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廉情『晴雨表』实现监督『数字化』
2010-08-15方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孙玉堂
■方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孙玉堂
建立廉情『晴雨表』实现监督『数字化』
■方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孙玉堂
近年来,方山县纪委适应形势需要,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途径,以廉政档案为载体,建立“廉政指数评价体系”,强化对全县各科级单位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实行数字化可比性监督。县纪委为全县123个科级单位及502名科级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赋予每一个单位和个人廉政指数基础分值为80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信访举报、受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诫勉谈话、廉政勤政建设方面被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受表彰奖励等有可比性的23方面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内容,按褒贬性质赋予一定的正、负分,记入其基础分值,得出其一定时段内的廉政指数,据此对监督对象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廉政评价。对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数字量化,进一步强化了廉政评价的可比性,提高了监督操作的科学性。
二、实行动态化多方位监督。廉政指数评价体系由县纪委党风室具体组织实施,专人负责所涉资料的收集、入档、“廉政指数”的记录和软件的管理。县纪委和廉政档案中23方面情况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联系制度,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监督情况在形成结论性材料后,7日内移送县纪委;县纪委内部职能室形成的结论性材料5日内移送党风室,及时进行内容的充实,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新的廉政指数。据此指数线性轨迹变化情况,县纪委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指数一直呈下降趋势及分值已降至基本合格评价档次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及时采取提醒教育和重点监管等措施,促进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廉政档案内容综合了党政纪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情况,形成了合力,强化了对领导干部多角度、全方位的廉政勤政监督,消除了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监督“空挡”,有效提升了监督水平。
三、实行强化连带责任监督。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廉政指数评价体系”与领导干部的评价和对单位的评价捆绑到一起。单位主要领导及内部人员出问题,因组织管理原因造成的,在扣减领导个人廉政指数分值的同时,扣减单位相同的分值;单位出了问题,在扣减单位廉政指数分值的同时,也要按单位扣减分值的二分之一给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个人廉政指数扣减分值。这样,促使领导干部不仅要加强“自律”,管好自己,还要注重“律他”,带好班子,管好队伍。
四、实行屡犯加重处罚监督。对同一性质的问题,在不同时段内数次受到惩戒的,按照该项的扣分标准乘以被惩戒次数予以扣分,有效打破了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侥幸心理。同时,领导干部的廉政指数不因其工作变动而变动,体现了评价工作的连续性,促使领导干部要时刻注意自己和单位的形象。否则,就会由量的点滴积累,发展到质的变化。
五、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全县科级单位及领导干部的廉政指数评价情况,县纪委常委会要定期分析研究,每年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全面报告一次,发现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年度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该单位和个人年度综合工作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不能提拔重用,并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对单位和个人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告诫书”,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和本人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县委对该单位班子和个人进行“组织调整”;对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建议县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个人予以降职或免职处分。
实行廉政指数评价三年来,共下达廉政指数评价体系加扣分值通知书214份,督促所涉54家单位查纠存在问题114个,完善健全制度360余项。县纪委对被评价为“基本合格”的9家单位和16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及时整改。通过廉政指数评价,共否决11家单位、26名领导干部的评先、评优及提拔任用资格。廉政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管理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数,充分发挥了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