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药高职高专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2010-08-15沃联群
毛 政 高 捷 沃联群
1.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浙江杭州 310000 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宁波 315000
浅谈医药高职高专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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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浙江杭州 310000 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宁波 315000
本文介绍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方案的原则、职业方案的划分、职业标准的构成及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步骤和结果,从而论述了在高职高专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是教育与生产结合的纽带、是检验高职高专教育质量的标准,它对高职高专教学具有导向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高职高专教育;医药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是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我们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自2000年建立时起,即在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导下,对全省万余名医药专业高等技能应用型人才进行了鉴定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一、职业技能鉴定方案的制定
1.鉴定方案制定原则
实施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前提是设计科学合理的职业范围,富有职业特点、科学、可行的鉴定标准,在制定鉴定方案时必须坚持的原则是:
职业性原则:高职高专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说到底是以职业为导向。为此从医药生产设备、厂房建筑、工艺流程、管理规程、人员配置、药品生产、经营的法律要求、质量特点和安全性等方面来拟定医药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方案,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重视医药职业素质训导非常必要。
科学性原则:医药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是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授权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核,它不同于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是与医药职业资格证书接轨的,因此必须以整个医药行业的技能要求为标准,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职业特点,有一个科学、客观的尺度。
技术性原则:“大学生水平的能工巧匠,能工巧匠型的大学生”是对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生动诠释。因此注重吸收当今医药行业技能的精华,把关键技能的推广、应用和创新技能的开发、提升作为制定鉴定标准的重要职能。
共享性原则:浙江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6000余家医药生产企业、上万家医药经营企业的在职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毕业生的技能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案不仅要适用于毕业生,更要适用于行业在职职工的上岗鉴定、晋级鉴定,是医药各企业人员能力测试的依据。
2.技能鉴定职业范围划分
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受教育部专业目录的规范,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则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这个职业(工种)单就医药制药行业来说,就有198个之多,中药制药有59个,另外还有医药经营行业、医疗器械行业等,使得专业目录和工种标准很难一一对应,如果完全按职业标准进行鉴定将大大增加鉴定成本和繁琐程度,没有必要也不可能。
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学校、企业的专家进行调研,寻找各职业间的异同点,加以概括和抽象;并研究行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职业技能,推出面向关键核心技能的职业,将医药各职业划分成几个关键岗位群,制定每个岗位群的专业技能和通用技能,这样即为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提供条件,又为学生和职工今后发展或者转岗打下职业能力基础。
我们划分了:药物制剂、化学合成制药、发酵工程制药、医药购销、中药购销、中药制药、医疗器械等几大岗位群。每个岗位群又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个层次,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职业资格标准真正统一起来,从而使职业资格标准真正起到龙头和导向作用。
3.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设计
根据技能鉴定标准的制定原则,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各个岗位群、各等级的具体鉴定操作标准,明确了相应申报条件和要求。将鉴定标准分为: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等4个部分。
职业概况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期限、教师、场地设备等)、鉴定要求(适用对象、各等级鉴定申报条件、鉴定方式、鉴定时间、鉴定场所设备)等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情况。如药物制剂工鉴定标准就介绍了:职业名称为药物制剂工;职业定义是从事药物制剂各工种的生产人员;职业能力特征有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具有一定观察、判断、理解、表达、操作、计算能力等。
基本要求有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安全知识等几个方面。是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知识、道德和守则。如从事药物制剂各工种的人员应遵守:热爱医药、敬业为民、遵章守法、文明生产、质量为本、真诚守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勤奋进取、精益求精的守则。具有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药审批办法、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还要有物理化学、微生物学、药剂学、药物制剂设备、药物制剂质量检测等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等知识。
本标准的工作要求对初级、中级、高级各工种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要求中包括低级别的要求。从每个等级的各工种的工作内容出发详尽制定了应具有的职业功能、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并以表格形式表述,便于检查和考核。如药物制剂初级工应具备的职业功能有:准备工作、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应变、原始记录、安全知识等。就准备工作而言需要进行的工作内容有着装符合规定和设备、仪器、电器的准备等,技能要求是着装齐全、整洁,人员卫生符合要求,同时需要GMP、药品管理法中有关着装的相关要求;中级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管理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等也作了相应调整。
比重表分别从理论知识和技能2个方面,根据各部分内容的权重,合理分配考核分数比例,为鉴定标准的试题库建设提供方案。如药物制剂工的基础知识,在初级工考核占20分、中级工占10分、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则只占5分,技师和高级技师增加关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辅料、新设备的内容,各占35分和20分,高级技师还增加了10分国内外最近本专业技术应用、外语、生物药剂学内容的考核。在技能考核项下,初级工只要求考核异常情况的发现、中级工则要求考核异常情况的处理、高级工考核异常情况处理及防范。
二、职业技能鉴定方案的实施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核:学生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完成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再到药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药品生产、经营的操作实习,感受医药大环境的熏陶后,即可报相应职业。省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于学生在校对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系统并且全面的,他们报名时不受工种限制。而报考的职业等级则参考学生在校平均成绩,允许10%的毕业生报考高级工,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只能报考初级工。
2.鉴定场所:在职业技能中,我们极力营造医药生产经营的仿真和真实的职业环境,在省内建立了2个技能鉴定站,一个主要依托医药生产企业——华东医药股份公司,另一个依托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内实训基地,让学生进行“真刀真枪”的考核。
3.考评员队伍:目前我们的考评员队伍主要来源于医药高职高专专业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名望的高级技师。前者虽然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理论,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但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尤其缺乏技能操作经验;后者有较扎实的专业实践经验,但理论功底不深,教学、考核经验不足。我们按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对他们进行培训,共同协商制定鉴定方案,使他们相互取长补短。
4.鉴定方式: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考核不同于学校的课程考试,它是建立在学习的实际工作效果评定上的,分为理论知识的应知考试和实践技能的应会测试2部分。应知考试将各岗位群应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综合汇总,建立试题库,由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卷进行考核;应会考核则由考评员在实际工作场所或模拟药品生产、经营情境中,对受评定者进行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和熟练度测试,观测受评定者的实际操作表现,同时通过口头提问等方式,检查受评定者能否将其技能转移到其他情境中以充分应用的工作能力。
三、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及评价
我们对7177名毕业生,分期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获得浙江省劳动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医药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证书。建校6年来,有134名毕业生获得高级工证书,6568名毕业生获得中级工证书,475名毕业生获得初级工证书,获证率达到78%,补考后通过率达95%。由于毕业生既有医药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又有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就业率达90%以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教育与生产实际结合的重要纽带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实践教学与经济发展和生产实际及劳动力市场紧密结合、比较充分地体现行业和企业界的参与,其结果是促进了高职高专实践教学与生产的结合,使教学能不断地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市场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学生在毕业前夕,通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鉴定,获取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技能等级证书,大大方便了用人单位,他们可以无需再培训直接上岗,用人单位还可以凭借求职者所持的证书来判断他的职业能力,加强了高职高专教学与工作的联系。
2.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是检验高职高专教育质量的标准
由于职业技能鉴定有严格的、标准的资格认定制度,大大提高了高职高专教学的标准化程度。职业技能标准中根据不同的职业等级划分了每个等级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又为高职高专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高职高专教学质量的提高。显示出职业技术教育在生产过程科学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同时也促进了高职高专教学对高水平技能的追求!
3.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高职高专教学具有导向作用
统一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和考核方法,强调职业所需要的技能要求,促使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必须紧密结合医药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同时在教学方法的改革上也起到了一定的推陈出新的作用,如将验证实验、设计性试验、综合性试验、校内实训、生产实训分段交错进行,突出了实践训练的环节,使学生通过实践激发对理论学习的兴趣,激发对生产实际的探索,保证高职高专学生毕业后的“零适应期”。
4.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与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和构建专业认证体系联系起来,突显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高职高专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这些法律、规定都为职业资格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1]陈兴东.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几个问题[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18
[2]浙江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药物制剂工职业技能鉴定标准,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
Mao Zheng1, Gao Jie2, Wo Lianqun2
1.Zhejiang province pharmaceutical special work guidance center for vocational technical ability appraisal, Hangzhou, 310000, China 2.Zhejiang pharmaceutical college, Ningbo, 315100, China
Primary discussion on the design and operation of vocational technical ability appraisal project
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principal and classification about vocational technical ability appraisal project, the structure of vocational standard, the process and conclusion of operation vocational technical ability appraisal. As a result, the article expressed that not only the vocational technical ability appraisal in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was the link between education and produce, but the inspection standard for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It processed the direction effect for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meet with the state law.
vocational technical ability appraisal;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pharmaceutical special work
book=152,ebook=645
2009-12-16
毛政,工程师。
*本文系2008年浙江省社科联资助课题项目:医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浙江社科联08B12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