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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造假的“花招”及对策

2010-08-15牛洪启陈守东牛亚博

种业导刊 2010年7期
关键词:种子法不法商贩

牛洪启,陈守东,牛亚博

(宁陵县农业局,河南 宁陵 476700)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种子质量直接涉及农民的利益和用种安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每年都在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各大种业公司为了保护本公司的信誉也不惜成本进行包装防伪技术方面的开发、宣传。但制假者在利益驱使下,制假售假“花招”频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对此购种者要加强防范意识,确保购种安全。

1 造假“花招”

1.1 “挂羊头卖狗肉”

一些不法商贩采取印刷非法包装,用淘汰落后的品种冒充新品种,用质量差的品种冒充优质高产品种,以价格低的品种冒充价格高的品种等手段,向群众进行虚假宣传。

1.2 以次充好

有的种子根本未经过正规繁育生产,而是商品粮经过加工包装作为种子进行销售,种子纯度无保证,杂草种子含量严重超标。

1.3 擅自夸大宣传试验数据

一些不法商贩随意乱改试验数据,如把品种的生产试验产量潜力成倍扩大,把某一个品种的株高随意降低,把本来小穗型品种改成大穗型,把密植型品种改成稀植型等等。

1.4 走乡串户,招摇撞骗

一些不法商贩打着“科技下乡”的名义走乡串户讲课,与种子管理人员捉迷藏,实际销售的多为假、冒、伪、劣种子。

2 防范对策

2.1 确保供种单位正规可靠

购买种子时要到正规公司或门市部(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种子管理机构的备案登记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购买,同时索要购种凭证,以备后患。

2.2 认真识别种子真伪

购种时要认真鉴别种子真伪,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购买:(1)以假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冒充其他品牌的种子。(2)种类、品牌、产地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相符的种子。(3)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用种标准的种子。(4)种子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5)因变质不能作为种子使用的种子。(6)杂草种子的比率超标。(7)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种子。(8)种子应包装而未包装的种子。(9)未审定品种,乱起名、乱写品种审定号、包装上证号不全、扩大品种特征特性的种子。

当购买到假、冒、伪、劣种子后或有疑问时可及时向当地工商、种子管理机构投诉或咨询,以免造成损失。

2.3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种子管理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的质量监管机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区域的种子市场种子准入制。

[1] 詹根印.种子质量安全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应用[J].种业导刊,2009(1):12.

[2] 王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解析[J].种业导刊,20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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