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稿应如实记载负面内容
2010-08-15曹建英张跃安
曹建英 张跃安
(湘潭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湖南 湘潭 411100)
一
当下各地第二轮志书的编修正在紧张进行当中,打造精品,修出名志是修志人共同的追求。如何衡定志书质量,怎样才算精品名志,标准原则不少,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实事求是。志书要做到实事求是,记载成绩与发展不难,但能否如实记载负面内容,怎样记载负面内容,确实是目前志稿编撰中一个特别值得探讨的问题。
何谓负面内容?笔者认为可概括为五类:一是不足,即事业发展过程中做得不好、不全面、不完善之处,以及制约事业发展的人或自然方面的因素;二是失误,因为本级决策错误或虑事不周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因执行上级错误决策而造成不良后果;三是退步,表现为事业发展过程中情况的恶化,积极数据的下降,消极数据的上升;四是落后的东西,如旧的思想观念,旧的习俗与言行;五是反面的人和事物,在社会发展中逆时势、反道德、违背群众意愿,违反纪律法律的人和事。这五类负面内容在我们生活中各个领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是事实,但从我们手头正在编撰的《湘潭市志(1986~2005)》的部分稿件来看,对如何记载负面内容存在着几大误区:有的采用“蜻蜓点水”式,正面的内容长篇大段,至于不足与教训,略点一点,一两句话带过;有的采用遮遮掩掩式,欲说还休,有负面数据的不提数据,能够具体的不具体,大量采用模糊语言,如“个别”、“小部分”、“有的”等等;有的干脆采用回避式,这是修志工作者最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无视客观现实的本来面目,绕过负面内容,只拣成绩入志,业绩数字不断增加,领导者功勋卓著,事业发展一帆风顺。这样的志书能让人信服,能被人借鉴吗?
志书是资料性史书,以真实准确为本质特征。实事求是乃志书成为志书的起码要求,“秉笔直书”是我国历代史志学家恪守的传统和定律。清代方志大家章学诚就认为,志书乃“一方之全史”,只记正面,忽视负面,能谓“全”吗?近几十年来,编纂新方志蔚然成风,国家相继出台的各种志书标准和规范,都将“存真求实”定为新时期科学编撰社会主义方志的基本原则。1996年,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指出:“志书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志书的基本特征。唯存真求实、存史资治才可流传百世”,“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不得半点的虚假。”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进行记述。因此,实事求是乃志书之本,本之不存,书将焉附?实事求是乃志书属性所在。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形成其他历史性文献的基础,在档案、年鉴、史书、地方志等几种主要的史料性文献中,地方志克服了年鉴的短时限、档案的欠全面、史书的主观评论性,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编修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才能增强其权威性。如实记载负面内容,志书责无旁贷。
实事求是,如实记载负面内容也是志书功用的内在要求。修志是为了“致用”,不是为个人、部门树“功德碑”;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功用是“存史、资政、育人”,即通过记载历史本来面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资以借鉴,最终起到教育人、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如果不想空耗民财,修出废纸一堆,志书就必须如实记载负面内容。记载成绩固然令人欣喜,能留下经验;负面内容却能从反面给人留下教训,以事实(有的甚至是惨痛的)警醒人、启示人。解放以来,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过程中走了很多弯路,“反右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教训深刻。作为权威的、系统的资料性史书,志书如果不记载这些,何以让人了解、反思这些不堪回首的历史?何以让人警记前车,不致重蹈覆辙?2002年公开出版的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志》专设《“大跃进”“十三万斤亩”》一章,详实记载了“人祸”带来的深重灾难,值得借鉴。当今,生态环境破坏,官员腐败,政府部门无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和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应该认真总结和反思的。修志不是为了隐恶扬善,而是为社会立传,为后人立言,实事求是,造福后人。讳疾忌医,贻害万代。不回避负面,不溢美、不诿过,才能使志书起到其应起的作用。
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来看,志稿必须如实记载负面内容。志稿内容不能凭空捏造,所载全来自资料和事实,即来自于社会这一客观存在。要记载客观存在的事物,首先必须承认并尊重事物的客观性,才能找出规律,研究规律,作为决策的依据。而事物发展不总是一帆风顺、完美至极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发展都是一个曲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一切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矛盾,发展与倒退,成绩与过失,正面与反面等等,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此,社会发展进程中不会总是海晏河清,莺歌燕舞。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部门,负面的东西不可能不存在。失误和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而人对事物的认识因受种种局限,也需要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客观记载负面内容不是给某人某部门抹黑,也不是别有用心,打击报复,只是为了尊重事实,吸取教训,不使问题扩大造成更严重的失误,不致重蹈覆辙,这才是在修志中尊重客观规律的态度。
如实记载负面内容,也是在修志中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当然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志书记载的内容是社会发展的过程,而记载的重要目的就是借鉴以往以更好地发展,因此“发展”是志书编修的出发点和归宿。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祥和,事业兴旺,国力倍增,但也存在着阻碍发展的种种不利因素,发展中经验教训互生,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只有不断消除消极方面,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地方志工作来说,这个“人”除了编修人,还包括事业创造者和广大志书读者。几十年中,无数人的奉献成就了志稿所记载的事业,留下历史的本来面目,为广大查阅者提供可信的资料,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事业创造者和读者的尊重。记述一个地方、一级政府和一层领导班子的事业实绩,既要看经济增长指数,又要看环境资源指数;既要看当前发展,又要看未来发展;既要看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物质文化需要,又要看是否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发展的条件和空间。在记载正面的同时,也如实记载发展中存在的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急功近利的事实,才能让人警醒,并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整体与重点的关系,从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
记载负面内容方式多样,按志稿主要组成部分来看,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在概述中记,作为概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志书各篇(卷)一般都设有概述,如《湘潭市志(1986~2005)》定的是小篇结构,按事业项目设篇,各专业篇均在篇首设概述。概述旨在从宏观上高度概括、反映专业志对应行业自身的发展轨迹,昭示事业发展规律,包括自然、政治及总体经济对它的影响,它起着窗口和画龙点睛的作用。概述在高度概括事物兴衰起伏的发展过程时,应彰明因果关系,总结经验教训或成败得失,反映规律,所以记负面内容是概述天然的职责。概述较章节目等写作单元在写法上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在于:章节目等写作单元讲究“述而不作”,但概述除概括之外,还应该述。述即论,也就是应加以评论,没有评论的概述,不能叫做概述,只能叫概况。当然,要评论也是对历史的整体(包括正反两方面)加以评论。如果只评正面历史,而不评反面历史的话,那岂不是唱赞歌?那样将失去概述的本来意义,所以概述必须记载负面内容。方法有二:一是述评整个事业发展过程中“衰”和“伏”阶段的形成原因、背景(含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及其表现,如《湘潭市志(1986~2005)》(下面所举例如无说明均来自《湘潭市志(1986~2005)》志稿)各篇在概述中一般都是分阶段记述,在每一阶段多结合正面内容记述了本阶段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二是述评伴随主流而生的支流和暗流,即事业项目大发展中的不足与问题;《种植业篇》概述就如实写到了人增地减、耕地与人口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一重要问题,并运用数据指出湘潭市人均耕地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最低警戒线还低,这一记载给人敲响了警钟。此外,有些章节目根本无法反映但又对事业有重大影响的不足与失误也应该在概述中加以记述。如上世纪90年代“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之风盛行,统计篇所属章节目根本无法记述这一内容,我们在评审《统计篇》时就正式提出其概述应对这一内容加以记载,特别是统计局在对乡镇企业经济数据不进行实地统计,而是按照上级有关机构与领导的指示,年均增加25%的做法一定要在《统计篇·概述》中加以记载。
(二)在正文(章节目)中记载
正文是专业篇的核心,它不同于概述、无题述能进行适当的评论,而是要以事实和数据来体现事物性质,体现项目发展过程,即“述而不作”。但是,“述而不作”不是指完全没有观点和立场,也不是指编修人被动地誊录资料而不加创作,虽然是据实直书,但在选什么材料,如何分析、说明、概括,如何遣词造句中都会体现编撰者观点和意图,这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积极数据下降、消极数据提升,导致了不良后果的某决定,某消极方面在同级行政区域中排名靠前(积极方面排名靠后),某不良习俗,某反面典型等都可以载入。概述是针对整个事业而言,章节目则是针对事业的某一方面进行记载,前者是整体,后者是局部,局部中对负面内容的记述是为了集中说明事业发展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林业篇》中记载了大量移栽古树名木,使参天大树变成树桩,甚至大量枯死。《建设篇》中写到了湘潭市一座建后没几年就被拆掉的人行天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湘潭市人事局录用干部时,不加考试考核,不论行业,不论年龄大小,只收钱,每一名干部指标三五百元不等,给湘潭的干部队伍也就是后来的公务员队伍造成了恶劣影响,志稿对此事予以记载但不加评论。在章节中记载负面内容更侧重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尽管没有编修者的直接评论,但说服力强,警示作用明显。
(三)以附录的方式专门记载
有的负面内容是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点,概述中因篇幅所限只能点到,而章节中记得太多又会偏移主题,但它确实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这样就可以考虑进行专记。专记最大的长处在于能不受其他内容的干扰,能更集中地记载事物来龙去脉,主题更突出,让人一目了然。如《林业篇》“野生动植物保护”后设附录对湘潭市的“梅花鹿问题”进行了专题记载。在这一商业欺诈事件中,大批养鹿户亏损,涉案金额1.38亿元,养殖户堵桥、堵铁路,围堵省政府大门,社会影响恶劣。此事揭示了相关部门如何监管市场,并引导农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规避风险以致富的重大问题,载入志书很有代表性和启迪意义。
(四)在“政事纪要”或“大事记”中列专条记载
上世纪90年代前期,为了搞活湘潭经济,市政府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决定发行股权证。湘潭商届立即响应,10多家公司发行股权5.7亿份,折合金额5.7亿元,除湘潭的干部群众购买外,长沙、株洲、岳阳、常德、衡阳等地干部也纷至沓来,争相购买。这些发行股权证的公司拿到钱后,由于没有按照现代企业的规范运作,一些老板将钱据为己有,大部分公司不几年就倒闭了,没有倒闭的也只能苦度时日,致使购买股权证的干部群众大多血本无归。对这件事《政府篇·政事纪要》中设有专条,对决策和发行过程进行了记载,虽然没有对事件进行评论,但充分说明了政府以民生为重、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来对待负面事情的态度。但这里要强调的是,这类失误一般不是某个人故意造成而是单位或部门行为,记载目的也不是为追究个人责任,把帐算到个人头上,因此,一般应对事不对人,记载时以不点个人为好。当然,如果确实是因某个人道德素质败坏或是故意违纪违法造成,则不在此列,但是,记载这类反面典型时一定要注意是已公开定性了的。
通过前面所论,记载负面内容从行文表现方式看不难归结为三种:一是带有主观性的述评,多出现在概述和无题序中,用以总结经验教训;二是“志”(记),文字不带主观色彩却体现事、物、人的性质。记中可直接记载面上、线上或点上的负面内容,如《工商篇》直接记载了上世纪90年代轰动全国的湘潭注水肉事件。也可侧面体现,如在写政府部门调整、纠错、改进时记,之所以整治,是因为以前做得不好。这种方式相对含蓄一些,概述、章节中均适用。上面所谈到的《统计篇》的年年加数据问题就可以在写党和政府纠错(即**年对乡镇企业经济数据进行大幅度调整)的过程中予以记载,这样既反映了问题又没有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是志书记载负面内容的原则。三是以数据、图表进行直观、形象的体现,与其他文字结合,表现主题,作者不评,读者自明。例如《国家税务篇》文中数据和曲线图相结合,说明了1993~1997年五年是湘潭市国税收入的低谷期。记负面内容到底采用何种笔法,当择体例,事件性质、影响大小灵活运用,最好能做到“四不”:不冲淡主题,不违背体例,不小题大做,不刻意隐讳。这样对负面内容的记载才能真正与正面内容构成一个有机和谐的整体,很好地提升志稿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