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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述评

2010-08-15董石桃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协商公民民主

董石桃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述评

董石桃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 411105)

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趋势;研究视域

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发展备受关注,分析其发展现状对我们具有极大的意义。目前西方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批评研究、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的关系,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实证分析等方面。可以预见的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影响将越来越大。

在 20世纪 60至 70年代,参与式民主理论以强劲的势头发展起来。尽管当时也是备受争议,但是它的理论和实践,被美国的政治科学家,包括达尔等人,认为是自由民主的一种替代性选择。[1]同时,这种理论也在一些国家,包括美国,进行制度化的实践探索。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对于影响他们生活有关决策的参与权,主张高程度的公民参与和自我管理,特别是超越传统理解政治之外的社会领域的参与 (例如工作场所和家庭等)。进入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参与式民主实践重新兴起预示着该理论新的发展势头,在新社会运动、城市管理改革以及生态保护运动等方面,参与式民主理论得到前所未有的传播、贯彻和实施。正如美国政治学者杰弗里 ·海默 (Jeffrey D.Hilmer)指出,最近的研究和新的现象表明,未来十年内可能会看到参与式民主理论重新兴盛和复苏。而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对这一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审视和反思。[2]

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可行性

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以来,得到西方政治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学者对其进一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通过理论和现实的结合来推动这种理论的成熟和发展。这样的成果很多,我们选择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评述。

沃尔夫(JoelD.Wolf)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辩护。沃尔夫维护参与式民主在大型组织中的运用的可能性。在沃尔夫看来,米歇尔斯理论中关于组织寡头化的趋势以及大规模组织中大众控制的难题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必须回答的问题。事实上,米歇尔斯的理论对民主本身是一个严重的挑战,使民主再也没有信心重建公民参与的理论,而是融入了更多的精英主义的内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提出是民主理论重建的一个契机。维护参与式民主必须克服正式的代表性组织中参与和大众控制的难题,为此要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本身进行修正,推动组织中的小型群体发展,实现平等和非剥削性的社会关系,并且推动它和更大集体的联系。同时对那些不公正的方面积极回应,为大众参与提供动力,从而为实现现代性的协会组织和政党组织的大众控制提供基础。[3]沃尔夫为参与式民主的辩护,体现了对现实政治的考量。

皮埃尔·卡蓝默将参与式民主理论融入治理中进行整体思考,从而试图让参与式民主更加坚实,并使其成为治理变革的杠杆。他认为,“无论多么专制,多么不民主的政权,倘若在民众的眼里不具有某种合法性是不可能持久的……目前民主危机的特征是在执政者的合法性和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之间出现了一道裂痕。这个现象在所有的民主国家都能看到,我们在国际调查中发现,政治领袖的形象严重受损。认为政治领袖卓有才能,优先追求共同财富,时刻在公共财富和个人自由之间寻找平衡的人越来越少。在国家层次实行的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在层级、理解问题的方式、组织与社会的对话以及机构的分工等方面,都不符合当代社会的现实和面临的挑战……参与式民主的第一个功能就是尝试修补民主大厦,重新构建合法性”。[4]很显然,在皮埃尔·卡蓝默眼中,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将是治理和善治不可或缺的基础。

赫尔德讨论了当代西方民主制度的危机,他尖锐地指出,在一个全球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世界中,人民的直接参与机会越来越少,也越来越不重要。在上述情况下,他提倡全球民主,即把民主原则延伸到国际领域,以捍卫民主精神,拯救民生危机。他强调全球民主自身包括普通大众的直接参与,全球民主不仅仅是用民主原则来改造联合国制度,而且旨在进一步扩大普通百姓的直接参与。[5]另外,赫尔德将参与式民主列为民主理论史上的八种民主模式之一,[6]并对当代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特征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参与式民主的一般模式:其论证原则是:对自由的平等权利和自我发展只能在“参与型社会”中才能实现,这个社会培植政治效率感,培养对集体问题的关系,有助于形成一种有足够知识能力的公民,他们能对统治过程保持持久的兴趣。主要特征包括:公民直接参与对于包括工区和地方社区在内的社会中关键制度的管理;重新组织政党体系,使政党官员直接对政党成员负责;“参与性政党”在议会或立宪制内运作;保持一种开放的制度体系,以确保试验政治形式的可能性。基本条件包括:通过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直接改造许多社会团体的不佳资源基础;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最大限度地削减不负责任的官僚权力;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重新审查照顾孩子的规定,以便妇女同男子一样具有参与公共生活的机会。[7]

让 -雅克·巴弗莱克从代议制缺陷中论述参与式民主的发展必然,“我们所说的代议制民主,其成型和发展并不包括公民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和作出决议这部分内容。公民并非通过投票参与一般愿望的实现过程,而是通过投票指定那些能够具体而迅速地促进法律的制定并限制所谓的人民权力的人:投票只是在选举的当天属于公民,而在选举之后就会成为统治者的专利”。但是问题是如何推进参与式民主的发展,“若欲促进参与民主的发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开设一些渠道,使个人或机构能够通过这些渠道获得必要的条件,以便掌握权力并在改变他们的生活与环境中发挥真正的作用……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种假说:关于参与民主的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如何促使公民在自己应该行使的权力和委托的权力之间作出选择,在什么是必须委托给某些机构的和什么是必须直接由人民决定的之间作出选择。”[8]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批评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参与式民主理论影响有所减弱,为什么如此?简·曼斯布里奇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整个 20世纪 80年代在 60年代和 70年代流行的参与民主的实践的衰落,可以说,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是因为底层公民参与实践的衰落。[9]第二个原因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缺乏可追踪的经验证明,它可以兑现其向公民提供政治教育的承诺。正如曼斯布里奇写道,“然而,在参与对教育影响的案例中,理论假定可能不容易被相对较少的实证研究所捕获。”第三个原因是关于推动公民参与实践在资金上的匮乏。正如政治理论家马克·沃伦(Mark E.Warren)指出,“参与式民主理论经常被一种模糊的乌托邦主义困扰,它很难解决现代化社会中的复杂性、范围和规模的问题,”[10]对沃伦来说,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假定人们都是有能力的、并且热情地希望参与到自我管理的自治中,这是天真和幼稚的。沃伦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是浪漫主义的教条——不仅仅在于这个世界是如此复杂,而且人们很难在公共领域中具备自我管理的有效能力,更不要说在工厂和家庭中了。沃伦写道,“个人可能发现,做出决定是一个沉重而无效率的负担,大部分人将退回到怀疑和冷漠中去。”[11]他们不愿意去接受这不可克服的政治过程中的困难现实,沃伦和其他的一些理论家一样认为,参与式民主是没有希望实现的,因此,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其他许多激进民主理论一样,它的衰落是因为它本身的乌托邦主义色彩。

20世纪 80年代兴起的、至今仍然在发展中的协商民主理论,致力于通过强调公民参与中的协商而取代参与式民主理论,他们所做出的强调协商的努力可以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有助于超越参与民主理论。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协商只是构成佩特曼、古利德、巴克拉克、伯特维尼克等人参与概念中的一部分,当然,协商是构成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的参与模式可能更加有助于深化民主。可以说,协商民主理论超越了过去数十年关于民主的思考,因而,近年来,协商民主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比参与式民主理论更大的关注度。

迄今为止,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批评性研究无疑是犀利的。萨托利仍然是从经典的自由民主理论出发,认为参与式民主在概念上最接近的是直接民主和公民表决,而他认为这些已经反复被自由民主理论所证明,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直接民主的条件。公民表决民主也是一种加剧冲突而不是缓和冲突的民主方式。另外决策民主的参与存在效率和成本的问题,萨托利反复强调,参与只有在小团体中才有意义。[12]萨托利的批评对参与式民主来说其实是建设性的而不是根本否定,他不得不承认参与式民主对弥补代议制民主的重要作用。美国学者贝尔 (Daniel Bell)也对参与式民主意义提出质疑,认为参与式民主“并不是它的信奉者所说成的那种万灵药”,事实上,参与式民主理论应该要回答在具体的公民生活和民主过程中,参与式民主应该如何运行和操作的问题。

在最近的一本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知识史的著作中,罗伯特·杰·蓝茜 (Robert J.Lacey)认为,“在休伦港宣言发布后的 40年之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影响逐渐受到限制,甚至到现在已经不存在了。”[13]另外,罗伯特·杰·蓝茜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主要限于学术界。很明显,参与民主理论的政治科学家,包括佩特曼、古利德、巴克拉克、伯特维尼克等人是受 20世纪 60和70年代流行的参与民主思想的影响。因此,根据这种观点,参与式民主理论可能遭受和实践同样的命运,尽管它到现在还没有失效。总之,在有些理论家看来,参与式民主理论正散发着缓慢衰落的余辉。很多批评者不仅试图为参与式民主理论找出替代的方案,也试图为其他更多的民主理论找出替代者。[14]一般性民主理论的大量繁殖,加上不足的经验证明,使参与式民主理论遭遇到乌托邦主义的指控,对日益复杂的世界的简单化理解,协商主义流派努力使协商民主理论取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并且在实践转向民主的理论化,这些都可以解释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衰落。这种趋势被一个著名的民主理论家夏皮罗所强化。在最近的一本关于民主理论流派的总结性著作中,夏皮罗省略掉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文献。夏皮罗认为,民主理论的争议发生在“聚合性民主”和“协商民主”之间,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词条没有出现在他的著作中。读者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夏皮罗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包含在协商民主理论当中,也就是说,夏皮罗认为,协商民主理论也是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夏皮罗的读者可能会认为,参与式民主理论不再和当代民主理论有着大的关联,以至于让我们来讨论它。对夏皮罗来说,当代民主理论并不包含参与式民主理论。但是,夏皮罗对当代民主理论的研究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尽管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文献有减少的趋势,并且不时遭到批判,但是它仍然出现在美国的政治科学文献中。其次,如果我们从许多西方政治科学家所戴着的盲目的、美国中心主义的有色眼镜视域中脱离开来,我们发现,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仍然在世界各国存在,并且积极地得到繁荣和发展,基于这两个原因,我们可以走向自己的关注点。

三、协商民主是参与式的吗?

从 20世纪 90年代开始,大部分民主理论家的关注点从参与式民主理论转向自由主义的精英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和竞争性民主理论。但是,协商民主理论家似乎很希望将他们的理论确定为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合法的继承者。与此同时,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支持者却继续努力地捍卫他们的独特性,90年代以来,有些参与式民主理论家继续发展其理论,并批评协商民主理论——他们自称其理论是“参与式”的,事实上并没有对参与式民主的理论来源做出贡献。[15]

因而,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优先使美国政治学界的文献经常将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简单地混淆起来,这种窘困的例子可以在黛安娜·C·缪茨 (Diana C.Mutz)[16]最近的一本书中看到。黛安娜·C·缪茨 (Diana C.Mutz)对于验证协商民主理论家声称的“面对面地将不同的观点表达出来无疑是应该受到鼓励的。”因为这将启发参与者。相反,缪茨在结论中认为,“我的经验研究表明……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空间存在根本的冲突。”尤其是,经验表明,协商民主“可能阻碍公民参与,部分地是因为,参与者的笨拙、舆论可能有时使朋友和合作者也对立起来。”[17]因此,协商可能产生更少的或者不多的参与,因为这个缘故,“协商和参与式民主并不是携手并进。”[18]尽管如此,缪茨对于“什么是参与式民主”的阐述仍然是有疑问的。这源自于她对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选择性阅读,或者是她试图重新定义它。立基于佩特曼和巴伯的理论阐释,缪茨将参与式民主定义为“人们参与政治过程的有意义的机会……”,这个定义一般包括“在国家层面更多的直接投票,更多的公民加入社区层面的政治机构中。”[19]尽管这种解释大部分是对的,但是这种狭隘的解释是选择性的,并且忽视了参与式民主的关键原则。[20]自相矛盾的是,缪茨对阿尔蒙德和维巴在《公民文化》一书中关于民主的有问题的定义表示很大的关注,缪茨写道,“公民文化指的是具备较高忍耐程度和参与度的理想的政治环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民文化融合了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的特征。”[21]但是这并不是很准确的。奇怪的是,在描述精英民主理论家和大众民主理论家关于选举和其他正式形式的民主参与的论述时,缪茨犯了同样的错误。[22]概念的混淆和选择性的阅读导致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间产生问题争论。一般来说,所有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观点之一是支持工作场所的民主化。缪茨认为,工作场所构建了协商民主所需要的社会网络。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这个同样的社会网络,阻碍了公民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协商民主的关键。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协调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23]即使我们同意缪茨的观点的有效性,即参与可能破坏协商,那么反过来,我们会发现,佩特曼和巴伯所论述的参与式民主远远比缪茨说认为的范围要广。看起来,缪茨好像是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论述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提出了关于讨论和争议的具体制度——通常运用有疑问的替代选择,包括“协商投票”,或者偶尔在节假日进行限制性的协商,“协商日”代表真正的民主。[24]

为什么我们不探讨将民主引入工作场所,以使人们在日常中实践民主,而不是限制分析因为工作场所的社会网络通过阻碍协商而破坏民主?弗兰克·布莱恩 (Frank M.Bryan)的著作《真正的民主》是另一本我们可以冠之以“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突出作品,但是,他的贡献也存在问题。[25]布莱恩在这部著作中主要考察著名的新英格兰会议。作者承认,“我是一个真实民主的信仰者……”[26]这种激情推动他进行研究。但是,布莱恩并不是通过纯粹的规范辩护,而是整理了大量令人印象深刻的乡镇会议内部工作。布莱恩在考察中运用了各种方法:样本调查、定量分析、历史经验、故事描述等等。对布莱恩来说,真正的民主是直接民主,“在那里,人们对重大的事情做出决策,通过在场的面对面的集会推动立法。”但是,对布莱恩来说,要使直接民主成为必要,必须只限于新英格兰会议的公共领域,对于早期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其他关键领域,如工作场所和家庭没有论述。这不是说,布莱恩的民主理论不是参与民主理论,而是说他和早期的参与民主理论包含的原则远远不同。但是布莱恩在一个较小范围内发展了参与式民主理论。

阿肯·弗恩 (Archon Fung)最近的一本著作《授权式参与》,[27]隐约地提到了参与式民主,这本书实际上是对芝加哥地方民主的评论。但是,弗恩心目中的“参与”理念是怎样的呢?作者写道,“考察中央和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和协商的具体制度和实践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协商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告诉我们它是什么。”[28]这里的“它”,读者会发现指的是“协商”,弗恩假定它和参与是一致的。本质上来说,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参与式民主理论,但对参与式民主理论来说,协商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弗恩强调怎样“参与”在当代民主理论中独特地意味着强调参与,他研究了协商作为芝加哥地方邻里之间和社区间的政治参与,但是,他没有提及佩特曼以及其他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理念。他看到了民主参与 (协商)发生在传统公共领域内,但是没有提及工厂和家庭领域内的参与。弗恩可能会问:难道这些还不意味着参与式民主还是活生生的吗?如果不是足够好的话?这之中的每一项工作都使民主政治“参与”成为他们分析的一个变量,但是他们的观点和早期的参与式民主理论相似性有多大呢?而且在多大程度上来说,他们所描述的参与是专指协商而不是其他形式的参与呢 (比如说工厂民主)?通过对这些研究内容的考察表明,他们并没有在解释“参与式民主”为何比之前的“参与”弱化?如前所述,在古尔德的著作中,参与式民主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和社会化领域。在自由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和竞争性民主理论的争议的背景下,如果对其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参与式民主理论跟协商民主理论有着很大的一致性。

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它迫使我们进行思考,协商民主理论,特别是协商,是否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必要条件?如果是的,那么,布莱恩和弗恩的研究就是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模式之一。如果这就是我们的结论,那么这些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著作就反映了美国政治科学界关于参与式民主理论争论最重要的转折:即某种程度上来说,旧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已经被协商民主理论所取代。事实上,如果说协商民主理论是一种新的参与式民主理论,那么自然前者将取代后者;如果我们坚持佩特曼、巴伯等主张的参与式民主原则,那么需要对当前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清晰的分析。

何种程度上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是一致的,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如果试图确定协商民主理论是否和参与式民主理论一样强调“参与”,这仍然是一个难题,因为存在着分歧。少数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支持者不是花费精力去详细阐释和提升参与式民主理论,而是耗费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捍卫它。事实上,参与式民主理论家应该去阐释他们的理论,设计具体的参与式制度,为他们的主张寻求经验的证明。事实上,国际上许多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支持者正在进行这些工作。

四、结论

综合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视域,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1)尽管参与式民主理论在美国的关注度下降,但是参与式民主理论既在理论上得到研究深化,也得到了许多经验的证明。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关于参与式民主实践的研究越来越精细,但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却因为自由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竞争性民主理论的推进而衰落。国外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但是奇怪的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本专门的著作系统地梳理和论述参与式民主理论。近两年来,只有杰弗里·海默(JeffreyD.Hilmer)等不多的政治学家开始着力于这一工作。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参与式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系统总结和梳理都是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2)参与式民主的实证研究是目前国外民主理论的一个关注热点,但是目前的研究成果还很零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目前关注最多的参与式民主实践竟然集中在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这反映对民主实践的探索,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想象力也可以很突出。当然,对欧美本土的实践是一种很明显的转向。近年来,国际背景下的参与式民主的研究使政治学家重新评估他们关于参与式民主价值和生存能力的一些假定。令人高兴的是,这些实证研究和规范的理论研究都将推动政治理论家重新评价和阐述他们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观点。(3)对公民参与模式的探索是未来参与式民主理论关注的核心主题。毫无疑问,许多的政治科学家会保持对其他民主理论的关注。尽管每种民主理论都包含了不同的公民参与模式的阐述,但重要的是,参与式民主要继续提供其他民主理论不能提出的参与政策,而且国际上许多政治科学家正通过扎实的经验研究来评估参与式民主制度和实践的效果。(4)对参与式民主理论和新近发展的协商民主理论的勾连,目前学界还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厘定。目前一种倾向是简单地将两种理论区分或者等同起来,没有从公民参与的角度对其内在的联系进行分析,所以,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一个需要我们在理论上进行深入辨析的内容。总之,如果说今天参与式民主理论还很薄弱,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它可能是民主发展真正的增长点。

[1] 达尔是首先以“多元”民主理论向当时主流的自由民主理论发起挑战的理论家,见 Robert A.Dahl,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Who Governs?:Democracy and Power in an American City(New Haven:Yale).

[2] Jeffrey D.Hilmer:The state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thoery,Paper presented at the 66,than nual meeting of the Midwest Political Science,Association,Chicago,I L,April 3-6,2008.

[3] D.Joel Wolfe,A Defense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 No.3(Jul.,1985),p.370-389.

[4] [法]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 [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5.

[5] 何包钢.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47—49.

[6] 赫尔德的九种民主模式分别是:四种古典模式 (古代雅典民主、共和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直接民主)和五种当代模式(竞争性精英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合法型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参见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7]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340一 341页.

[8] [法]让 -雅克·巴弗莱克.参与民主:今日的实践预示明日的理想[J].赵超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4).

[9] Jane Mans bridge,“On the Idea that Participation Makes Better Citizens,”In Stephen L.Elkin and Karol Edward So?tan,eds.,Citizen Competence and Democratic Institutions(University Park,Pennsylvan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1999),p.315.

[10] Mark E.Warren,“What Should We Expect from More Democracy?Radically Democratic Responses to Politics,”Political Theory 24(1996),p.242.

[11] Mark E.Warren,“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Authorit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0(1996),pp.46-60,58.

[12] [美]萨托利.民主新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26.

[13] Robert J.Lacey,American Pragmatism and Democratic Faith(Dekalb: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08),p.9.

[14] From“adversarial”to“unitary”John S.Dryzek identifies at least fifty-four adjectives—and he concedes that it nevertheless remains only a partial list.见 John S.Dryzek“Democratic Political Theory”In Gerald F.Gaus and Chandran Kukathaseds.The Handbook of Political Theory(Thousand Oaks and 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4),143-54.

[15] Emily Hauptmann,“Can Less Be More?Leftist Deliberative Democrats’Critique of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Polity 33(2001),p.397-421.

[16][17][18][19] Diana C.Mutz,Hearing the Other Side:Deliberative versus Participatory Democrac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3,133,135.

[20] Benjamin R.Barber.Strong Democracy:Participatory Politics for a New Age(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307

[21] Benjamin R.Barber.Strong Democracy:Participatory Politics for a New Age(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p.132.

[22] It is this very notion of participation that Pate man singles out for criticism.See Carole 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p.46-50,74,103.

[23] It is this very notion of participation that Pate man singles out for criticism.See Carole Pateman,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tic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p.46-50,74,p.136.

[24] See James S.Fishkin,Democracy and Deliberation:New Directions for Democratic Reform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1);Bruce Ackerman and James S.Fishkin,Deliberation Da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5).

[25][26] rank M.Bryan,Real Democracy:The New England Town Meeting and How it Works(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4).P10.

[27][28]Archon Fung,Empowered Participation:Reinventing Urban Democrac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P.11.

D73

A

1008-5955(2010)02-0025-05

2010-03-11

董石桃,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浙江大学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和中国政治。

(责任编辑: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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