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考
2010-08-12杜晓颖
杜晓颖
摘 要:按照国务院“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指示,本文从创新的视角,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途径。其具体设想:改造升级征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间接融资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直接投融资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等为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积累新经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新出路。
关键词:农村金融;土地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5-0045-03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就是做好农村金融的服务工作。由于中央、国务院对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视,近些年,正在逐步健全农村的金融体系和不断增加涉农贷款的投放规模。然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差距还很大。尤其是我国目前已进入农村城镇化与现代化发展阶段,农村经营主体、农业发展方式及农村要素配置都在变,这就需要加大对农业技术改造与农机设备投入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当然,这样做既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给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尤为重要。
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路
依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1]的农村发展指导思想与“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2]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方向,需要为农村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积累新经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新出路。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金融体系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持续好转,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内部管理逐步完善,经营风险得到控制。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仍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三农”需要金融支持与金融资源结构优化之间存在矛盾。尽管各类银行机构的存贷比不算低,但是金融服务还是相对不足的,因此要在农村的金融领域建立新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
其次,农信社单一的金融服务品种与可持续发展的“三农”要有多层次金融服务之间存在矛盾,这就要求建立一站式、社区性、综合化金融服务体制;
再次,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的可持续性与农村经济主体高风险、低收益经营现状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需要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主体的金融主导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第四,高度垄断集中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及现代金融标准化运行机制与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和差别化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需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和差别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农村的生产要素和资本结合与社会金融资源体外循环之间存在矛盾,这就需要建成农村生产要素的资本化市场。
从农村经济改革只有自下而上才可能获得成功的历史经验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贴近“三农”、立足县域的方针,从农业区和城市化、工业化的起步地区试点,按照依托金融改革有序改造传统小农经济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并举,再逐步推向各地。
三、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具体设想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需着重解决两个根本问题:一是如何用好用活现有农村金融资源,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如何动员城市和外部金融资源返流县域,探索财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发展道路。
为此,从目前来看,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一)改造升级征信体系
第一,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可以依托央行当前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对这些数据进行研究与开发,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农村农户信用评级框架;鼓励、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发更多的信用产品,对农村信用市场提供服务。新的信息系统应详实地记录每个农业企业与农户所有的社会记录,除信贷交易记录外,还应包括其学习、就业、房贷等各方面的情况。新系统应建立客观可行的信用评级制度。依据企业与个人的历史信用记录情况,依照客观的评级标准,给予相应的等级。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与个人申请贷款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信用产品的金融化和社会化。征信体系要向外出、外来务工人员覆盖,以此突破乡村、户籍及必须在本土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人群的限制。这就需要,首先引进金融机构网络系统实现信息的金融化,使金融服务从融资再延伸到向异地资产管理的扩展;其次把信用产品扩展到社会管理领域。建立乡村治理模式——以信用为基础多元化组织参与,把农村金融延伸到农村社会管理制度建设与创新上。具体包括:一是要依托产业链,使农业龙头企业的党组织建立健全起来,使其代替目前的村镇治理,种苗及定额回购的产成品就由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赊销,从而逐步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工人群体,完成以块为主的治理模式向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型。二是要创新农户间的社会关系,建立联保互保型利益共同体,基层农村金融组织应从对农户的信贷管理与激励转向对村镇事务的有效参与。
(二)建设农村土地金融市场
土地既是农户的主要生产要素,还是农村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资产,所以推动土地资源并最终撬动金融资源进入资本市场,这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较长远目标,更是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伴随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程,土地的市场价值必然逐步走高,可是现在的土地交易机制并没让农户获得其增值部分的收益,为了真正让农户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要逐步改革目前按照土地产出来核定补偿标准的征地模式,探索集体土地可以用获得的可持续分红的权证形式参与城镇建设投资,这既能减少城镇建设中成本的一次性支付,还可使农户获得持续的收入来源。
考虑到农村地区土地要素盘活面临关于所有制的各项法律法规限制,在不可能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可以用股份合作制来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城郊向农村腹地推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村镇内部的划分机制进行改革,同时,按照标准化、单位化方式,等额分割集体土地,用土地用益权证方式量化到每一农户与农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交易市场。金融市场是可以对土地用益权进行交易的,所以用建设土地用益权的OTC市场和标准产权交易市场,来推动城市金融资源投资农村土地,并以此形成金融资源对农村的返流。其中,利用商业银行和产权交易市场都是可行的探索和创新。这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户获得更多的、可持续的财产性收益,其中主要是土地收益。
(三)建设农业产业化间接融资体系
根据目前商业银行融资还是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交易主体的实际,农业产业化又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大型金融机构联系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面向农户的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的间接融资体系,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来自金融方面的支持。在批发层次上,大型金融机构可向央行获得低利率支农再贷款,以此为主要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并为其提供一揽子金融和财务方案。在零售层次上,农业龙头企业给农户提供低利率的短期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并依托其低成本融资为农户提供土地用益权抵押建房融资及中长期消费贷款。
(四)建设农业产业化直接投融资市场
第一,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并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基金通过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各地销售。引进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发针对大型农业和生态旅游业项目的信托项目、投资基金或理财产品,利用商业银行渠道与网点实现资金归集。
第二,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应开发面向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直接投融资产品。通过按照农产品品种或行业分类,建立多支专门化投资基金,如果业、蔬菜、茶业、绿色禽畜投资基金,打破县域限制,由专业合作社以联保形式确保资金投入的安全性,农村信用社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投资基金对农户的投放和收益归集。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第一,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在人民银行统一规划下加快农村金融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为农村的商品劳务交易、资金汇划等提供快捷便利的通道;合理布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自助设备。
第二,担保体系建设
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发起,农村中小企业参与的构建农村产业协会发起设立的农村小企业担保基金。主要为那些有真正的生产投入和有贷款需求又解决不了担保问题的农户与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提高农村信贷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
第三,农村金融资产管理体系建设
由于农村经济主体面临较高的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必须重视和应对较高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需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能持续经营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这就要研究引进民间资本组建农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定相应规章制度,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在县域以法人形式存在的类金融机构在改革创新进程中出现的特定不良资产进行市场化处置。
参考文献:
[1]李延钢.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7):55一59.
[2]徐薇.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构建研究[J].对外贸易,
2013(6):106一107.
[3]丁红.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存在问题及对策[J].
北京农业,2013(11).
(责任编辑:石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