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全局需要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
2010-08-15成都军区司令部动员部副部长袁仕聪
■ 成都军区司令部动员部副部长 袁仕聪
国防动员是战时将国家战争潜力迅速转化为战争实力的国家战略行为。平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国防动员准备,是保证战时国防动员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国防动员建设必须加快发展的步伐,不断改革创新,才能满足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坚持把国防动员摆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全局来谋划
国防动员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科技等诸多领域,是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坚持把国防动员放在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高度全面加以谋划,努力提升国防动员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提升国家战略威慑能力的重要方面。遏制危机、控制战局,是国家军事战略的基本目标之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强大的国防实力,而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水平是国防实力的重要衡量标准。一方面,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升整体国防实力,能有效慑止战争,遏制战争爆发,不战而屈人之兵;另一方面,即使发生战争,强大的国防动员能力还能促成有效控制战局,做到掌控有度、收放自如。为此,必须从提高国家战略威慑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国防动员建设,为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有效途径。胡主席指出,国防动员是实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桥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通行做法和共同选择。国防动员兼顾平时和战时、贯通经济和国防,既能在经济发展中积蓄战争潜力,又能在动员准备中促进经济发展。应把国防动员建设作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纳入经济社会统筹规划,搞好军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军民结合的人才、技术、装备等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现实需要。我国现阶段安全形势严峻,台海问题、南海问题、边境领土争端和能源危机、贸易摩擦、海洋权益等诱发战争的因素不容忽视。同时,信息化条件下的战争对快速动员、精确动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防动员建设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必须本着推动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使命任务为牵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国防动员建设的特点规律,不断完善动员机制,扎实做好军事斗争动员准备,确保战时能够及时快速动员,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二、加快推进国防动员领导体制调整改革
国防动员领导体制是平时建设和战时动员的领导保证,也是制约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要完善国防动员体制,但改革发展成效不明显,目前仍然存在较多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办事机构职能交叉、设置不规范、兼职过多,有的设在军队、有的设在地方,上下不对应、左右不对等、关系不顺畅等,严重影响国防动员建设发展。国防动员领导体制改革难以推进的根本原因在于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为此,加强国防动员体制调整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一要加强对国防动员建设的统一领导。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强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建立了党管武装制度。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武装工作的概念已不能涵盖国防动员工作的范畴,党管武装应拓展为党管国防。《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层面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地方层面的国防动员责任主体更多地指向地方政府。但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的国防动员工作,都是在各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开展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党对国防动员建设的领导,始终确保国防动员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整合建强办事机构。目前的国动委办事机构设置很多,但在高精尖技术等重要动员领域却还存在空白。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办事机构可能越设越多、无法穷尽。为此,应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搞好办事机构的改革整合,建强责权并重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他军地相关部门根据担负的相应动员任务,设立专兼职机构或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国防动员工作。三要理顺领导关系。国动委办事机构设置应军地衔接、上下对应、平等对待,以便于业务指导和工作落实。对军地其他相关部门,应明确其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利用国动委全会、国动委办公会、联络员会等平台完善军地协作机制。要强化国防动员平时应急功能,以应战准备牵引平时应急,以平时应急检验应战准备,搞好与地方应急建设的衔接,明晰职能界定及指挥关系,做到信息共享、力量互补、保障共管。
三、扎实打牢国防动员建设基础
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必须着眼国家安全战略全局,注重抓好前提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一是切实增强民族忧患意识。民族忧患意识既是战时动员的重要思想基础,更是民族复兴的重要前提。我国和平年代时间较长,人民群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忧患意识淡化,人们较少关心国家安全、周边环境、国际竞争形势。相反,小富即安、仗打不起来的思想却比较普遍。从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和平麻痹是一个民族沉沦消亡的警示信号。我们必须以史为鉴,坚持以国防教育为基本载体,加强国家安全形势等知识的普及教育,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国防教育方面的强制义务,切实增强公民的国家意识、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热爱国家、关心国防、支持军队、尊重军人的良好氛围。二是着力完善国防动员潜力数据库。潜力数据是平时规划建设、战时动员决策的重要数据基础。要抓紧建立各行业各系统潜力数据规范,统一数据标准,搞好潜力调查和汇总,建立完善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级的潜力数据库。三是认真落实战略储备。充足可靠的战略储备是战时动员的重要物质基础。要针对各个战区方向可能担负的作战任务,按照实物储备、生产储备、技术储备与流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灵活采取国家储备、地方储备、军队储备与社会储备等多种形式,落实好石油、粮油、医疗器材、血液、工程装备等储备任务。根据各地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等实际,国防动员战略储备可以兼顾应急需求。
四、进一步提高国防动员依法建设水平
《国防动员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国防动员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但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仍然存在法规不配套、操作性不强、地方立法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以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依法动员的需要。要完善国防动员需求目录制度。对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在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方面的需求,列出目录和贯彻要求,规范项目立项、论证、审批等方面的程序及相应罚则,并对军民结合项目在政策、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明确。要完善预备役人员征召制度。分专业种类分区域方向落实预备役人员储备,进一步压缩规模、提高质量,对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动员专业队伍以及其他服预备役人员的征召程序予以规范,明确企事业单位支持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及战争动员的权利义务。要完善计划方案制度。自下而上提出动员需求,由上而下分解动员需求,并逐级完善动员计划方案,做到上下衔接、军地互补、应急应战兼顾。要完善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制度。综合考虑市场经济发展和物价因素,将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国防动员一并纳入设计,细化民用资源征用补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军地联合检查督导国防动员工作的机制制度,把国防动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纳入人大审议内容、纳入政协监督范畴,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国防动员地方性立法。结合各地实际,对国家国防动员法规制度进行细化补充,确保党和国家国防动员战略决策意图在地方各级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