。

第三,道德与法律冲突中的政府公信力的下滑

在学术界,不乏有人探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应该说道德与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趋同的,但严格意义上,法律与道德仍存在区别,诚如历史法学派所言,法律与道德同源,但在发展过程中又各奔东西。然而现实中常有将道德与法律混淆的现象,甚至将道德作为评价个人行为的唯一标准。“法律只不过是道德的文字化;法律的目的,在于辅佐道德的实现”[5],这种“道德至上”的说法恰如其分地说明这部分人对待法律与道德的态度。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来自民间的善良意愿常常依靠道德而非法治的力量转化成指导人们行为的内心标准。

道德本身所具有的主观性、不确定性、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使人们的行为是否妥当变得扑朔迷离,这与法治社会所要求的行为规则的“确定性、可预期性”不符合。正是道德评价存在的张力形成一些官员寻求民间同情的空间。因此若有官员触犯法律,便会有“小贪非贪”或是“政治斗争牺牲品”的说法,甚至会有人将他曾经做出的成绩作为可以折抵罪行的条件。韩寒在博客中对“局长日记”中的局长的评价正印证了人们道德标准的变化——听多了陈希同、成克杰类的案件,这些小打小闹的官员又算什么?而这种民间“宽容”的态度也让一部分官员在法律面前丧失了对法律起码的畏惧,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不自觉地将民间道德作为评价自己行为的标准。一些政府官员利用道德的外衣遮掩违法事实的情形让群众对政府形象倍感失望,“要想富,盖楼、修房、提干部”的说法流露了人民群众的失望情绪,老百姓能够想到的贪官的标准也随着提高为“有车有别墅有情妇”了。而作为国家干部在社会弥漫失望情绪时并没有及时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意识到自身并非仅代表个人,更多时候是以政府代言人的身份出现,自己的一言一行关乎到整个政府形象。当官员群体自身麻木于官场的潜规则而任其侵蚀党纪国法时,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愿望将处于一种危险状态[6]。那种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拍脑门”做决定、甚至“一言堂”,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的建立。

应该说,“局长日记”并非个案,也必须承认,在我国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这样类似的案例可能还会发生而且短期内无法避免。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丧失对政府的信任。只要找准根源,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时候。自我们党成立以来,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考验,在党的领导之下的新中国政府不仅把我国从没有政治民主的困境中解救出来,而且使我国的经济水平也大幅提高,人民生活状态也得到极大改善。当前在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奠定政府公信力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并不可怕。我们已经从法理学角度分析了老百姓之所以对政府公信力建设没有信心的原因,只要抓住根源,树立“信息透明、勇于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并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的树立指日可待。

[1]韩寒博客://blog.sina.com.cn/s/blog-4701280b0100-h7b2.html.

[2]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M].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

[3]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2001.

[4]吴寿彭.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5.

[5]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卓泽渊.中国法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陈新玲]

Jurisprudence Analysis on Sliding Government Credibility——from HanHan’s blog about“Secretary Diary”

WU Jing
(Literature and Law Department,Taiyuan University,Taiyuan,030009,China)

“Secretary Diary”has been widespreaded in network,and some people,like HanHan,take the opinion that the secretary is innocent,which reflects people’s disappointment about government.Justice Relativism,the Rule of Man,and the conflict between Morality and Law have been contributed to the government credibility declining.We should find the causes in Jurisprudence and correct the negative trend in time,we can solve these problems completely.

Government Credibility;Justice Relativism;Rule of Man;Rule of Law

D920.0

A

1671-5977(2010)02-0015-03

2010-04-09

武 静(1980-),女,山西盂县人,太原大学文法系讲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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