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市场道德思想及其局限
2010-08-15王涛
王涛
哈耶克市场道德思想及其局限
王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越来越关注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二者究竟是内在统一的还是相互排斥的?我们不妨从自由市场经济的鼓吹者哈耶克的思想入手,对这个问题作一番探讨。哈耶克认为市场秩序(他称之为“扩展秩序”)要求克制住人们的一些高贵道德,比如纯粹的利他主义等;市场需要的是另外一些规则,比如私有财产、节俭、交换、诚实守信、履行契约等,他把这些规则称作市场的道德。应当指出,哈耶克作为一个思想家,他同时也看到了市场道德的局限性:不能将其用于我们的亲密小群体中。这样道德就被一分为二,不同的道德适用于不同的领域。笔者认为,哈耶克的理论自有其高明之处,但也并非无懈可击。下面从几个方面对其作一分析。
哈耶克的道德观源自休谟、蒙田等人。休谟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他对后来的功利主义大师边沁①有很大影响,边沁说,在阅读休谟《人性论》时,他才感觉到功利主义的强烈说服力,仿佛“道德的天平从眼睛落下”。康德认为道德是人用理性在为自身立法,纯粹理性是实践的,亦即能够独立地、不依赖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而规定意志。休谟则认为理性是软弱的,完全没有主动性,于是将理性从道德中抽掉了,“道德规则并非理性的结果”。哈耶克对休谟这句话大加赞赏,将其作为箴言写入《致命的自负》一书。哈耶克进一步指出德性是介于本能与理性之间的,并与维护扩展秩序的有效性连在一起,这表现出一种功利主义倾向,尽管是开明的功利主义。康德认为道德不依赖于一切经验的东西,具有超验性。休谟则认为道德是经验的,与人的感觉相连。另外,哈耶克还将蒙田的话“我们的所谓来自天性的良心,是从习惯中诞生的”写入同一本书中,一并作为立论的基石。哈耶克在赞赏休谟与蒙田时,将道德建立在经验之上了。休谟较早地对市场经济有过论述,他发现市场可以让人们“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无需他怀有真诚的善意”,甚至不需要他认识那个人;或使人们的行动“有益于公众,虽然他并没有这样打算”。[1]休谟对市场的观察比较准确而到位,即不论动机如何,市场运作在结果上会呈现出一种利他主义。但这种利他主义仅仅是“合乎利他主义”。从另一个角度看,市场服务者首先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在本质上是利己主义的,只不过在结果上造成了“利他主义”的表象。哈耶克同样也指出:“市场的道德规则使我们惠及他人,不是因为我们愿意这样做。而是因为它让我们按照正好造成这种结果的方式采取行动。”[2]可见,休谟和哈耶克在理论上独辟蹊径之处,在于他们是从结果上看问题。然而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必须考察行为者的内在动机,唯有从道德原则出发,“为了”道德原则的行为,才具有道德的性质。也就是说,道德行为不应当从结果上的得失利弊出发,正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哈耶克为了替市场秩序作辩护,对绝对道德进行了批判,认为它是迂阔和不合时宜的。他从经验层面反驳道:“一切道德体系都在教诲向人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当然都赞扬利他主义行为,但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我们都知道会铺出一条什么道路。严格地只去做那些对具体的他人明显有利的事情,并不足以形成扩展秩序,甚至与扩展秩序相悖。”[3]他还写道:“我们所说过的内在道德,即我们本能的道德(休戚与共、利他主义、集体决策,等等),由此产生的行为方式不足以维持我们目前的扩展秩序及其人口。”[4]哈耶克批评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观。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把好处留给他人的行为,才是可以从道德上加以赞成的行为,仅仅着眼于个人收益的行为肯定是恶劣的行为,所以他反对商业。哈耶克则不同,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认为纯粹的利他主义的善意应当克制。休谟也看到了道德的局限性,他这样评价卢梭意义上的“善良”:“如此高贵的情感(譬如乐善好施),就像与此几乎完全相反的事情即非常狭隘的心一样,并没有让人适应大社会”。[5]市场的运作排斥掉一些高贵的德行,因为它们无用,甚至有碍。已故华裔美籍历史学家黄仁宇在批评中国以道德代替法律、分析商业发展时,与哈耶克持相似的观点。他认为道德的极度扩张限制了法制的发展成熟:“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历史影响至为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的广大农村遏制了法制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6]他又一针见血地指出:“何况商业的发展,如按照资本主义的产权法,必须承认私有财产的绝对性。这绝对性超出超过传统的道德观念。就这一点,就与‘四书’所倡导的宗旨相背”。[7]的确,商业的发展需要限制一些传统的道德观念,它所需要的是另外一些规则,如私有财产、节俭、交换、诚实守信、履行契约等,这些商业规则哈耶克也冠以道德之名。这样行善的动机被抽掉了。不过我们很快发现,这些道德在维护市场秩序时很有效,然而遗憾的是它们离人心太远了。
诚然,哈耶克作为一个思想家,他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扩展秩序中的道德存在着局限性,例如他说:“假如我们总是把扩展秩序中的规则用于我们较为亲密的群体,我们也会使它陷入四分五裂。我们必须学会同时生活在两个世界中。”[8]所以,哈耶克的解救之道是将道德一剖为二,将之使用在不同的领域内,双方绝对不能越界。在小群体中保留住我们的善良天性,如利他主义,这种道德是无条件的,动机上是善的;而在扩展秩序中则恪守住善意,遵守道德或者说是规则,这种道德不用考问动机上是好是坏,仅仅是结果上的利他。另外,哈耶克和波普尔等人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冲突也值得重新考量。在阅读马克思文献时会有一种时空逆转的错觉,似乎马克思跑到了哈耶克的后面,在著作中对哈耶克维护扩展秩序的道德诸如私有财产、交换、自由、节俭等进行了犀利的批判。那些潜藏在所谓的道德背后的利己主义,在马克思笔下都无所遁形。比如自由。哈耶克说:“自由要求允许个人追求他自己的目标:所谓自由的人,是一个在和平年代不再受共同体目标束缚的人。这种个人决定的自由之所以可能,是因为规定了明确的个人权利(例如财产权),并界定了每个人能够把自己所掌握的手段用于个人目标的范围。也就是说,为每个人都规定一块公共的自由领地。”[9]马克思则从另一面指出:“自由这一人权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人权就是这种分隔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他又说,“这里所说的人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退居于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10]与自由紧密相连的是私有财产。哈耶克说:“……这件事至关重要,因为拥有自己的东西,不管它多么少,构成了独立的个体得以形成的基础,它创造了能够追求具体的个人目标的特定环境。”[11]马克思则指出:“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这一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12]又如交换和节约,哈耶克认为它是维持着扩展秩序的、演化出来的道德。关于交换,马克思借用亚当·斯密等人的结论:“进行交换的人们的动机不是人性而是利己主义。……在这里,斯卡尔贝克用客观的形式表述了亚当·斯密、萨伊、李嘉图等人所说的东西,因为斯密等人指出利己主义、私人利益是交换的基础。”[13]至于节俭,这也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特别强调的一点。马克思说:“如果你希望按照经济学办事,并且不愿毁于幻想,那么你不仅应当在你的直接的感觉,如吃等方面节省,而且应当在热心公益、同情、信任等等这一切方面节省。”[14]由此看来,这些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退回于自身、退回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不过,应当指出,哈耶克和马克思对自由、私有财产等的论述在事实层面存在一致性。不同的是,哈耶克看到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面,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而马克思则掘地三尺,目光如炬,看到了它们深层次的利己性,是从道德的高度来对之进行拷问。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不道德所作的审视十分深刻,而且论述众多,这里只取其一瓢,不再多引。
姑且按照哈耶克的看法,将维护扩展秩序的规则诸如私有财产、节俭、交换、诚实守信、履行契约等视为道德,然而这样做,问题依然很大。如前所述,宏观的扩展秩序有与亲密的小群体不同的道德,这也是哈耶克目光锐利之处,是其贡献。问题在于,道德被一分为二,相互又冲突,分庭抗礼,各行其是,这样道德的内在统一性就被瓦解掉了。在传统文化里,道德可以由近及远、由此及彼,具有推衍性(或者说是普遍性),如《圣经》所谓“如同爱你的邻人一样爱一切人”、《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在市场社会则行不通,虽同冠以道德之名却颇不同质,且相互冲突。如此一来,市场道德便有“挂羊头而卖狗肉”之嫌,不明就里的人,看到同样一张写着“道德”的金字招牌,贸贸然而入,去发挥自己的利他主义精神,市场却告诉他无需有如此爱心,最重要的是遵守市场规则。这便是市场的吊诡之处。而怀有机心之徒,又可能会被“道德”二字吓走。其实,市场正是彼辈大显拳脚之处。既然市场具有营利性和无法超出利己主义,则不妨将“道德”二字去掉,换上“规则”二字,使其名至实归。使市场规则从“道德”里分离出来,各行其道,则既可维护道德的内在统一性,又可维护道德的超验性、绝对性、自足性。遗憾的是,这样的分离,使得道德对市场规则里的非道德、不道德行为无可奈何,它只能隔岸观火,却无法解救市场,使之道德化。哈耶克给人以一线希望,而马克思则使人对市场绝望。正所谓“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
那么,我们周围的亲密小团体中的道德是否还算良好呢?“宰熟”现象的频频出现无疑是一个绝妙的讽刺。问题仍在于利己主义对人的侵害。对个人而言,“经济人”压倒了“道德人”。哈耶克想给两种“道德”划界,使之隶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这是他一厢情愿的想法。市场经济将它的规则或者说道德越界过来,腐蚀着人心。市场在逐利,并用物质上的享受来俘获人心,②人们在享受物质上的恩惠的同时,道德却处于倒悬状态。换句话说,人们在权衡物质利益与道德孰重孰轻时,会对道德弃如敝屣。这就是宰熟的逻辑。这样一来,个人与市场在逐利层面趋于一致。(作者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生)
注释:
①丹尼尔·贝尔说:现代思想的转折始于边沁。边沁认为,……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只要个人认为这是对他有利的,都可以成为追求的目的。亚当·斯密除了《国富论》外还写了一本《道德情感论》,其中,一位“公正旁观者”代表着共同体的意见,所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必须认真考虑这意见。但是对边沁来说,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说“共同体是假想的”,集体利益应是“构成集体成员的各自利益的总和”。现代资本主义思想接受了这一有害观点,因为建立(或大部分)在个人利益上的法律在道德上站不住脚(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1978年再版前言第3页注)。
②艾恺说:物质的舒服和个人自由都会“上瘾”的(艾恺:《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化思潮》,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
[1][2][3][4][5][8][9][11]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9.79.91.78.10.16.69.69.
[6][7]黄仁宇.万历十五年[M].北京:中华书局,2007.135.139.
[10][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38.438.
[13][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47-14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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