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程酝酿确保有效监督全面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2010-08-15长治市城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赵联芳
■长治市城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联芳
实施全程酝酿确保有效监督全面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长治市城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联芳
近年来,长治市城区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拓宽了视野,扩大了民主,强化了监督,全面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实施推荐前酝酿,保证初始提名的公开,从源头上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
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关。为了防止选人用人中的说人情、找关系、画圈圈等不良现象发生,我们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上下工夫,实施推荐前酝酿,做到了“四个公开,一个扩大、三提三不”。一是在酝酿过程中做到“四个公开”,即:动议职位公开、领导班子现状公开、任职条件及资格公开、调整后班子要求公开。二是扩大酝酿沟通范围。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扩大了参加酝酿人员范围,一般包括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成员、拟任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与该职位业务联系紧密的单位负责人和熟悉该职位的其他人员。在此基础上,由参加酝酿人员以署名的方式,认真填写《干部选任拟任职位方向酝酿登记表》。三是区委书记在动议干部时做到了“三提三不”,即:只提方向,不提职位;只提选任原则和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提选拔范围。让更多的人参与推荐前酝酿,实现了由多数人选人和在多数人中选人,有效防止了调整干部的随意性和少数人说了算等现象的发生。
二、实施考察前酝酿,保证提名人选的公认,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
确定考察人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关键环节之一。实施考察前酝酿,就是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以差额的方式,初步确定考察人选,与区委书记酝酿后,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酝酿,之后将酝酿情况反馈给区委书记。在酝酿中,做到了“三突出”。一是突出酝酿范围的广泛性。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拟考察人选的情况,我们扩大了酝酿范围,包括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成员、提名人选所在单位领导成员、提名人选服务单位主要领导、熟悉提名人选的有关科级干部,以及纪检、综治、审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二是突出酝酿内容的针对性。组织部长向酝酿人员介绍拟考察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以及组织部门掌握的拟考察人选的日常表现、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等情况。酝酿人员根据了解的情况,对拟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酝酿意见和理由。三是突出酝酿方式上的灵活性。酝酿方式主要有个别酝酿、会议酝酿两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口头酝酿、书面酝酿,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酝酿。
三、实施讨论决定前酝酿,保证用人质量的公信力,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为了提高用人质量,实施讨论决定前酝酿,做到了“三个一”,即:“一清楚、一评价、一明确”。“一清楚”是组织部长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两次酝酿和日常考核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及拟任人选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向有关人员介绍清楚,供酝酿人员参考。“一评价”是酝酿人员对拟任人选从理论水平、执政能力、领导能力、宏观决策、驾驭全局、组织管理、开拓创新、调研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明确”是酝酿人员以署名的方式,填写《干部选任拟讨论决定人选酝酿登记表》,明确对拟任人选能否任用的态度。组织部根据酝酿沟通情况,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等额或差额的方式提出拟任人选,经部务会讨论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实施全程酝酿,进一步科学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行为,达到了有效监督的目的,维护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使长治市城区干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