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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哲族的婚葬习俗

2010-08-15张玉峰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期
关键词:赫哲族女方死者

张玉峰

(大兴安岭地区文物管理站 黑龙江 大兴安岭 165000)

赫哲族是黑龙江省独有民族,也是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县、饶河县、抚远县。赫哲族的祖先,自古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繁衍生息。属于肃慎系统的挹娄、勿吉、黑水靺鞨、女真等古代民族。至清初,始以“黑斤”、“黑真”、“赫真”、“赫哲”等名称见于官私文献记载。新中国成立后,统一族名为赫哲,意为居住在“东方”及江“下游”的人们。本文对赫哲族的婚丧风俗作一简要介绍。

(一)婚姻习俗

赫哲族的婚姻实行氏族外婚制,一般为一夫一妻制,少数有权势的富人是一夫多妻。同是一个氏族的人不能通婚,但同一个姓氏不是同一个民族的人可以通婚。早年,赫哲人通过比武方式择婿,姑娘的父母将女儿许配给胜利者。还有以比赛摔跤、滑雪、射箭、设伏弩、捕鱼、狩猎的方式择婿的。

近百年来,赫哲人的婚姻习俗受满、汉族的影响较大。订婚的形式有媒人介绍,双方父母直接商定,相互换亲、指腹为亲、童养媳、入赘为婿等方式。青年男女多数早婚,姑娘一般在十四岁至十七岁之间出嫁,十八岁以后结婚的很少,习惯上男方比女方大几岁。清朝末年后,赫哲人中贫富分化日益分明,择偶的标准也以生活的贫富为主要条件。用索取酒、马、布匹、金钱、衣物等为彩礼,否则不能成亲。

提亲时,先由男方的父亲、伯父、叔父或其亲属中年老长辈三人,携酒到女方家中,与女方父母共饮,酒过三巡方可提出求婚之事。若女方父母同意了,再给女方祖父母等其他老年人斟酒。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即作罢。提亲成功后,当时将男方领至女方家中拜认未来的岳父、岳母,同时双方共同商量彩礼,彩礼的多少根据男女双方的家庭生活水平,社会地位等而定。

订婚后再商量“过小礼”事宜。“过小礼”赫语称“庙库庙库仁”,由媒人、未婚夫及父母带着给女方的礼物和酒肉,到女方家去。酒席上,双方商议女方需要的彩礼数目、过大礼的日期和交换男女订婚媒贴这三件事。

“过大礼”赫哲语称“萨日来尼”,男方须带野生动物肉或一口猪及酒到女方家,把索要的彩礼全部送上,双方再定娶亲日期。

“结婚”,赫哲语称“德日灰尼”,结婚仪式在男方家中举行。新郎披红挂绿,骑马列队,浩浩荡荡去新娘家娶亲,请一位儿女双全,有丈夫的老年妇女为“娶亲婆”,选男女儿童各一人为押婚,作陪新娘的“金童玉女”。迎亲队伍为单数,迎来新娘后为双数。婚礼在清晨举行,新郎、新娘由未婚男女搀扶。面北背南向香案双双跪拜天地,再拜祖宗三代和灶神。然后由亲友中有威望的老人手持捆扎三道红布条的一束芦苇扎成的高香,面向新娘训话:孝顺公婆、尊重丈夫、待人和气、好好劳动、团结和睦、勤俭持家等等。叩拜完毕后,新娘坐在洞房炕上,脸朝窗台上立的镜子,背向外,即所说的“坐福”,直到送亲的人离去,新娘方可走动。双方共进饮食,新郎吃猪头,以示男人领家,新娘吃猪尾,以示跟丈夫夫唱妇随。新婚夜,双方要共吃面条,象征福禄长寿,白头偕老。

赫哲族的寡妇再嫁不受歧视,可嫁外人,也可嫁夫弟,但不能嫁夫兄。无论嫁谁只要给死去的丈夫撂完“档子”(送完了灵魂),脱掉孝服,才准再嫁。改嫁后不许再回到前夫家中,一般不举行仪式。

(二)丧葬习俗

赫哲人的丧葬仪式一般实行土葬。早年没有棺材,人死后在地上挖一长方形的坑,四周用厚木砌成槽子,将尸体放在其中用土埋上。但隆冬狩猎死于山中的人,就以桦皮或树枝裹尸体架于树上,待二、三年后埋葬。小孩子死后不埋葬,用桦皮将尸体包扎其中,夹在树杈上。

清中叶以后,赫哲族居住区有了木匠铺,人死后买棺材或买木板做棺材,放尸体于其中埋在地下。一般死于正常疾病的人三天后埋葬;非正常死亡的,隔日埋葬;死于痘疹或痨病的人,当天火葬。人死家中后,将尸体停放在室内地上搭的木板床上,死者的头朝门外,用绳子将两脚紧紧捆在一起,用黄纸或黄布将尸体盖上,并将猫狗拴起来,不让它接近尸体,据说免得尸体“借气”而“起尸”。有的在盖尸体的黄布或黄纸上拴一条细绳,其一端放在停放尸体的床旁边盛满水的碗中,是让死者灵魂喝水之意。在死者头前放一桌子,其上摆上馒头等祭品,并焚“僧其勒”香草。桌子两侧各放一木盆(以后改用瓦盆),一盆内烧纸,另一盆盛着稀饭汤。当吊唁的人们在盆内烧纸还未等纸尽火灭时,使用另一盆内饭汤将纸火浇灭,让死者灵魂花钱、吃饭均留有余地。有的吊唁者用糕点、果品、狗肉、鹿肉、烟荷包、毛巾等物做祭品,并祭酒三杯行叩首礼,以示哀悼。

赫哲族的老年长辈人死后,晚辈人要为之服丧戴孝。孝服的样子不完全一样,大多数是穿白布做的对襟大褂。丈夫死后,其妻为丈夫戴孝穿白大褂,头上扎白布条拖在背后,腰间扎白布带,上拴小铃铛。这是怕死去的丈夫灵魂迷失方向,便于听到铃声跟着妻走。也有的在死者的妻子身上斜拴着一根细绳,表示夫妻的情意永远连在一起。妻子为丈夫戴孝一或二、三年不等。

将死者入殓时,抬起尸体在屋地绕三周。死者是本家的人,将尸体从门抬出,如果是外姓人,将尸体从窗子抬出。入棺时要用布盖上尸体,不让阳光照射。然后,将死者生前用具放入棺内,作为随葬品。

出殡时,多由人们抬着棺材。如死者是老年人,由其儿子、儿媳和家族亲友们抬棺到墓地。但也有用“拖日气”(雪橇)式爬犁运到墓地的。与汉族接触较早的赫哲人受汉族的影响,出殡时,死者的子孙后代身穿孝服,手持哭丧棒在前引路,儿媳孙媳们跟随后边哭泣。从民国初年以后,赫哲人也有打灵幡、捧丧盆的习俗,所摔之盆就是吊唁时烧纸用的盆,也是从前送葬中埋在墓内的盆。到墓地后,家人再向死者作一番祷告,仍由亲友中年事高、辈份高的老人手执缠红布的三根芦苇点燃着,在香烟缭绕中站在棺材前祷告。祷告完后就动手刨坟坑,死者的长子用铁锹在早已验看好的坟地中央,首先挖出一块土皮放在旁边,然后送葬的人齐动手刨好坟坑,将棺材抬起缓缓放入坑内,其位置有一定的距离,头向西,脚朝东。填坟土时,也由死者的侄子们首先在坟的四角各填第一锹土,然后送葬的人们一齐动手埋土,堆成圆锥形坟墓。坟顶上放一张黄钱纸,再将第一锹挖的土皮压在上面,将纸幡插在墓旁。过后三天、七天,死者死后的第三个七天欲称“三七”、第五个七天称“五七”都要去坟地给死者烧纸上坟,要上“七七”四十九天,即七个七天。其中尤以第五个七天为最重要。

将死者埋葬后,死者之妻——寡妇不能参加娱乐活动,不能参加结婚仪式,不能捕鱼,不能采集,不能与他人说笑话,否则认为是不尊重死去的丈夫。

赫哲人相信人既有鬼魂,又有灵魂,并且灵魂不死而永远长存。灵魂是经常与人的肉体结合在一起的,只有患某些疾病或做梦时,才离开肉体,它不像鬼魂能作祟于人们。而鬼魂是离开肉体的灵魂,它附着于其他物体之上,可以变形。人们要与它发生关系,只有通过宗教方式才能实现。

最后程序是处理死者的被褥和全家脱孝服,全家人都到坟地上。从前,将所用的物品全部烧毁,但以后感到太可惜,便改为在火堆绕一圈,表示已烧掉,然后送给别人。脱孝服时,孝子们跪在请来脱孝服的人面前,脱孝服的人只是给死者的儿女们脱掉一只袖或一条裤腿,然后孝子们自己脱。从前,将脱下的孝服当即送给请来脱孝服的人,后来改为自己用,但不能作孝服。

后来脱去孝服,改为只在孝子的鞋面、帽沿上用白布沿边,以示对死者的怀念。从此只有在“清明”、“春节”时到坟上焚化纸钱,填土,再不戴孝了。

[1]黑龙江文史资料第十三辑[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2]黑龙江文史资料第二十三辑[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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