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论
2010-08-15
人大新论
让百姓感受法律的温暖
从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的内容看,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偿程序、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普遍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正式纳入赔偿范围。同时,法律对赔偿费用的支付保障机制作出进一步完善,明确了赔偿金支付期限,畅通了赔偿渠道。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公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公权力的侵犯,而且严格限定了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立法和实施难度都很大的法律。如果说立法之难考量立法者的政治智慧,那么,实施之难将检测执法者对待人民利益的态度。有一位网友称,国家赔偿法是一部让人感到温暖的法律。的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以极具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让百姓透过抽象,甚至有些枯燥的法律条文,感受到了缕缕温情、丝丝暖意。
希望所有的执法者都能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办事,让所有的百姓都能真正地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质询剑指何方
在实践中,质询权很少得到运用,一个重要原因是质询权行使的范围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明确质询权行使的范围,既是正确行使质询权、促进质询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的需要,也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需要。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特点是突出重点,抓大事,因此,质询也应当针对重大事项而提出,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具体来说,质询针对的重大事项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有关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违反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第二类是有关国家机关违反上级或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事项。第三类是行政、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问题。第四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问题。第五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
审计“制度优化”更值得期待
近年来,审计领域可谓“风暴”迭起,但人们还有更多期待。比如水、电、气、油、公交车、出租车不时在涨价,财政也年年补贴,可这些企业老说自己亏损,到底是真是假?我们每个月都交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这笔巨额资金存起来都干吗了?每年查处的贪污腐败分子不少,可真正因审计东窗事发的有多少?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正是着眼于具体制度建设,让审计机关敢于审计、敢于公布、敢于处理。与之前的“风暴”相比,这种制度的“优化”更值得期待。因为只有制度健全了,审计工作才能回归监督本色。只有审计领域不再刮“风暴”,审计工作才能算真正做好了。
乡镇人大推行「季会制」未尝不可
习惯上,乡镇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人代会,会期只有一两天,会期短、效率低,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难以发挥。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关,在集体行权的原则下,人大主席、副主席一两个人显然是不能行使人事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只能组织代表视察,对政府的相关工作提点建议、批评和意见。
选举法规定乡镇一级代表基数为40人,最多也不能超过160人。地域小、人数少,为人代会的召开提供了客观的便捷条件,因此,实行“季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未尝不可。由于会务安排的便捷性、会议内容的单一性、会议期限的短暂性、议程安排的灵活性等等,乡镇人大推行“季会制”具有可行性。
“季会制”可以弥补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关的缺憾。由于人大、政府的人事变动的不确定性、决定重大事项的时效性、反映社情民意的及时性、政府接受监督的必要性等等,指望在一年一次的乡镇人代会上一次性完成诸多重大事项,不现实也不可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上,之所以没有在乡镇一级设立常设机关,是不是也有以上可行性的考量呢?
哪种贿选更可怕?
人称“卖官书记”的原安徽省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查处,一批涉案官员纷纷落马。然而,巢湖籍民营企业家何帮喜、徐顶峰,通过向周光全行贿当上安徽省人大代表,后来又“升格”为全国人大代表,两人至今没有受到追究。
按说,作为巢湖籍公民,何、徐两人想当安徽省人大代表,应该向巢湖市人大代表行贿才管用;作为安徽籍公民,两人如果想当全国人大代表,应该向安徽省人大代表行贿才管用。但何、徐两人深知,事实也充分证明,是周光全而不是人大代表更能将他们“选举”为人大代表,所以,他们选择的行贿对象是周光全,而不是人大代表。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和授意下辖的无为县委确定徐、何作为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经巢湖市人代会选举,两人如愿当选。
在选举法中,贿选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何、徐“不屑于”贿赂代表,通过贿赂“一把手”而当选人大代表,是另一种“贿选”。两相比较,后一种“贿选”无疑更高明、更阴险,更凸显了人大制度的脆弱与缺陷,因此也更加可怕,治理难度更大。
让预算公开在民意期盼中前行
今年可以说是预算公开之年,继中央财政预算第二次公开后,各部委纷纷跟进。就拿财政部来说,公开的预算科目比去年更明细、解释也更翔实。除了公布去年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等4张表格外,又新增加了8张表格,可以更完整地反映出中央财政的收支情况。
预算从被奉为“国家秘密”到部分地区逐步公开,乃至中央各部委的跟进,无不显示着政府部门对民意的重视和回应,然而与国外相比,甚至是与香港预算公布到一张桌椅的消费情况的做法相比显然都有很大的差距,并且许多部门在预算公开方面还是空白。我们期待着预算公开向更科学、更精细、更通俗、更全面迈进;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政府部门尽快参与到预算公开中来。
官员代表,岂可不讲真话!
有人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说:“‘两会’期间,知识分子代表和农民代表最让人尊重,官员代表最让人可怜,企业代表最让人喷饭;知识分子代表最讲真话,农民代表最讲实话,官员代表最讲空话,企业代表最讲鬼话。”这话或许有点偏激,但代表在人代会上要讲真话,这似乎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假如官员代表不能说真话,那他怎能反映真实民意?怎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又怎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多年来,一些官员代表在全国、地方各级人代会上不讲真话,其主要原因:一是反映出官员代表讲的不是自己的话。多数官员代表的审议发言,都是官员代表的助手或秘书们的“杰作”,以至于这些身居要职的官员往往把人代会上审议发言都当作了自己的讲话,对政府乃至自己负责的工作作一番宣传和赞誉,在这种定好“基调”的发言中,讲的都是题外话,不讲真话也在情理之中。二是反映出官员代表自恃身份特殊。他们身处要职,掌握着权力资源,不能以一个“公仆”、普通代表的身份为民履职,缺乏“民本”意识,只能讲官话、假话、套话。三是反映出官员代表的官场作风。一些官员代表明哲保身,本能地自己保护自己,生怕“祸从口出”。凡此种种,官员代表不讲真话,说到底还是因为“帽子”“面子”“位子”。
社会需要官员代表讲真话,敢讲真话,能讲真话,他们是官员,更是代表,理当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职,按照群众对代表期望要求,不折不扣谈问题,实事求是提建议,雷厉风行抓落实,为其他各界代表作出表率,也为讲真话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须从源头构建立法程序正义
北京、广东两地人大常委会先后推出的法规立项论证机制,其核心诉求是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尤其是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按照基本的立法程序,
立法活动需要经历立项、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而法案的立项和起草,既是立法的第一步,也是把守立法质量的第一关。但在这两个起始环节,政府部门却执掌了大量立法案的提案主动权和起草权,这就难免“借法扩权”、“借法逐利”的本能冲动,也是“部门利益法制化”屡遭批评却难以治理的一大原因。正因此,北京、广东人大的法规立项论证的改革措施,有助于在立法源头就建立起公平的制衡机制,以保障立法质量,防止立法资源的无谓虚耗。
作者:汪铁民 来源:《中国人大》
作者:张一文 来源:《人民政坛》
作者:赵兴洪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滕修福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潘洪其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杨茂生 崔松涛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曹兆军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阿计 来源:《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