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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缘何成大贪

2010-08-15刘建明

支部建设 2010年24期
关键词:大官受贿罪贪腐

■ 刘建明

小官缘何成大贪

■ 刘建明

据报载,原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安徽省北方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怀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同时,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日前,刘怀寅被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名小小的“村官”,受贿金额竟达千万元,确实令人震惊。按一般思维,只有那些当大官、握大权的人,才会成为“大贪”,小小的村镇干部,手中就那么一点点“小权”,再怎么贪婪也不过是“小鼠”一只。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日益深入,惩治腐败官员的力度不断加大,一批看似职务、级别并不高的小官纷纷落马,他们贪污受贿的金额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小官成大贪的现象屡见不鲜。

由此可见,大贪官未必是大官员,官大官小与贪多贪少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制度监管不力,如果权力心态异化,小官手中再小的权力都能“腐”出大贪。

那么,这些小官缘何能成为“大贪”呢?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条:一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相关单位或部门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是对一些小职位、小官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从而使这些处在“不大不小、不上不下”位置上的小官得以逃避监管。二是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约束失之于软。一些小官看似官小,但手握财务、执法、工程发包等实权,虽然管辖的范围有限,但在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上却能“呼风唤雨”,一手遮天。加之其权力缺乏有力的约束,发生权钱交易也就在所难免。三是少数上层大官充当小官的“保护伞”,包庇、纵容甚至伙同他们一起贪污受贿。小官靠大官保护,大官靠小官喂养,他们之间结成了利益联盟,结果导致小官有恃无恐,终成大贪。四是用人失察。一些“问题人员”被放在重要岗位,而这些人善于伪装,有的人虽是单位的先进工作者,领导眼中的“老实人”,但背地里却干着不老实的非法勾当。此外,各级领导对小官的腐败程度缺乏正确的估计,忽视了他们腐败的严重性,这也是小官成大贪的因素之一。

“小官大贪”现象警示我们,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今天,不能简单地以级别高低和职权大小来区别贪污腐败。如果加以严密防范,即使官职再大,也不会走贪腐之路;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即使级别再小,也会步入贪腐的歧途。要预防“小官大贪”现象,一方面要完善监管机制,既“监大”,更要“监小”,不给监管留下死角;另一方面又要加强权力制衡,搞好权力分解,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不管“腐败”多么“小”,一经发现,就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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