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教学中要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
2010-08-15范俊珍
范俊珍
(山西省榆社县职业中学,山西 晋中 030800)
哲学教学的核心是引导学生更好地观察世界,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洞察人生,理解人生的意义与目的,净化灵魂,完善人格,寻找正确的生活方式,作为真正的人走向社会。[1]可见,哲学老师应当把哲学作为思维方式来学习,让哲学从书本中和课堂上解放出来。真正成为学生头脑里的认识工具,发挥它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巨大作用。
我们的教材、不论是对基本事实的分析,还是对基本概念和基本观点的阐释,都贯穿着一种或几种思维方式,都很注意使学生在认真阅读中提高思维能力。教学中应利用教材提供的资源引导学生自觉地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
1 培养抽象概括能力
学习任何学科,都可以提高抽象概括能力。但是,由于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学习哲学的过程就是以广泛知识为基础进行最高层次的抽象概括过程,因而特别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学习哲学概念,主要训练学生抓住事物本质属性,从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个性中找到共性的能力。我们所给出的材料越是具有差异,所抽象出的共性层次就越高,对学生的训练就越有益。例如,关于意识概念的讲述,教材就列举了三组具有显著差异的情形(每一组中又包含若干差异),通过分析进行概括,最后才指出:“人们的意识有许多表现形式,意识活动也有很大差异,但任何意识根源于物质,其内容归根到底来自于客观事物。”因而,“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在教学中,要有目的地充分利用教材的叙述,启发学生进行思考,从而达到思维训练的目的。
学习哲学原理的过程也是一个抽象概括的过程。例如,教材先讲述了“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以此为基础进而概括出“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的观点。又如,讲述“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这个观点,主要就是从各个领域列举出事例,然后概括出来的。我们引导学生理解这样的逻辑过程,就可以培养他们的抽象概括能力。
2 运用归纳演绎的推理能力
哲学理论体系是在具体科学基础上,运用归纳与演绎相统一、分析与综合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从抽象规定到思维具体的思维方法,建构起来的。
前面说到要培养抽象概括能力,就包含有归纳能力在内。通常认为,归纳是从个别走向一般,但个别是无穷无尽的,因而要从“所有事物”中进行归纳显然是办不到的。所以建构哲学理论不能简单地依靠归纳方法,理解哲学理论也不能简单地依靠归纳能力。但是,对中学生学习哲学来说,把培养归纳能力作为一项教学要求,还是应当的。事实上,教材在许多叙述中就渗透了归纳方法,例如,讲述“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个观点,就对科学所揭示的大量矛盾有了一定的归纳。
演绎的方法在各课均有较多的体现,教学中要充分注意这方面能力的培养,下列表述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演绎推理:“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更,都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因而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客观的”。教学中把这些道理讲透了,无疑是对学生演绎能力的培养。
3 注重分析与综合能力的培养
分析与综合是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为此,教材专门列一框题讲述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方式。在归纳和演绎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方法作为支撑,也就不会有哲学理论的说明。因而,教材所使用的思维方法,不是以“归纳与演绎”为主,而是以“分析与综合”为主。
教材中提出规律概念定义的过程,是讲述基本概念方面,运用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教材逐步分析规律是事物发展中固有的联系、不是主观的联系,是事物本质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是事物必然的联系、不是偶然的联系,最后进行综合说明。在分析中有综合,在综合中有分析。
4 提高比较分析的能力
有比较才有鉴别,学习哲学概念和观点更需要如此。
从大的方面说,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比较,有唯物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比较,有各种价值观的比较,有各种人生观的比较。通过比较,不仅学懂了理论知识,还可以体会到许多比较的方法。
从对概念内涵和观点内容的具体把握来说,比较几乎是随处可见。例如,规律与规则的比较,变化与发展的比较,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比较,意识的能性与主观能动性的比较,价值观与人生价值观的比较,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比较……。
我们应结合教学的具体内容对教学程度的要求,研究其中比较的方法,有意识地教给学生,或者让学生自己进行总结,以提高学生的比较能力。
5 克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学习辩证的思维方式
在培养以上所说的能力过程中,都要贯穿一种能力,就是辩证思维能力。与此同时,就必须克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条原则是最基本的。一是坚持客观性,分析任何问题都要以科学事实为依据;二是坚持辩证性,分析任何问题都要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我们常说,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每一个概念和原理,都应当既唯物又辩证地去理解,这就是坚持了客观性和辩证性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学习“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还是学习“历史唯物论”,“价值观”、“人生观”,都应当坚持在客观性的基础上加强辩证思维的训练。
由于“辩证法”部分的内容给人以强烈的辩证思维的印象,我们往往容易忽视在其他部分的教学中训练学生的辩证思维。这是需要特别提醒的。那么在唯物论部分的内容都需要用辩证思维来理解。如,一方面说“社会活动是人有意识的活动”,另一方面又说“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讲到从实际出发,特别指出要从全面的事实出发,要从变化发展的实际出发,等等。
中学生考虑问题,“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影响很大。我们强调要学习辩证的思维方式,直接针对的就是他们习以为常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有许多表现,我们在教学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思维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使学生在克服错误的思维方式过程中,逐步提高辩证思维能力。
上述思维能力的培养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精心研究教材,有意识、有侧重地进行思维训练逐步提高学生的哲学思维能力。哲学教学应当做到既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又提高思辩能力,使年轻学生的思维不处于惰性状态。[2]
[1]刘惠连、钱爱娟《哲学应关注学生的心灵》(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0年1期
[2]欧道悦《换一种方式亲近哲学》(J)《政治教育》1999.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