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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

2010-08-15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人民政协

乔 谦 韩 博

论人民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

乔 谦 韩 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人民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政协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特色,是国家监督体系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了公民有序参政的制度渠道。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始终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始终把握好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人民政协;政治制度;政治协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在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一是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承担者。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地、郑重地选择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实现这一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诞生。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将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通过人民政协在组织上固定下来。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坚持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在我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此,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从制度上得以确立。

二是人民政协与生俱来就是进行政治协商的。20世纪50年代,曾把向人大和政府提建设性的意见作为政协的任务,并提出了党际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1949年的政协组织法和1954年、1978的政协章程,都没有明确规定政协职能的概念。1982年修改的政协章程,首次在实际上明确了政协的主要职能。当时章程强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章程修改说明概括提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新时期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有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

三是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舞台。人民政协这种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是任何形式都不可替代的。人民政协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就是统一战线与人民民主的共生性。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一成立就与人民民主政治相结合。它既是一个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一个人民民主的政治形式。在政协的会议上,各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进行提案,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党派组织的名义提出提案,有关方面要认真研究、答复;可以党派名义开展调研等多种活动。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人民政协的一切工作、一切活动都始终贯穿和体现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要求。

二、人民政协在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是人民政协集中体现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特色。我国的政党制度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处于参政议政地位。这一政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历史性选择。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与参政党进行沟通、协商、合作,兼收并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决策行为,提升执政能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人民政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并对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进行民主监督,这一富有创意和理性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政党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既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推动了各党派、各族各界人士和全国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确立了牢固的政治保证。

二是人民政协是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组成的,主要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从多角度、多层面共同构成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民主监督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权力机构之外的组织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体现批评与建议、监督性与参与性的统一,具有充分的建设性;以团结和民主为主题,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具有高度的全局性;人民政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共中央《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由各个界别组成,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具有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体现了协商民主主体多元性的外在要求。同时,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人民政协这一舞台,就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重大决策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和协商,各方畅所欲言,指正缺失,追求共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内在特征。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和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民主的有机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既保证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有序性、稳定性,又保持了政治参与的多样性和政治生活的生机活力,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四是人民政协扩大了公民有序参政的制度渠道。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很多界别都是特定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也是我国公民以界别形式表达群体诉求的主渠道。人民政协这种组织结构,有利于人民在宪法、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范围内进行政治活动,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有利于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愿望要求,准确系统地把握不同方面群众脉搏,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还可以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化解,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所联系的各族各界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汇聚了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智力资源十分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代表性强,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政协位置超脱,视界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践表明,人民政协这一富有特色的制度设计,扩大了社会各界的有序参政,使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积极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

一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60年。60年来,这一制度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要把这一原则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围绕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使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成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必须始终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党派合作性是人民政协不同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好党的这一方针,这是人民政协性质职能、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只有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才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不断拓展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平台,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的作用,人民政协要协调处理好政党关系,促进执政党和参政党关系的和谐,就必须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不断完善协商的内容、方式、程序,使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各方面的智慧,使党的领导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加强;要坚持讲合作、讲团结、讲大局,积极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努力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三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必须始终把握好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场所。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地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按照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发挥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要不断促进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要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亲密合作,努力形成团结和谐的良好合作共事关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团结稳定;要不断探索多党合作的新方式新机制,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更丰富、机制更健全、程序更规范。

四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必须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人民政协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宪法和政协章程的规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发挥界别优势,扩大人民政协团结面和包容性,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的作用,积极探索开展界别活动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完善委员推行制度,优化委员构成,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提高委员整体素质;要切实发挥好政协专门委员会作用,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切实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要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着力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不断推进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探索发挥各党派、各界别和广大委员作用的有效方式,为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乔谦,济南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韩博,济南市政协研究室办公室主任科员(邮政编码250014)

D621

A

1672-6359(2010)01-0110-03

(责任编辑 马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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