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道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文化因素
2010-08-15孟颜颜
孟颜颜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辽宁 沈阳 116029)
孝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元德,是礼乐文明的核心内容,更是中国社会、政治、教化的精神基础。《孝经·三才章》中有言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明确认定孝是至高无上、天经地义的法则。然而,何种因素使孝文化居如此重要地位并发挥作用成为学者们努力探源的热点问题。目前对孝文化的研究,大多分析与阐述孝的文化内涵和传承、宣扬孝文化的现代价值及其作用,或将二者杂糅在一起论述。而对于分析孝道产生与发展的文化因素,还未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都受其内在的文化因素支配,孝也不例外。本文试图从中国国家独特的产生方式这一角度分析与论述孝道产生与发展的文化因素,从而深化对孝文化的认识,给孝文化的研究注入新的思想。
一、中国国家独特的产生方式及特征
国家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其表现形式、所走道路不尽相同,但是从氏族向国家的演变都需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在普通氏族成员中必须产生出一个或几个首领和长老,作为血缘组织以外公设权力机关的代表,并且多为年长者。因为在很多民族中,年龄是判断一个人是否能成为社会首领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社会经验和阅历丰富的年长者才有资格担任长老或首领。第二步,被选出的首领凭借自己的威望和才能逐渐掌握了公共权利,开始突破血缘组织的限制,并在氏族部落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并最终取代了氏族组织。这种古代国家的产生方式与马克思主义经典哲学家所概括的希腊、罗马、德意志等三种国家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如恩格斯曾说:“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周围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力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熔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1]中国古代的国家则不然,家庭血缘关系在古代政治生活中长期与政治纠缠在一起并发挥巨大的作用。众所周知,尧、舜、禹是古代氏族部族联合体的首长。尧在位时,便推举舜作为部族联合体首长的继承人,让他主持联合体事务,长达二十八年,直到尧去世。舜在位时,便推举禹作为部族联合体首长的继承人,让他主持联合体事务,直到舜的去世。禹在他晚年时也没有否定氏族社会的民主制,仍按照氏族制度的惯例推荐伯益担任联盟的后继领袖。由于伯益在继承氏族部落联合体首长时不曾享有舜、禹继任时所享有的威望与权利,加之大禹治水使他在部族联合体中获得了崇高威望,天下人便拥护禹的儿子启,使启有条件凭借暴力夺取益的职位,将益杀死,将公天下变为家天下,从而在根本上否定了氏族社会的民主制度。正如《史记·夏本纪》记载:“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竹书纪年》也曰:“益干启位,启杀之。”于是在禹死后,禹的儿子启与他的扈从者杀益自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
启原本是姒姓家族的一个继承人,他夺取联盟公共权力的行为表明当时一些家族,尤其是那些久任联盟重要职务从而利用职权壮大起来的家族已发展到可以与联盟抗衡的地步……“由于启破坏了军事首长由联盟民主选举或由前任推荐的传统而将这一公职变为家族世袭的特权,于是引起了进一步的暴力事件,有扈氏不服,与启大战于甘,最后以启的胜利迫使人们容忍了这种特权。”[2]自此,历代王朝无不是通过世袭制来实现帝王的更替。所以说,夏启用暴力夺取政权的历史事件开辟了国家政权形成的一种模式——家国一体。正如侯外庐先生所说,“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而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3]前者打破了血缘的关系,新生势力冲破了旧势力,后者没有冲破血缘关系的界限,国靠家族起家,家是国赖以存在的基础,二者之间存在依赖关系。对此,中国古代典籍多有记载。《公羊传·昭公四年》:“事君犹事父。”天子本是国家的领袖,却被视为人民的父母而称作“君父”。反过来,国君也把天下视为自己的一个大家庭而称作“王家”,并赋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礼记·大学》中也说:“古之欲明明徳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又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同时,《礼记·礼运》曰:“天子适诸侯,必舍其祖庙。”即天子诸侯死后,人民也要像对待自己的父母那样为他们披麻带孝。《礼记·丧服四制》把这种行为称作“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总之,这些记载都阐述了国与家的一体关系,是家国关系的具体反映。
由于启用暴力夺取政权并篡改这个政权使他身后的每个国王都清醒地认识到他们的权利是这位武装冒险的祖先留给他们的一份遗产。他们念念不忘祖先的功业,不失先王的法度,并且子女有继承祖先财产的权利,因而也就有奉养、尊敬、服从生父的义务。这样便产生了区别于希腊、罗马社会习俗,并逐渐衍生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孝文化。正如钱穆曾指出,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谢幼伟也说:“中国文化在某一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孝在中国文化上作用至大,地位至高;谈中国文化而忽视孝,即非于中国文化真有所知。”[4]梁漱溟也将“孝”列为中国文化的第十三项特征,并指出中国人的孝道不仅闻名于世,色彩最显,而且堪称为中国文化的核心与根本。
在家国一体模式的影响下,君臣之道同于父子,朋友之道同于兄弟,家庭无形中成为政府的缩影。家庭原则既是国家巩固政权的基础,又是维系国家秩序的纽带,而这种纽带的具体表现就是孝道。因此,国家为维护统治就需要利用家庭原则,即大力推行孝道。
二、孝是解决家族内部纷争的需要
对于那些掌握政权的大家族而言,家族中的权利、财产等因素,往往成为引起父子、兄弟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的诱因。在当时,同室操戈、兄弟相残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不但严重影响了家族的团结和稳定,而且关系到家族的兴衰。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臼,以褒姒为后,以伯服为太子……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为平王,以奉周祀。”《左转·隐公元年》:“郑武公娶於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寐生,惊姜氏,故名曰寐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大叔完聚、善甲兵,具卒成将袭郑……段入于鄢,公伐诸鄢。”都是强存弱亡的时代,上演的一幕幕子弑父、弟杀兄的事件。《国语·晋语》记载的骊姬之乱更是典型的一例。此祸乱是由争夺太子之位而引发的,献公先娶贾国之女嘉君,无子;又与欺负务公之妾、齐桓公之女齐姜私通,生太子申生和秦穆公夫人穆姬,又娶戎族之女大戎狐姬和小戎子,分别生重耳和夷吾,后又在讨伐骊戎时获得骊姬、少姬姊妹二人,分别生奚齐和卓子,祸端即此而起。骊姬不但美貌无比,且计谋多端,深得献公宠爱。齐姜死后,献公不听臣下谏阻,执意主骊姬为夫人,待奚齐渐渐长大,又企图废掉太子申生而改立奚齐……于是骊姬精心策划了一整套除掉太子申生和重耳、夷吾等群公子的政治阴谋。晋国的骊姬之乱使太子申生自杀,公子重耳、夷吾被迫出逃,成为君权之争的著名内乱,从晋献公纳骊姬算起到晋文公即位,长达三十六年之久,历时之久、斗争之尖锐都是历时上少见的。由此可见,家族的纷争严重破坏了家族的稳定,而这种威胁也使得家族格外重视内部的安定,注重血缘关系对家族成员的维系。而为了解决内部纷争,维持家族的延续和团结,则需要用这种“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预报之德,昊天罔极”的血缘关系来强调家族内部的尊尊、亲亲观念,而这种观念的具体表现就是孝道。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5—166页.
[2]常金仓.穷变通久——文化史学的理论与实践[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164—165 页.
[3]转引自肖群忠.孝是中国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西北师范大学学报》(6):39.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