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向分析
2010-08-15严振书庄立铭
严振书 庄立铭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北京海淀区委区直属机关,北京 100080)
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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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北京海淀区委区直属机关,北京 10008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当前,社区建设在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的同时,也呈现出六个方面的积极发展趋向,即:社区发展将呈现渐次推进的梯度格局,政府将由直接参与、推动转向为引导、协助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能力和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社区居民将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与服务方式将实现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社区服务将进入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主的内涵发展阶段。
社区建设;问题;趋向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整体转型速度的逐步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社区建设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本文试图从学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社区建设的发展历程、面临的困境以及未来发展趋向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更多的人对社区建设的关注和研究。
一、中国社区建设发展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经由学界的推动和基层管理的实践需求,我国由最初从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而提出的“社区”、“社区服务”概念,逐渐发展到全国性的“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中国社区建设改革发展历程,我们大体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社区建设的前奏阶段
1979年,受中央领导委托,费孝通受命恢复自1957年被取消的中国社会学。在社会学恢复之初,费孝通就指出,社区研究是社会学的五脏六腑之一。在他的推动下,学界开始将社区作为一种理论和方法,从单个社区入手,研究逐渐拓展到类型分析和构建体系阶段。与此同时,由官方推动的改革,在实践层面亦不断深入。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同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规定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这为推进我国社区建设做了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准备。1986年初,民政部从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开展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要求,从而首次将“社区”这一概念引入基层管理。社区服务随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从而确定了居委会社区服务的职能。199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14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服务业全面、快速地发展”。1995年12月,民政部制定了《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随之在全国推行。经过多年的实践,社区服务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一是兴建了一大批社区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市居民对基本生活服务的需求;二是在社区服务开展过程中,提高了人们对社区的认识,使社区意识通过社区服务得到了提高;三是形成和培养了一批专兼职社区服务人员,包括志愿者队伍,从而为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区建设的“点实验”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区服务的发展,社区工作的其他方面内容也迅速展开,社区服务的概念已经包容不了全方位的社区工作。学术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的概念,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所谓社区建设,它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1991年5月,民政部领导指出社区工作除了社区服务外,还有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教育等内容,首次提出基层组织要抓好“社区建设”。随之,民政部确立天津市河北区、杭州市下城区为全国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开展社区建设“点实验”工作;并于1991—1992年间,先后召集了三次全国性的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听取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在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组建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具体“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1999年,民政部选择26个城区为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遍布全国19个省(区、市)。同时,全国还有20多个省(区、市)确定了近100个省(市)级社区建设实验区。为保证各实验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部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制定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各实验区工作。
(三)社区建设全面推进阶段
在全国社区建设“点实验”成功推进的基础上,民政部于2000年10月9日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在阐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就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这个意见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开会专题研究了社区建设工作,并于2000年11月9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向全国转发。自此社区建设活动由“点实验”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1年7月,民政部发布《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及《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2005年8月,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总结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五年来取得的进展状况:(1)健全组织,完善自治,初步构筑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2)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初步形成了社区建设新的工作运行机制;(3)加大投入,拓展功能,初步构筑起以社会互助为基础的社区服务体系;(4)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初步建立了一支中国特色的社区工作队伍。
(四)建设和谐社区阶段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部署,把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引领社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8月,李学举在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建设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的讲话,并提出了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2007年10月,全国“社区建设与和谐社会”研讨会在武汉举行。2008年10月,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要“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年12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山东诸城举行。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随后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同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和谐社区,要做到“五个坚持”。同年12月,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在浙江省杭州市落成。
二、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面临的困境
我国社区建设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尤其是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关系、社区组织自身发展的“缺憾”和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等问题更具有现实性、紧迫性、根本性和全局性。
(一)社区管理体制行政化倾向较为严重
我国《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村委会是中国社会基层民众的自治组织,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至于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去做与居民(村民)相关的部分工作必须以不影响居民(村民)自治为前提。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居委会(村委会)的治理章程、组织功能、工作制度,还是其人事决定、经费收支、运行方式、考核机制都深深打着行政的“烙印”。以居委会组织功能为例,政府各职能部门现在都强调“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性,它们(包括其派出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占居委会日常工作的80%以上,并要求居委会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儿”,俨然是“一级政府”。同时,“一竿子插到底”的“行政任务”也使居委会不堪重负。例如,深圳市罗湖区湖景居委会,这个只有6个人的居委会,门口居然挂着22块牌子,加上楼梯间挂的和堆在办公室的共计45块牌子,而深圳的其它居委会,有的竟有50多块牌子!社区管理体制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和损害了社区“自治”功能,也影响了民众对居委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和社区认同度不高
社区建设的核心是促进民众参与和培育社区认同。晚年的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社会建设硬件是必要的,但软件更重要,要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还得依靠居民的共识。”然而,目前中国社区建设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和社区认同度不高,表现为:(1)在参与主体方面,对西安六个新兴社区的调查中显示,愿意以不同方式参与社区活动(包括积极参与和做一些志愿性的工作)的居民只占全体居民的43.8%,而上海社科院组织的调查则显示,只有25%的居民“乐于参与”社区事务。在愿意参与社区活动的居民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妇女、家庭困难人员及特殊服务对象为主,他们占到了73%,而文化程度较高的、经济状况较好的中青年居民则基本缺乏参与热情,参与比例不足20%。(2)在参与内容方面,普通居民主要是参与社区组织的文娱宣教活动,而涉及社区管理层面和决策性政务的则主要由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商量决定,普通居民参与较少。中国青少年发展中心、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课题组曾对全国10大城市50个社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曾经参与社区决策过程的居民只占全体居民的35.3%。而对西安的调查中同样显示社区居民参与内容方面的局限性,33.6%的居民认为,街道和居委会从未邀请自己参与商讨社区事务的管理,只有10%的居民回答曾经受到过一些邀请。(3)在参与方式方面,被动参与和组织动员参与为主,主动参与的较少。德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托马斯·海贝勒曾经指出:“中国的参与并不总是人们自觉自愿的,它可能是上级组织的。在国家极力监控参与的背景下,人们对自治式的参与还有畏缩心理,经过动员的参与人居主导地位。”以对深圳市三个社区的调查为例,经常“与别人谈论社区治理问题”的居民只占被调查对象的8.6%,而同意“不知道怎么参与社区管理”和对是否参与社区管理持无所谓态度的人数则高达71.9%。(4)在社区认同方面,对西安六个社区的调查显示,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只有37.5%,其中对本社区有明显归属感的居民只有25%。
(三)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尚须大力加强
从严格意义上说,社区工作者人才指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目前,社区工作者在我国还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在社区建设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类:(1)社区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党委(支部)书记、主任和社区保卫员、人民调解员、计生管理员等;(2)社区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从事医疗康复教育的人员;(3)社区志愿者(义工)。从性质上看,在这三类人员中能够真正划入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的则很少。以北京市西三旗街道办事处辖下27个社区居委会为例,在从事社区工作的专职人员者中,尽管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已高达47%,但同时他们也承认,大部分人是在职学历,没有具有社会学专业知识的专业化人才。由于受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所限,这些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应付各部门一般化、常规性工作上,难以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的需求。而这还是在中国社区建设的发达地域——北京,至于其他各地,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则更是匮乏。据统计,2008年,全国基层社区共计68.7万个,而截至2009年底,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仅为45677人,平均15个社区仅拥有1个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同时,由于编制、待遇、经费等方面的原因,即使是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也很不稳定。
(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尚不完善、成熟
社区民间组织是指社区居民为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本社区成员为主体、本社区区域为主要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娱乐为主要活动目的而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的群众团体或组织。我国社区民间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织细胞,它介于社区主体组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个体之间,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支撑体。当前,我国社区民间组织的发育还尚不完善、成熟,具体表现为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的社会事务类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尚未独立、自主、有效开展工作;家政、房产中介、劳务中介等服务类组织数量虽然较多,但存在许多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问题;正规的、专业的社区民间组织较少,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文化娱乐类组织虽然活动开展较多,也容易“出彩”,但依然存在参与人群、形式和内容较为固定、单一问题;社区志愿类活动缺乏有效组织,活动较少,影响也较小。以对东阳市D社区的调查为例,当问及调查对象“在过去的一年中,你是否记得社区里有过想为社区做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吗”这一问题时,高达59%的居民作出了否定的回答;而对“在过去的一年中,你是否知道社区组织过志愿者活动”的回答则更为糟糕,竟然有70%的人回答不知道。由此可见,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尚待时日,任重而道远。
(五)城乡社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从中国社会转型长期进程看,我国已经进入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然而,就城乡社区建设具体现实情况来看,二者之间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员构成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差距。(1)在基础设施方面,2008年,全国用于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高达41710亿元,而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刚刚超过1200亿元。(2)在公共服务方面,目前城市社区基本上拥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基本形成,社区居民的民生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农村社区除村卫生室(医疗站)因国家财政近两年大力投入而有所成效外,其他服务设施和机构大多处于构想和规划阶段。(3)在人员构成方面,无论是社区内成员,还是社区工作人员,城乡社区之间的差距都异常显著。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年轻的、有知识的、有技术的农村人口融入城市,在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现象,农村留守人口以老弱妇孺为主,这一现象十分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此外,在资金来源、社区组织等方面,城乡社区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
三、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向
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区建设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发展趋向:
(一)社区建设的发展将呈现渐次推进的梯度格局
首先,从城乡之间的关系来看,社区建设将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城镇及村落差序推进,预计到2020年,在省一级(包括直辖市和自治区)会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新格局,届时省内城乡社区建设之间的不同将主要由“差距”而渐次转变为“特色”上。其次,从区域分布上看,社区建设将由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渐次缓慢推进,并且在社区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构成、方法手段等方面均出现梯度差异。一般认为,总体上区域之间社区建设“差距”的缩小乃至消除要滞后于省内,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可望实现区域间社区建设“公平”推进。第三,从启动点的选择上看,在社区内部,将由社区建设较好的领域向社区建设的空白点和弱力区渐次铺开;在市区范围内,将以社区建设基础较好的社区为“示范”,结合各个社区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渐次向整个城区展开。第四,从推进阶段上看,一般要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最初协助阶段,靠外在的权威、技术、资源援助来引导、带动、组织、启发社区居民,以方案为本,解决社区问题;自助阶段,就是要社区居民自己组织,自己决策,自己解决问题,以过程为本,注重居民的教育;互助——竞争阶段,将许多小型社区联系起来,相互竞赛与观摩,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合作,充分运用资源,进一步提高社区组织程度,促进社区长期发展。目前,从总体上看,我国绝大部分社区建设仍处于最初协助阶段。
(二)政府将由直接参与、推动转向为引导、协助社区建设
目前,中国社区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行政化倾向,其研究着眼于基层政权建设,强调行政管理权力的下放和政府权力在街、居的整合。该类研究者主张将街道办事处变革为一级政府管理实体,其过去主要承担的民政职能也转变为对整个街区的社会综合管理,而居委会的机构设置也主要是对应街道办的机构和职能,在隶属关系上,居委会是街道办的“腿”。这类研究由于直接面对街区具体实际,政策针对性强,在社区初期建设中效率也较高。另一种是“社区制”倾向,其研究“着眼于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强调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持该类观点的研究人员大多以“三大部门理论”和“社区理论”作为预设性前提和基础,其政策设定针对的是街区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忽视对社区居民的动员,而政府方面又因包揽公共事务过多,所以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并进一步滞缓了社区的发育。从客观上讲,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对于强调行政化倾向的来说,容易忽视社会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的力量,缺乏对社区理论和发展趋势的强力解释。而在现实中,人们又存在一种这样的观念,即:一旦政府干预了某事,那就是政府的事情,与我们平民百姓无关,因此不利于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对于强调社区制倾向的来说,由于其理论上以国家和社会的分野为预设前提,主张政府行政权力的淡出,而在实践操作层面,又常常将政府作为实施推动的主体,致使理论和对策经常相互矛盾。因此,要避免两种倾向“各自为政”的局面,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二者进行“优化整合”。前面我们已经提及社区发展一般要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最初协助阶段、自助阶段和互助——竞争阶段,现在,我国绝大部分社区建设处于最初协助阶段。从“三阶段理论”出发,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的社区建设要重视和发挥政府作为“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社区动员、居民参与和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本质和核心。因此,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和深入发展,政府要有意识地从直接参与、推动逐渐转向为引导、协助社区建设,这是社区发展的趋势和“正途”。
(三)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能力和作用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正如上面一部分我们所论证的,政府在当下发挥“第一推动力”作用的同时,要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和深入发展,有意识地从直接参与、推动逐渐转向为引导、协助社区建设,即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而要顺利地实现这一转变,政府首先需要找到“转出职能”的“承接方”,而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则是其天然的“承接方”。
1.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首先,政府应明确自身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合作”,而非“上下级”,政府可以对社区建设进行指导、帮助、支持,但没有权力要求社区自治组织“一定要干什么”,社区自治组织也没有义务事事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合作关系的树立在现实中需要掌握权力和资源的政府率先采取主动,社区自治组织方可“跟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其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是选举产生的,而非“上级”指派的或内定的,通过选举的方式把热爱社区工作、得到全体社区居民拥护和爱戴的人,选进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班子;第三,在日常工作中,社区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腿”和“嘴”,“屁股”要始终坐在居民这一边,代表全体居民的利益。
2.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首先,降低社区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对有登记必要的社区民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其基本要件“达标”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而对一般的科教文体方面的社区民间组织则实行备案制即可。其次,政府要加大对社区民间组织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使社区民间组织在承接社会事务,开展居民生活服务、慈善互助、科普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践证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到社区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第三,社区民间组织自身也要通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工作机制,去获取社区居民的认可、支持和参与;通过组织自律来提高社会公信力,创立良好的社区公共服务形象;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乐奉献的优秀人才,提高社区民间组织的整体素质;通过构建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发展后劲,来促进自身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社区居民将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社区建设
前面我们已经提及,从总体上看我国绝大部分社区建设仍处于最初协助阶段,在这个阶段,社区的划定、组织、建设主要靠政府的权威、资源,居委会作为行政体系的“末梢”,主要承担着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跑腿”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居民会自然地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而不是“我的事”,其参与的主动性可想而知。客观地讲,改革开放后,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在从“单位”向“社区”转变的过程中,由行政系统主导初期的社区建设,有其合理的一方面,在实际运作中效率也较高。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自治”,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其首要的前提是社区居民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和心态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可喜的是,当前出现了促使社区居民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的趋向。一方面,我国社区建设的领导(指导)者已经认识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是建立多元主体的民主管理体制,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由政府统治向社会自治的根本性转变。目前,无论是法律层面、政策层面,还是在社区建设的具体实践中,都在程度不同地推动和实现着这一转变。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个体居民的自主性、民主意识、平等观念、生活自理能力都在不断得到增强,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并走向成熟,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逐渐成为居民的内在要求。因此,当下基层政府需要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肯定和鼓励居民这种内在要求的同时,要及时而充分地授权给居民,增加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尽可能地把社区层面与居民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交给居民自己来做决定,逐步使居民从认可具体事务上的自我决定,进而认可自我决定的方式,进而认可做出自我决定的权力,最后形成认可和尊重自我决定的习惯和制度。
(五)社区治理与服务方式将实现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
实现社区治理与服务方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治理的理念。在我国社区建设进程中,正在经历着由单一的政府“管理”向多元的社区“治理”理念的转变。单一的政府“管理”是指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区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各主体之间的平等参与,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社区事务的管理。虽然在现实中,现阶段我国社区治理的架构仍要以政府为核心,但政府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社区的治理,作为平等一员接受监督和评议。(2)信息化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整合社区资源,是实现社区治理与服务方式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重要标志。社区信息化平台主要包括:社区门户网站集、社区服务呼叫中心管理系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综合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系统以及对新的相关系统的应用。目前,城市社区基本上实现了建立门户网站,应用了台帐管理系统等,而农村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3)集约化发展。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在这方面,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做得比较好,他们面向驻地单位和居民,设立公共服务大厅,对地区政务事项办理、居民事物受理、公益性法律服务等79个项目实行集中、统一服务。各项公共服务在“区——街——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环境下运行,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全程代办、内部即时流转、统计分析、资料存档、绩效考核等过程全面实现电子化,并在网上提供办事指南、远程受理、视频服务、网上投诉、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截至2008年底,共办理各种服务事项超过15万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4万余人次,处理居民各类诉求25637件,解决了小区天然气开通、网吧经营扰民、社区路椅设置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在得到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广泛认可的同时,同时实现了自身集约化发展。
(六)社区服务将进入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主的内涵发展阶段
随着中国社会整体转型速度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作为社区建设龙头和重点的社区服务,将在经历规模和数量扩张阶段之后,进入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主的内涵发展阶段。其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服务对象方面,传统的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为重点的社区服务将向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方向发展;其次,在服务内容方面,将由较为单一的社区福利、便民利民、社保管理向构建包括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教体、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等服务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体系方向发展。同时,精神性服务内容在不断增多;第三,在服务形式方面,将由传统面对面的供需形式向人性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第四,在供给主体方面,将以政府为主要的(在初期,甚至是唯一的)供给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供给主体除了政府外,还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居民等,其中,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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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国梁)
C912.8
A
1008-8431(2010)02-0016-06
2010-03-06
严振书(1975-),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生;庄立铭(1979-),男,中共北京海淀区委区直属机关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