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应对措施
2010-08-15黄原光
黄原光
(凤凰县委党校,湖南 凤凰 41620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如果处理不当,这些问题和矛盾就有可能演变为群体事件。当前,农村群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办公秩序以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因素。必须正确认识农村群体事件的本质特征,剖析其发生的背景,探索正确处理农村群体事件的策略和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 目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1 多发性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预防群体性事件,但群体性事件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1.2 组织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这应归结于其组织性越来越强。
1.3 利益性
相当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理由,极易引起社会同情,如农民负担过重、职工下岗、离退休人员无生活来源等。共同的利益目标把大多数人维系在一起,又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4 非政治性
尽管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激烈,但当事人的请求大多是与自身物质、经济利益有关,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不及时处理,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也极易演化成政治性矛盾。
1.5 难处理性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大多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而形成,解决这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处理解决难度较大。
2 当前农村地区群体性事件存在的成因透析
诱发群体事件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村群体事件产生的原因,并从深层次进行透彻分析,对于防范和化解农村群体事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概括地说,群体性纠纷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这方面的变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人们受多种价值观念的冲击,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如在当前农村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和地价大幅度升值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看得十分重,经常为争土地而产生矛盾。
2.2 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一是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上的简单粗暴,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对政策产生不满,以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对私营企业的用工问题上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致使劳动关系不明确、拖欠工人工资、非法用工现象普遍存在,一旦企业停产、倒闭,员工在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很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三是因征地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2.3 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磨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地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2.4 少数农村干部的不良作风,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
目前农村少数干部滥用职权,为政不廉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有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有的独断专行,以权压人;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基层组织群众基础不稳固,在群众中的组织与凝聚力不强,造成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的能力弱,甚至激化矛盾,引发许多针对基层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工作不满的群体性事件。在个别村,广大村民群起而攻之,有的要求改选,有的集体上访造成矛盾激化。
2.5 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不够健全,与群众的需要不相适应
随着居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村务、财务公开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少数村干部搞一言堂、糊涂账,甚至暗箱操作,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提留款的使用、财务收支状况、享受误工补贴标准的确定不公开,甚至存有私心或偏心。
2.6 有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让动机不纯的人钻了空子
如国务院《信访条例》明文规定,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需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即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不得超过5人。但超过5人(即群体性上访、集体上访)的具体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使部分法不责众心理的群众有恃无恐,几十人、上百人地到党委、政府去闹。加上不少地方抱着花钱买平安或怕上面登记通报等想法,对少数上访群众的不合理要求予以变通,使之得到不应有的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群众去上访的负作用,助长了部分动机不纯者的嚣张气焰。
2.7 解决问题工作机制不完善
党委政府负责、全社会共同维护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一些基层单位和领导,对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善于解决问题,使矛盾问题积累,直至激化。一些地方,群体性上访事件一旦发生,就把政法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而没有综合分析、发挥群策群力、运用多种针对性措施,容易造成矛盾激化。有的职能部门漠视群众疾苦,在日常工作中,不充分考虑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导致矛盾升级,有的等到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才想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给群众造成了错觉,导致群众对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的不信任,把上访、聚众闹事作为谋求解决问题直接的、有效的方式。
2.8 情报信息工作不灵敏
一方面,由于群体性事件的有组织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引发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易于引起社会同情,使情报信息收集的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缺乏敏感性,没有积极主动地搜集掌握当地的不安定因素。情报工作网络或者是未建立,或者是流于形式,导致情报信息和阵地控制工作薄弱,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高质量的情报信息,造成对各种矛盾纠纷发现、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被动。
3 农村群体事件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处理农村群体事件,要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冷静稳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的基本方法,正确处置。
3.1 建立防范机制,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预防和处置农村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灵敏的覆盖全社会各层面的情报预警信息网络,广泛搜集影响社会稳定的社情动态,及时发现引发农村群体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各种不安定因素,要开展针对性的排查工作,对可能酿成农村群体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报告,并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免贻误处理时机。对瞒情不报或虚假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3.2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制,避免农村群体事件的发生
一是要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要定期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阅读群众来信,对群众提出的重大问题,要直接督办解决;二是要实行重大问题定期排查制度。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有其规律性和周期性,是可预防的。因而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对容易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前实行排查,就可以避免这些群体事件的发生;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避免因决策失误或执法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四是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根据政策和规定应该解决的要想方设法地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转化和稳定工作。同时,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及时了解群众的衣食住行和思想动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善政府形象,密切干群关系,营造互助和谐的社会风尚
一是要加强民主建设,树立民主政府形象。在基层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二是要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树立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要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观念,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多下基层体民情,察民意,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要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廉洁政府形象。对那些置群众疾苦于不顾、以权谋私的干部要从严查处,纯洁干部队伍,消除群众积怨。
3.4 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及时调解各类纠纷,尽可能消除各种农村群体事件的诱因
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要确保农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和民主理财等权利。二是要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积极稳妥改革,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落实下岗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特困职工和居民,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同时,要通过政策调节社会成员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三是要对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如权属争议、治安侵权、环境污染、移民撤迁以及交通、医疗、矿山安全事故等焦点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化解。
3.5 把握原则,注重策略,果断稳妥地处理农村群体事件
面对农村群体事件,要讲究控制和处理群体事件的策略。具体应把握“快、稳、化、活、公、清”六字原则。一要快,对农村群体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第一线,控制事态发展,避免矛盾激化。二要稳,发生农村群体事件,由于秩序混乱、当事人心态失衡,情绪躁动。容易被谣言蛊惑,被人操纵,产生过激行为。一方面要控制谣言源的传播途径,另一方面要披露事实真相,争取群众理解,平息事态。三要化,解决农村群体事件,要以教育疏导为主。要深入群众,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切忌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问题。四要活,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注重策略,灵活决策。对政府及部门因决策失误引发的农村群体事件,要敢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重新决策;对群众合理要求没有得到解决而酿成的群体事件,要敢于面对群众,想方设法解决;对少数群众不合理要求而派生出的农村群体事件,要敢于坚持原则,宣传政策,使群众明辨是非;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幕后策划者,不听劝阻的打砸抢分子,要适时动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制和打击。五要公,要分清孰是孰非,不徇私情,秉公处理,防止矛盾升级和事态恶化。六要清,要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体事件的善后工作,清除激化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