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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

2010-08-15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经济法环境经济

周 骞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100875)

可持续发展思想形成于 20世纪 80年代,是人类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传统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深刻反思后形成的一种新的科学的发展观,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一种原则和发展战略。虽然这一名词已被广泛使用,但人们对其具体含义的认识至今还未达到统一,许多国际组织和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定义。比如,1989年“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NEP)专门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战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1.走向国家和国际平等;2.要有一种支援性的国际经济环境;3.维护、合理使用并提高自然资源基础;4.在发展计划和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关注和考虑。著名经济学家 EdivardB.Barbier在《经济、自然资源:不足和发展》中,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及其所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净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1]在诸多定义中,最被广泛认可且最为大众所熟知的是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所下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损害的发展。”它追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而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干预、管理和调控公共经济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部门。[2]它保障与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以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相似点,并在实践中起着相互促进的作用,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二者产生的时代背景具有相似性

虽然调整经济的法律规范早已存在,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却产生于 19世纪末 20世纪初。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市场自发调节的弊端所导致的总体发展不平衡、经济危机、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逐渐加剧,国家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应运而生了。可持续发展概念几乎是在相同的社会背景下被提出的。19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如土地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人口激增等。人们在寻找解决现代社会各种危机和问题的途径时选择和确定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人们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反思的产物,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经济法是人们对传统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补救的产物,是对传统法律思想和观念的变革。[3]二者产生的时代背景是相似的。

二、二者的价值取向具有相似性

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是公平、和谐与可持续等价值,反对只顾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人类利益,要求统筹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整体利益、后代利益。它强调环境与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社会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主张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经济法注重社会整体效益,追求国民经济运行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保持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与和谐,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的良性、持续的发展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公民个人正常的经济活动,既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经济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而这些价值体现的正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二者在价值取向上是相通的。

三、二者肩负的历史使命具有相似性

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是能动地调控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经济系统,使人们在不超过环境承载力的条件下发展经济,保持资源承载力和提高生产质量。与此相类似,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自诞生之日起,经济法就承担起了民法和行政法无法承担的克服和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双重历史使命。经济法对协调和管理国民经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消除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负效应,营造公平的竞争秩序,引导整体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和稳定运行有着深远的意义。

四、可持续发展思想推动了经济法的整体革新与发展

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经济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对整个经济法体系起到了升华、充实、革新作用。[4]首先,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使人们发现传统经济法价值观的缺陷与不足。人们开始更全面的理解公平、正义观念,从追求当代人的权益过渡到追求当代和未来各世代的权益,要求实现代内和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还使我们在人与社会对立统一这一传统观念之外又加入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使人们更加珍惜资源,丰富了效益的内涵。其次,可持续发展思想为经济法的法律规则提供了更充分的理论依据,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社会整体效益观念、社会实质正义理念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框架下显得更加清晰明确。最后,经济法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明显体现了时代的现实要求,有利于推动经济法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思想对经济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它深化了我们对经济法自身作用的理解,推动了经济法的整体革新与发展。

五、经济法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明确政府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主要的规制对象是政府行为。经济法所建立的调整机制是综合的,它着眼于社会经济整体,在宏观上通过确认宏观管理规则,维护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环境,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在微观上通过确认公平的竞争机制来维护竞争秩序和建立统一的市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调整,战略的实质是在发展中统筹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与政策,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发展,合理分配资源,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必须依赖经济法的这种综合调整机制。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这两大亚部门法的保障。第一,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之中,是其在宏观上得以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第二,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市场规制法之中,是其在微观上得以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

综上所述,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在产生背景、价值目标和历史使命等方面存在诸多相似点。在实践中二者也相互促进。一方面,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经济法的重要指导原则,促使经济法价值的升华,使经济法更有生命力;另一方面,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大亚体系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推动着经济和社会的均衡、持续、稳定发展。

[1]周敬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24-26.

[2]史济春.经济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35.

[3]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机制探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3.

[4]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56.

[5]曹平,高桂林,侯佳儒.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6]吴越.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7]蔺翠牌.当代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与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8]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我们共同的未来[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

[9]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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