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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理性辨析

2010-08-15谢晶莹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党代表代表大会党代会

谢晶莹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理性辨析

谢晶莹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扬党内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的重要形式。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践过程中还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畅通党代表正常“进”、“出”的通道,维护党代表队伍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各代表团或代表小组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党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多样化和规范化。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突出问题;完善对策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指出:“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所谓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党的代表会议由党的委员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对全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能有效地发挥党代表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的作用,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促进各级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一、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要渠道。发展党内民主,最主要的就是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根本举措。党代表在党委的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方位广泛参与,既能扩大决策的参与面,又能推进决策的科学化,能使党委的重大决策更加切合实际,更加体现党心民意,从而获得广大与会代表的支持和拥护。实践证明,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党的政治制度的一项创新,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代表的作用,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增强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内在选择。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党委会必须每年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这样,能更好地树立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充分有效地发挥它作为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重要作用。在非常任制条件下,代表的作用只体现在开会的几天时间,有人说是“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划划圈,散会就靠边”。实行常任制以后,能进一步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使代表保持经常性活动,从而保证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

2、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客观要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既是党的领导机关经常联系广大党员的纽带,也是党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实行代表职务常任制,能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成为党的领导机关经常联系广大党员和各方面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由于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可以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能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并及时得到解决。可见,党组织与广大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的加强,能使广大领导干部自觉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实行常任制,能始终坚持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县(区)、乡镇人代会按照党代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召开,每年先召开党代会,然后再召开人代会,人代会具体贯彻党代会的部署,人代会各个报告充分体现党代会的精神,把县(区)委、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具体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的全面工作中去,保证党委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提高党委总揽全局的能力,从而体现党代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威性。

4、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拓宽广大党员参与监督的重要渠道。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党员实现民主权利的根本制度保障。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为每个代表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能大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清除各种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把党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置于党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之下。相对于党的全委会的监督,这种监督的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全面,充分体现了选举权与监督权的统一。尤其是通过建立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党委重大决策向代表通报制度,以及对党委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等,从而使监督制度更加健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作用不断体现。

二、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

党代表是党代会的主体,是党员与党组织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员权利的受托者和坚定维护者、党组织履职的强力监督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构筑了党内民主发展的新平台,从制度上为广大党员实现自身民主创造了空间。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推进和发展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还面临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认识有待统一。目前,有的认为,党代表中大部分是人大代表,在每年都要召开人大、政协“两会”的情况下,还要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年会,且议题都差不多,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什么必要。有的认为,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解决好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制度问题,以及提高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问题。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认为,搞党代变大会常任制是在搞形式,摆花架子,追求轰动效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值得提倡。

2、工作力量有待充实。要抓好党代表的活动和管理,促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保障。目前的试点中,在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事机构的设置方面,大都是以临时机构为主,形同虚设,人员基本上是从有关部门抽调来的,力量薄弱。有的虽然是常设机构,但编制少,规格低。有的在组织部设立代表联络组(处)或联络办公室,既没有编制,也没有专职人员,加上组织部门本身日常工作就很繁杂,增加这项工作后,常任制工作办公室对各代表团工作的指导督促就显得力不从心。

3、参政议政的意识有待提升。目前,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对党员的权利提的不多,落实的也不多,党员权利如何行使也没有硬性的规定。选举党代表时,党员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荣誉,也就没考虑党代表到底能代表什么,能有哪些权利,应该做些什么。加上选举党代表时,组织上更多地考虑其广泛性,以及选出的代表能否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因而对代表的综合素质要求不高,把握不严。长期以来,在召开党代会时,很多党代表习惯于随大流,尤其是乡镇的农村党员代表政治文化素质偏低,参与党内活动的热情不高,能力较弱,怕增加负担,怕带来麻烦,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4、稳定性和代表性有待增强。实现党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能够拓宽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渠道和形式,促使党代表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党内外事务,提高党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但是,由于没有普遍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会及党代表的作用也就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任期内,代表中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使代表的数量和结构经常变动,不利于代表队伍的稳定和党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对策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一场政治体制改革的攻坚战,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深处的革命,要害在于根治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总病根”;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真实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它的特征就是要突出一个“常”字,经常性、制度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重点。因此,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畅通党代表正常“进”、“出”的通道,维护党代表队伍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各代表团或代表小组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党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多样化和规范化。

1、进一步规范党代表的资格。党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实行常任制之后的党代会的组成和运作必须有利于履行其职责。由于党代表要参与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行使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等,这就使得党代表不能只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要求党代表不仅要具有一般党员的标准,还要具有较强的议事和决策能力。因此,要使党代表确实具有代表性,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建立党代表述职制度,即每年年终,党代表要向所在选举单位的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按照既充分体现党内意志、又能够深入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调整组成人员的数额。党代会代表的数量太多,不利于深入讨论问题;数量太少则无法体现党代会的代表性。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代表的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内民主的实质,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就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件明确地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明确代表具有参加党代表大会、代表团会议,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的权利。二是在代表大会上,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可以要求改变候选人和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新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的权利,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同一议题时,主席团和党委应将该议题列为代表大会的正式议题;可以对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批评、询问、质询,提出对党委、纪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进行信任投票的建议,并进行信任投票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实践证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发展党内民主是关键。伟大的导师列宁在《(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谈到,“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这是民主代表制原则,它同协商性代表会议原则和把会议决定交给各组织举行投票即举行全民投票的原则是相反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级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员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主要渠道。为此,我们必须把握以下几个重点:一要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不断增强党代会权力的影响力,有效监督党的领导工作,协调和沟通群众中的利益关系。二要以建立党的常设权力机关为目标,让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直接与党的全委会对接,成为党的常设权力机关,党的常委会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党的纪委会成为党的监督机关。三要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社会化功能,切实监督和保证党的工作健康、有效地进行。

4、进一步完善与常任制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和规范有效的党代会大会常任制的相关制度,是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党代表管理和活动方面,必须有与之配套、保证其运行的相关制度作保障。一是要完善党委委员与党代表联系的制度。在任期内,经常找代表座谈,听取意见,收集基层党员的反映和呼声,扩大和保障党员参与的权利,客观负责地将这些意见进行整理、集中,带到代表大会上去。二是要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属党内的重大决策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让党员畅所欲言,把各种不同方案讲出来,然后在民主的基础上加以集中,通过决策的民主化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三是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情况反映制度。让党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了解党内机制的运行情况。四是完善提案制度。要明确规定党代会提案的条件和程序,形成提案提出、确立、处理、反馈的一套工作机制。

注释:

①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湖南日报》,2009年9月19日。

②任剑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南方日报》,2006年9月1日。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④《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⑤《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出版,2007年版。

⑥刘涛:《关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7期。

D262.11

A

1671-2994(2010)03-0092-03

2010-01-19

谢晶莹(1967- ),男,湖南资兴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所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与公共管理。

责任编辑:刘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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