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借条少个字债权人“丢”了4995元
2010-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8期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法院6月4日受理了老冯(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老冯起诉被告叶某(化名)要求其偿还借款45000元。
老冯向法院提交了两张借条作为证据,一张借条明确写明2万元整,另一张借条上写的是“借人民币二万五元整”,如果按照字面理解,借款数额应是20005元,两张借条总额应是40005元,与老冯的诉请数额45000元不符。
法官询问了老冯夫妇得知,“土生土长的嘉善人就是这么说的,大家都知道两万五元就是两万五千元”。尽管老冯认为根据方言少个千字无需大惊小怪,但是作为书证的借条用语,一般只能就字面本身作常规的理解。
由于老冯没有钱款交接凭据等证据与借条相印证,被告叶某也没认可“二万五元”就是“两万五千元”,嘉善法院近日判令叶某归还老冯欠款40005元。法官提醒,书面证据用语一定要规范完整,否则极有可能遭遇举证不能,从而承担相应诉讼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