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起“火灾”联想到建筑物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一些消防问题
2010-08-15张彬峰
张彬峰
(太原市消防支队,山西 太原 030001)
2008年4月25日9时43分,位于太原市火车站南的铁道宾馆外墙东北角的垃圾堆因遗留火种起火,而引燃了宾馆外墙装饰的铝塑板,路人发现报警。消防队到场时,火已经由一层蔓延到了8层屋顶,将屋顶的用彩钢板搭建的一小房引燃并烧毁。
2009年12月26日8时20分,位于太原市双塔西街的供电局办公楼北面马路边的一彩钢板搭建的临建内因违章用电引发火灾,大火烧穿屋顶后,引燃供电局办公楼刚刚装修外墙上的铝塑板。在消防队到场时,大火已蔓延到6层机房内,消防队奋力扑救,保护了屋内的设备;屋顶顶部的防水材料局部过火。
两起火灾的共性:①两起大火都发生于白天、人流量大的时候,在市内主干线上;火灾发现及时、报警早,消防队到场及时。②大火都发生于建筑的外部,由外部火源引起,蔓延引起相临建筑物起火。③大火蔓延快,短短几分钟大火就从一层迅速蔓延到了顶层。④失火建筑的外墙都采用铝塑板装饰,且施工方式相同。
综观现在的建筑,在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国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以前单一的砖墙和水泥墙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高档、豪华、时尚、气派的新材料装饰。高层建筑大都采用玻璃幕墙,而多层建筑则多采用轻钢龙骨外贴铝塑板。采用这些装饰材料装饰后的外墙在给人们带来新的视觉和感观享受的同时,也为建筑外墙防火和灭火带来了新的问题和课题。笔者在调查火灾的过程中曾查阅了相关的一些资料,得出一些想法,现结合实际,与大家探讨。
1 目前室外装修、装饰存在的问题
1.1 室外装修、装饰的管理条款和规范
目前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没有明确涉及到关于室外(外墙和室外门头)装修、装饰的管理条款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7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所实施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第十五条: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建筑灭火器配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3.0.8条: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条: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条: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条: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以上的法规和规范都没有提到有关针对室外的条款,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也没有提及。仅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于建筑幕墙的规定,而没有关于多层建筑的规定和使用铝塑板的限制和施工规定。
1.2 外墙装修采用的方法
外墙装修大多采用在建筑外墙上钉龙骨(木龙骨、轻钢龙骨、角钢龙骨等),在龙骨上挂或贴装修材料的做法。这种做法使得装修材料和建筑外墙之间造成中空,在发生火灾时产生烟囱效应,火灾发生后竖向蔓延速度快,短短几分钟就会从着火层蔓延到顶层,甚至于屋顶,形成竖向火灾,造成极大的损失。
1.3 室外装修法律不健全
消防部门监管没有法律依据,不能依法监督,目前只能对室内装修工程进行监管,而无法对室外的装修进行管理;其他管理部门不涉及消防,无法提出有关消防的要求,从而造成室外装修消防的无人监管局面。
2 应采取的对策
(1)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当地的消防条例),将室外(外墙和门头)的装修列入到消防检查和装修工程报审范围内,从而在法律法规上加以约束,避免在装修过程中的随意性。
(2)结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8条的关于幕墙设置规定,制定普通建筑的幕墙设置规定;同时应将门头的装饰、装修也制定相应的规范、要求。
(3)在使用铝塑板进行外墙及门头装修、装饰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应明确铝塑板的耐火性能,在使用铝塑板装修时,尽量少使用中空式的外挂;②可以粘贴的应粘贴在不燃墙面上;③若条件限制必须挂贴的,应在龙骨上先用不燃的材料挂贴,然后再贴铝塑板;若龙骨是木龙骨,应进行阻燃处理;每隔1~2层之间应用不燃进行封堵;④在首层应用采用其他不燃材料,而不应使用铝塑板,防止地面火种直接引燃铝塑板而蔓延成灾。
(4)门头装修在安装照明灯具和灯箱时,电器线路应穿管保护,灯具的电源镇流器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装修材料及可燃龙骨均应进行阻燃处理;与别的单位相连的门头之间应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
(5)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前,应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由城建、城管等部门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