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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与执政合法性

2010-08-15

党史文苑 2010年8期
关键词:合法性政治思想

冷 波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 江西南昌 330006)

在政治学中,政治合法性是指政治统治与社会认同系统的内在一致性以及由此所表现出的社会认同系统对政治统治的承认和支持。这个概念清楚阐述了合法性的本质内涵,揭示了意识形态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对于意识形态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社会意识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P35这说明意识形态不仅关系到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而且关系统治阶级的生死存亡。因此,作为政治统治的任何一个政党,必须加强其意识形态的教育,巩固其执政合法性基础。

一、政治合法性蕴含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

政治合法性是研究政治统治为什么能够获得社会认同、信任和支持的问题,与法律上的合法性有着本质区别。从法律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未必一定具有合法性,只有那些被人们内心所确认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所说的合法性,它与人们普遍认为的合法化是两个概念。

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2]P88、210上述的“公理”、“意愿”实质上是指政治合法性与社会成员的认同、支持。在中国古代,也有所谓“正统非正统”之说,即把合乎某种标准的王朝称为正统,反之称为非正统。自古及今,人们在探究历史一些王朝的兴衰时,往往从“人心向背”方面找原因,探究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了合法性问题。他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性的?”[3]P2、8他的解答是:人民的公意是合法性的惟一基础,惟有人民自己才能决定由谁来统治他们。正是在他的人民主权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开始重视合法性问题,促进了合法性理论的全面发展。

20世纪初,德国著名思想家韦伯对合法性问题作了系统论述。他认为,由命令、服从构建的社会活动系统之所以存在,取决于它能否建立和培养对其产生意义的普遍信念。他指出,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4]P293这就从统治者和服从者的关系中明晰了合法性的内涵:对于处于命令与服务关系中的服从者来说,是一个对统治的认同问题;而对命令者来说,则是一个统治的正当性的问题。统治的正当性与对统治的认同的总和就构成了统治的合法性。[5]

以后,李普塞特等人再次发起对合法性的研究。李普塞特认为:“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统治的合法性。”[6]P86哈贝马斯、波朗查斯等人主要关注意识形态对于合法性的影响和作用。波朗查斯把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结合起来,强调“不能低估主要依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那些合法性的存在”。[7]P246

对合法性理论贡献最大的是哈贝马斯,他从批评的角度提出:“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这个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的有效性要求,统治秩序的稳定性也依赖于自身(至少)在事实上被承认。”[8]P184“合法性意味着一种值得认可的政治秩序”。[9]

在我国,王浦劬主编的《政治学基础》这样解释:“政治合法性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仅来自正式的法律或命令,而更主要的是来自根据有关价值体系所判定的、由社会成员给予积极的社会支持与认可的政治统治的可能性或正当性。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政治统治能否以及怎样以社会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另一方面是政治统治有效性的范围、基础与来源。”“就其本质而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施雪华的《政治科学原理》认为:“从本质上讲,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全体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政治统治行为的认可。”

综上所述,人们普遍认为:合法性是指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够让被统治的客体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10]P82从主体一方来说,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有效的政治统治必须具备的性质和功能,即它必须有能力使被统治者认为这种统治是 “应当服从”的;从客体一方来看,合法性意味着被统治者基于某种价值信念而认可、支持某种政治统治,将其视为“正当”或“应当”的。

二、意识形态对政治合法性的保障作用

进入政党政治时代,执政党执掌着国家政权,尽管手中有强制性力量,但是,要巩固其执政地位,还必须借重意识形态的力量,提高民众对其统治的认同和支持。因此,如何维护和加强合法性,是任何一个政权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问题,更是执政党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意识形态作为明确的概念,是18世纪末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提出的。19世纪中叶,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形态是以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识”为主体的价值观念系统。“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11]P52此后,韦伯、曼海姆、帕森斯、李普塞特、贝尔、格尔茨、希尔斯、诺思等讨论使得“意识形态”成为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范例。

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自马克思以后一致认为它是一种认知体系,是某一群体对世界的系统认识(不管这种认识正确与否),是“某种和现有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12]P36,它是一种特殊的陈述体系,反映了群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它是一定阶级、集团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反映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它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学说、观点构成,并作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的思想理论依据,是特定社会群体持久的信念和信仰系统。任何一个政党要获得政治的合法性和稳定的政治秩序,必须向公众宣传、灌输他们的意识形态,提高其意识形态的认同度。

人类社会思想关系的变动引起政治关系的变化,进而引起经济关系的变革。先有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认同,然后才有政党。正如,先有霍布斯、洛克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及其思想,然后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政党;先有马克思、恩格斯以及马克思主义创立,然后才有了各国社会主义政党的蓬勃发展。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另一个政党的显著标志。因此,毛泽东指出:“首先制造舆论,夺取政权,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再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一般的规律。”[13]P37这说明,意识形态是政党产生的思想基础,是政党建设的一个大问题,任何阶级在其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都必须重视意识形态的先导作用。

在政治学原理中,构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制度规范和有效性(即执政绩效性)。意识形态凭借它的政治功能提供执政合法性的认同和支持。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标准,它是制度规范评判的尺度,反过来,制度规范必须获得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执政有效性是意识形态的现实绩效反映,必须以强有力的意识形态认同作保障,才能保证执政党获得足够的执政合法性。意识形态在其中居于核心位置,它是确立政治合法性的首要因素和思想基础。政治合法性作为一种政治现象,还与社会成员的合法性观念直接相联,人们认为何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是“应当的”、“值得服从的”,就是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的标准直接来自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关于它的功能,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个人”,往往把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抬出来作为生活原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和意识,一则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11]P492。而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阶级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无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2]P100意识形态作为“软国家机器”在政治统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为它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人民只有接受这种统治才能过上安定幸福生活;二是为它的自然性进行论证,人民只有顺从这种统治而别无他途;三是为它的公正性进行论证,人民只有在这种统治中才能充分实现个人自身价值。正是这样,一定时期的统治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宣传和灌输对其有利的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作为其统治合法化的主要手段。

我们党历来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夺取全国政权胜利,靠的就是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在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 “意识形态领域是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重要领域”,强调“思想宣传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去占领”,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各部门的领导权,要采取具体措施,支持和组织思想文化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引导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广阔天地里汲取营养、施展才华,成为合格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方向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通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凝聚了党心民心。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总体上与历史使命是适应的,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有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有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党员意识软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个人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使命。在新形势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方向,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一)保持先进性。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2]P270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 “一个政党的先进性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这说明意识形态必须创新发展,保持先进性,以满足政治统治合法性对意识形态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践行 “三个代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造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新的执政业绩。

(二)坚持务实性。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2]P9如果有意回避问题、掩盖矛盾、脱离实际,即便达到所谓“舆论一律”的状态,也不会使意识形态真正深入人心,相反只会窒息它的生命力,最终引发意识形态与执政合法性危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们党面临着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执政考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全党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使广大党员和整个民族永葆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三)增强开放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使我国社会主义充满生机与活力。任何已经或试图居于统治地位的群体都要“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2]P5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增强它的开放性、包容性,努力融合其他的文明思想,兼收并蓄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增强其对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

(四)扩大民主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就是要坚持人民主体性,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病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得为民所谋;就是要体现人文关怀,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使得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得到人民衷心拥护。

(五)发扬批判性。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革命的和批判的,在意识形态领域,“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14]P326-327如果不对资产阶级思想体系或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进行革命的批判,就意味着其思想体系的增强,两者此消彼长。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前沿问题,就是西方极力吹捧的 “普世价值”,它企图以混淆意识形态的界线,颠覆马克思主义,颠覆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坚决粉碎这种 “西化”我国的图谋,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马克斯·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张康之: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J].政治学 2000(4).

[6]S.M.Lipset,“Some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53(March1959).

[7][美]波朗查斯著,叶林等译: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8][德]马克斯·韦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出版社,1989.

[9]参见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政治学,1996(3).

[10][美]普拉诺等:政治学分析词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R]北京:中央档案馆保存刊印.

[14]列宁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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