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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非主流经济学范式比较与耦合的整体视域

2010-08-15盖凯程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非主流方法论范式

盖凯程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 610074)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非主流经济学范式比较与耦合的整体视域

盖凯程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四川成都 610074)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非主流经济学;范式;比较;耦合

目前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非主流经济学的比较主要围绕理论假设、核心概念、逻辑体系和研究方法等理论范式的构成要素展开具体研究。当前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的比较研究囿于局部分析而疏于整体审视。本文对当前国内相关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地梳理、归类和总结,并对未来下一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当前国内学术界比较评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在理论模型及研究方法等方面差异的文献较多,与此同时介绍西方非主流经济学最新进展的文献也日渐增多,但关于非主流经济学各派别之间的同质性、非主流经济学的整体演进趋势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并由此导致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的比较研究囿于局部分析而疏于整体审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在不同经济学范式进行比较、综合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学范式转换的空间和生命力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广义上看,一切新古典范式之外的经济学流派都属于非主流经济学,但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国内不同的学者有各自的再分类:郭殿生 (2008)根据西方经济学学科划分及国内学者对西方经济学的整体认识,将非主流经济学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强调市场为主线的新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一类是以强调国家为主线的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激进政治经济学、演化经济学等;[1]马国旺(2008)则根据不同的本体论隐喻将非主流经济学划为均衡和演化两大范式:前者如新制度学派;后者如美国老制度学派、新熊彼特学派、法国调节学派、后凯恩斯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等。[2]基于不同的研究目标,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无可非议,但就其方法论的最终归属而言,理论上存在着将其归结为统一经济学范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目前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的比较主要围绕理论假设、核心概念、逻辑体系和研究方法等理论范式的构成要素展开具体研究。

一、理论假设的比较研究

理论的证伪需要从结论出发,理论的改进则必须从假定出发。经过抽象化或公理化的“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非主流经济学的共同特点。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非主流经济学的理论视阈里,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并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上的具体区别。

顾钰民(2005)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前提假设上最大的区别在于是以社会生产和经济利益的客观性还是以人的主观行为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点,并由此导致研究对象的差异和不同的侧重点。他们同时认为若将二者综合起来,则经济学研究的假设前提会更加充分,更符合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性质和人的主观行为具有的特征。[3]索红 (2007)认为,就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言,前者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具有抽象性和同质性;后者则认为规定人们行为方式与特点的是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4]胡均、刘风义 (2006)亦持类似见解,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补充性的观点:前者认为个人理性选择决定个人利益的实现从而抹杀了个人物质利益的社会性内容;后者认为社会生产方式运动规律决定个人利益实现从而给现实的个人物质利益以科学的规定。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说推广至政治市场行为分析中,方福前 (2001)认为与马克思将人的动机行为置于社会关系下考察的科学分析相比,这种分析范式既有合理性——有助于构建逻辑一贯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同时也有偏颇性——集中表现在塔洛克的“革命理论”中。[5]

此外,受上世纪 80年代以后行为经济学基于进化心理学来研究经济行为主体心理特征及其行为决策模式研究范式的影响,部分国内学者不同程度地修正了新古典的典型化假设。贺京同(2009)等基于经济人对经济行为异质性和异常现象的弱解释力,认为经济个体是利己与利他的混合矛盾体,利己与利他皆为影响个体效用的变量。[6]王国成 (2005)通过“最后通牒”博弈 (ultimatum game)和“信任”博弈 (trust game)揭示出人是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行为主体,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有利他动机和行为在社会偏好和社会效用的形成中发挥着关键作用。[7]龚霁茸 费方域 (2006)则认为经济学实验表明了经济人有对公平的偏好,即便减少自身的物质利益,对等情况下的经济人一般也会力图达到一个对等的结果。[8]盖凯程、李俊丽(2007)认为较之于马克思对人在现实性上的本质规定性,非主流经济学的这种修正仅限于在已有概念的基础上加上更多的约束条件,使其表面上看起来与现实世界的人更接近,但实质上并没有能够对人的本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规定。[9]

二、核心概念的比较研究

作为对经济系统矛盾展开的集中的本质抽象或理论规定,核心概念比较的过程就是对传统概念体系的扬弃过程,它既可以赋予传统概念以新的涵义,也可能直接创造出新的概念,使经济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诺思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10]这为后来的核心概念比较研究奠定了一个基础平台。

林建红(2008)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和“剩余价值”,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实际上是一个制度分析的过程;新制度学派的核心范畴则是“产权”和“交易成本”,对“产权”和“交易成本”的分析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分析的过程。[11]在制度范畴的比较上,与大多数新制度主义者承袭凡勃伦观点,将制度界定为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伦理道德规范 (林毅夫;柯武刚、史漫飞等)不同,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学者如林岗、张宇 (2001)、吴宣恭 (2000)等皆从生产关系层面上去进行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制度范畴的外延进行展开。[12]据此于金富 (2008)将二者主要的区别界定为“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13]在产权范畴的比较上,田永丰 (2000)认为从概念的内涵规定性和外延展开性两个方面分析,可以发现马克思产权范畴强调结构变迁和社会生产潜力与产权结构间的矛盾,偏重于宏观分析与阶级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则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析了有效产权的形成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偏重于微观分析和效率分析。进而在产权理论方面,非主流经济学受到了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影响,并且大体上也没有超出马克思制度经济理论的框架,但很明显它将许多探索具体化并充实了马克思的制度经济理论。[14]在交易成本范畴的比较上,朱丹 (2006)在对“流通费用”和“交易费用”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发现前者既包括商品实体运动的费用,又包括交易主体“利用价格制度”的费用;后者则完全脱离了具体的物的制约,就其内容指向而言,二者都是生产过程之外和流通领域有关的费用,在概念外延上存在着部分重合。[15]此外,在意识形态概念的比较上,陈书静 (2006)认为与诺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内蕴只关涉到一个层次——作为观念复合体 (理论、信念、信仰和论证过程)的意识形态相比,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范畴涵盖了三个纬度:主观形式的意识形态、客观形式的意识形态 (物质性)以及在社会现实的心脏起作用的“自发的”意识形态。尽管二者的理解有一定分歧,但仍有共通领域:都承认意识形态构成了人们的世界观,形成人们行动的价值导向,从而也都承认意识形态对既定社会生活的指导作用。[16]

从上述不难看出,核心概念分为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两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偏重于前者,而以新制度学派为代表的非主流经济学偏向于后者。当然这种分类并非纯粹形式逻辑意义上的一种绝对划分,作为对经济矛盾系统的层次性和系统抽象的阶段性的集中反映,核心概念本身的抽象或具体与否的规定既依赖于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或层次,同时也依赖于概念本身内涵与外延的展开程度。

三、逻辑体系的比较研究

成熟的现代经济学范式需要相对规范而统一的逻辑体系。单就基本分析框架而言,规范而统一的逻辑体系包括从界定经济环境到设定行为假设、选择均衡结果到进行评估比较,从提供研究平台到建立参照系、给出度量标尺以及提供分析工具等等。鉴于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局部理论板块如企业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等的比较,研究相对薄弱,相对较成熟的逻辑体系比较研究主要局限在企业理论板块:

(一)就逻辑起点而言,刘风义 (2006)将企业理论研究范式归结为三种:以“新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以“制度人”为出发点的演化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和以“历史的、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他认为三种范式的企业理论有相通和互补之处,但在方法论本质上是不同的。[17]

(二)就逻辑框架来看,曾宏志 (2008)等都倾向于认为马克思侧重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用单个资本代替企业,企业仅仅是资本主义总体关系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众多企业的有机结合体构成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非主流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学派侧重假设——演绎——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研究从“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假设开始,在一个横断面上讨论特定企业产生和规模扩大以及扩大的边界点。[18]

(三)就逻辑体系结构来看,余惠芬 (2006)从企业的起源——劳动协作与交易成本、企业的性质——生产单位与交易单位、企业的契约——雇佣劳动与委托代理、企业的规模——资本约束与成本约束四个纬度全面、系统地考证了马克思企业理论和新制度企业理论范式的异同。[19]

(四)就逻辑体系比较的结论而言,施皓明(2000)认为从理论间的关联性上看,两种企业理论既存在许多差异,又具有某些共性,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互补性。[20]胡钧、胡琴 (2006)也认为两种企业理论不是完全对立的分析范式,而是企业理论发展的两个历史阶段和两种模式,分别具有不同的研究定位 ,形成不同的研究领域和研究重点 ,在差异性中能够体现出一般的共同性。[21]但也有部分学者卢荻 (2002)等认为二者既无互补的可能,也无共通的必要。[22]

四、研究方法的比较研究

方法论是经济学范式成熟与稳定的先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理论范式分歧的根源在于其方法论的不同。经济学中的研究方法包括:第一个层次是哲学层面上的根本方法,是最高和最抽象层次的经济学研究方法;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学的主要方法,即经济学家观察经验事实、从事理论研究、构建理论体系的基本方法;第三个层次是经济学的技术性方法,即为了使经济学理论精确化、趋于完善而对特定研究对象或理论所采用的具有技术性的具体方法。[23]在三个层次的逻辑关系上,第一层次是根本性、决定性的,因此在对两大经济学范式研究方法的比较主要集中在第一层次的比较。

黄少安(1999)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非主流经济学虽然受到多种传统的和现代哲学思潮的影响 ,也确实有意识地力求在批判中创新自己的基本方法论,但其基本的哲学基础仍主要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24]杨立雄 (2000)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非主流经济学 (激进政治经济学除外)基本的方法论区别是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科学理性主义、工具主义的区别;[25]刘凤义 (2007)指出了演化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的方法论特点:制度多样性与互补性观点、系统观、适应性进化观及博弈论方法,但指出其方法论在经济世界观层面上与新古典经济学殊途同归,都是唯心史观,从而与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多样性的科学方法——唯物史观形成了对立。[26]孙风仪 (2006)通过对马克思与诺思的国家理论与意识形态理论的比较研究发现两大体系分歧的根源是方法论: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制度个体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而马克思的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制度整体主义与制度个体主义的统一、演进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的统一。[27]与此类似,部分学者将研究焦点集中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比较上:林岗和张宇 (2001)[28]、高嵩(2005)[29]、孟捷 (2006)[30]以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作为分析比较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两大理论体系的切入点,并通过对契约交易和生产关系的深入分析,发现马克思从个人出发的观点符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本意,将个体主义纳入到马克思整体主义的逻辑空间下就可以更清楚地将社会交换关系的内涵与表象有机结合起来。

整体来看,已有研究结论大多承认由于西方非主流经济学没有系统、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不能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把握社会经济的运动规律,因而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又存在明显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优越性保证了马克思的分析框架迄今仍是最有说服力的。

五、结语与启示

目前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非主流经济学的比较研究较为丰富,尤其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比较研究更是取得了非常丰硕的理论成果,已经进入到系统化、本土化的深化阶段,从而使我们的后续研究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但同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前人的相关研究仍然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空白:

1)从方法论的最终归属上看,各种非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同质性,进而是否可以在学术层面上将其统一界定为“非主流经济学范式”?“非主流经济学范式”是否像西方主流经济学范式一样具有统一的、公理性的“内核”和“外壳”?

其实就方法论的最终归属而言,非主流经济学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相对统一的分析范式:在理论视阈上,非主流经济学强调社会经济活动的历史性和时间性以及生产结构和社会制度的重要性,采用制度结构、社会历史演进和多元主义的分析框架是其总体研究方法,具体研究中大都采用了比较的、历史的、制度的和解释学的方法;在理论内核上,与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个人主义——均衡连结相对立,非主流经济学大都赞成制度——历史——社会结构连结的分析框架等。但是对于上述问题,已有研究既缺乏有力的理论呼应,更缺乏成熟的理论体系构建,这就为后续的研究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余地和理论创新的空间。

2)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式和非主流经济学范式进行比较的终极目的何在——是仅仅为了在比较的基础上廓清两种范式的理论边界,抑或是为了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学理论的综合与创新?已有的研究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前者而非后者。

以核心概念的比较为例,不少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两大范式的区别主要是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的区别。但进一步考证就会发现核心概念本身的抽象或具体与否的规定实际上依赖于概念本身内涵与外延的展开程度,而概念的展开通常会引起一系列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又回到具体的连锁反应:具体概念的展开往往会诱发抽象概念的规定和改造,而抽象经济学概念的展开也必然会要求具体概念的展开、规定和改造。在经济学范式演进的过程中,尽管新的核心抽象概念尚未提出,但只要在下一步的研究中注重在已有的尝试性概念规定与展开的过程中去发现和探讨规定新的抽象概念的可能(行)性,迟早必然为两大经济学范式的耦合打开大门。

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范式具不具备耦合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性?如果有,则这种耦合该置于一种什么样的视阈和平台上进行?

非主流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不同程度的抵抗使其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性和亲近感,诸多非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亦复古了传统经济学中重视人与人关系的特点,从而成为其趋近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使二者具有可比性的证明。经济理论系统内部有着不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身演化机制,在两大经济理论体系对立的背后,其逻辑前提、基本假定、核心概念、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等范式的基本构成要素存在着通约之处,进而存在着范式耦合的可能。较之西方主流经济学,非主流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间存在更强的综合潜质和理论创新前途。理论的发展 =比较 +综合 +创新,经济学范式的耦合实际上是一种理论上的综合,而综合犹如杂交,正如生物杂交易产生变异和新物种一样,杂交式的范式耦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有可能导致重大的理论创新,创造出一种新型的统一的经济学研究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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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

A

1008-5955(2010)02-0005-05

2010-01-05

本文得到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资助。

盖凯程 (1978-)男,山东莱阳人,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责任编辑: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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