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执法现状及其对策
2010-08-15杨继臣
杨继臣
新疆塔城地区气象局,新疆塔城 834700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受到影响和破坏的现象日趋突出。截止2004年7月,仅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观测站中,有1 445个气象观测站由于探测环境破坏被迫迁移,占全国气象部门地面气象观测站总数的60%。其他部门有1 000多个气象站探测环境遭破坏,或者被迫迁移的比例也很高。这些气象观测站的迁移,直接影响了这些地区气象观测资料的连续性和代表性,影响了气象探测业务质量、气候变化分析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也影响了我国气象探测资料的全球交换工作。作为国土面积1/6的新疆,同样面临这一问题。
1 新疆塔城地区气象探测环境现状
目前,塔城地区各县市局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气发〔2005〕1号)文件要求到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备案,但由于各县市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建设进展迅猛,加之有些县市局台站所处位置与当地城市规划矛盾比较突出。近几年破坏和威胁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如2005年“乌苏北疆军区69230部队拟建住宅楼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案件”、“额敏气象局附近学校树木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事件”、“和丰县县委车库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案件”、“和丰县安信房地产公司商住楼破坏气象探测环境案件”等,针对以上破坏和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新疆塔城地区气象局领导在发现苗头后立即制止,要求其在达到保护要求后方可新建。在区局的支持下,大部分案件得到了处理。气象探测环境得以保护,维护了正常的气象业务活动。
新疆塔城地区气象局所辖的7个台站中,各县市局的气象探测环境状况有以下3类情况:乌苏、托里、额敏观测场地靠近城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维护工作较好。沙湾、塔城观测场地处于城市开发边缘,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协作、及时备案,往往将影响探测环境的行为、规划消除在萌芽状态。裕民、和丰观测场地位于当地城市中心地带,与城市规划、城区改造矛盾较大,当地规划、建设部门为地方经济利益、城市规划考虑,对开发商违法行为有意放纵。虽然我们做出了拆除违法超高部分建筑,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但由于处罚执行的滞后性,使得当地气象探测环境的恢复变得毫无保障,气象探测环境破坏比较严重,保护工作压力较大。
2 存在的问题
在以上两起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案件处理中,气象部门都能紧绷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这根线,真正做到了守土有责,寸土必争。做到依法办事,全方位,立体化,及时处置避免了更大的破坏发生。但也暴露出一些有目共睹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普遍问题。
2.1 城市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矛盾较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城市发展扩展已成必然,一味坚持压制性保护难度越来越大。新疆塔城地区气象局气象台站一般建站较早,处于当时的城郊地带,远离市区。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原来的城郊变成如今的市区。城建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矛盾日益凸显。是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还是顺应城市发展,这可能是个两难的选择。我们必须把气象事业的发展建立在当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上,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否则引起的连锁违法反映会让我们应接不暇。
2.2 气象执法本身缺陷
在处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我们的执法依据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其次为部门、政府规章包括《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9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第65号令)。再次为自治区气象局和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这些依据在执法中,与其他部门的法律规章存在冲突,有些规定重合或者自身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做出明确解释,气象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违法者不能发挥作用。由于气象局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等当事人法定起诉权届满后。这就需要3个月之久,而在这漫长的3个月内,违法建筑一般都能建成封顶。
2.3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滞后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滞后于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加大了执法阻力并引起违法迸发。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是基础性工作,但社会公众、地方领导往往未能给予高度重视。有些台站位置地处市区中心地带,但是因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需要,使得附近地段不能开发或滞后发展,使得有些群众和有关领导把气象局当成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绊脚石。对气象执法不能给予有效地配合,造成执法效果不明显。
3 做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相应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扩大知晓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赢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可以起到扩大监督,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保障执法法律效果的作用。
2)正确认识和处理城市规划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矛盾,实现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要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防灾减灾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等有关条款,变被动顺应转变为主动依靠城市规划来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针对地提出立法及法律修改建议,从制度上改变目前这种法律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多方努力争取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年终考核内容以此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时刻绷紧这条线。
3)严格规范各类涉及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工程,做到关口前移审查到位。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审批时要严格遵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充分利用进驻行政服务审批工作,加大协作沟通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破坏严重和存有破坏威胁的台站,主动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做到有保有舍。变被动执法为主动出击,减少客观存在的威胁和隐患。
4)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处罚内容。
要努力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加强对有关领导通过汇报和有关部门沟通座谈,主动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执法、依法维权、上下联动、全方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通过地方人大政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形式,落实行政处罚内容,实现处罚目的,确保执法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