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标准国际化如何提速
2010-08-04杨培举
本刊记者 杨培举
近年来,许多与保证船舶安全及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国际公约规则、船级社规范纷纷出台或得以频繁修正,且大多以强制或逐渐强制的姿态对外颁布实施,对我国及整个世界的航运业和造船业产生了巨大影响。那么,当前中国船舶工业标准现状如何?日前,本刊专访了中国船舶综合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李强。
船舶标准变化新趋势
记者:当前国际海事技术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李强:第一,国际海事技术要求的制定正在由过去被动接受工业标准转向今后主动设定目标型标准,并将以纳入国际公约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强制实施;第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航运、船检、造船中的主导地位逐年提高,要求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等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标准应为国际海事“安全”与“环保”总目标的实现提供具体支撑;第三,国际海事技术要求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影响也越来越大,已贯穿船舶设计、建造、营运、管理、拆解的整个生命周期,同时提高了对安全、质量和环保的各项指标要求;最后,IMO今后在制定并通过新公约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对履约情况的检查,并加强监督。
记者:IMO已发布了其未来六年的发展计划和行动计划,对世界造船业有哪些影响?
李强:在“安全”方面,IMO强调应确保和加强与海上人命安全有关的所有系统都完备,同时将提高技术、营运和安全管理标准,消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航运行为,具体措施是IMO将进一步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所有船型的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在制定技术标准时使用安全评估技术,同时提高船舶破损稳性、海上救生和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IMO强调将主动识别和处理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航运活动,为减少空气污染、处理气候变化和全球变暖等做出贡献,对新船拟运用从“摇篮”到“坟墓”的发展理念,提高新船环境友好性,同时制定实现现有船舶循环再利用的有效办法,具体措施是IMO将继续修订MARPOL公约附则I至附则VI,研究建立船舶二氧化碳指数体系和二氧化碳排放基线,加强压载水管理并降低商船噪声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研究制定拆船公约后续相关导则等。
记者:在过去几年中,由IMO、IACS等国际组织出台的与船舶工业发展关系密切的国际公约、规则及标准规范主要有哪些?
李强:主要包括: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共同结构规范(CSR)、涂层保护性能标准(PSPC)、船舶和气体排放新要求、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标准(EEDI)、船舶救生设备新要求、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国际公约等,在产品贸易、设计建造技术提升、配套设备研制改进、造船设施设备改造以及造船标准等方面对我国船舶工业产生了直接影响。
记者:如何认识标准对船舶工业的作用?
李强:船舶标准是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它不仅是规范产品设计建造行为、固化成熟和先进技术、缩短造船周期,确保产品质量,控制造船成本和提高造船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还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对外贸易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是船舶工业实现社会化、集约化生产和有序发展、有序竞争的必要条件。没有先进的标准就没有先进的造船,我国船舶工业的振兴以及造船强国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内先进标准的支撑和保障。近年来,船舶标准在促进和引领船舶工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
中国船舶标准现状
记者:目前,中国船舶标准化的现状如何?
李强:截止2009年12月,我国现行有效船舶工业标准共2173项,其中国家标准(GB)450项、行业标准(CB)1723项,专业覆盖船舶通用基础、船舶总体、船体结构、船舶舾装、船舶管系及附件、船舶主辅机及附件、船舶轴系及推进装置、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船舶导航与通信系统及设备、信息技术应用、船用材料、造船工艺、船舶修理、管理等多个领域,基本满足了同时期我国常规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管理的需要。
目前,船舶工业对口的现行ISO、IEC国际标准已有70%被我国不同程度地转化,并基本实现了对国际标准最新版本的跟踪等同采用。与此同时,我国船舶工业还积极参照日本工业标准(JIS)、美国标准(ANSI)、法国标准(NF)、欧洲标准(EN)、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等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并在相关标准制定中不同程度地遵照或引用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等公约规则、国际航道航行规则以及国际各大知名船级社规范中的技术要求,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船舶工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记者:中国船舶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李强:当前,与造船密切相关的国际海事公约规则、标准规范的频繁出台相比,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存在新标准缺项和部分现有标准老化陈旧等现象,在及时预知和准确把握国际海事技术要求发展动态,深入研究其对船舶标准产生的具体影响,系统地开展国内相关标准制订修订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国内标准的整体符合性也有待加强。
例如:根据对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目标和功能要求的初步分析,受其影响的船舶工业标准主要集中于船体、机电等专业领域,需要在钢材重量与材料规格、构件尺寸、试验和计算、工艺要求、建造质量、检验和维护等方面研究和制订修订相关标准;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标准(EEDI)将主要对船型优化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标准产生影响,有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的计算和评估、船舶航速与功率测试等方面的标准也应加紧研究和制定;防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II、III、IV、V、VI的内容范围及最新修订内容,在船舶油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有毒液体物质处理技术与设备、垃圾排放控制与设备、主机废气排放控制、空调制冷、燃油技术等方面对我国船舶标准产生影响,需研究和制订修订国内相关标准;《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国际公约》中禁止石棉、消耗臭氧物质、含有有机锡的化合物等物质使用的要求等,对船舶标准的制订修订也将产生影响。
加快与世界接轨的速度
记者:在船舶标准化工作方面,已经取得了哪些好的经验?
李强:近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在积极应对国际海事重大技术标准变化发展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了国内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例如,在应对IMO涂层保护性能标准(PSPC)的过程中,我国船舶工业在联合航运、船检等多方力量的同时,采取船舶科研院所、建造企业、标准化专业研究机构及高校等共同参与的做法,经充分研究和多项技术攻关,提出了我国的建议和主张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维护我国技术权益。与此同时,针对PSPC中压载舱工艺技术和质量检查要求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我国船舶工业结合中国造船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技术标准,在分析国内外标准技术差异的基础上对不满足PSPC要求的国内涂装技术标准进行了集中修订,为确保我国船舶产品符合PSPC要求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
记者:为加速我国船舶工业标准全面实现国际接轨,您有何建议?
李强:继续加强我国航运、造船、船检三方的紧密合作,通过建立国际海事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网络、刊物、通报会/协调会等)实现信息交互和共享,进一步增强三方在共同应对国际海事技术要求变化方面的整体协作能力;坚持倡导“共同开发、成果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积极吸纳国内骨干造船企业、科研院所、标准化专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参与研究和技术攻关,形成分工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和谐工作局面,提升我国船舶工业的整体应变能力和综合技术水平等。
记者:如何扭转我国船舶工业长期被动接受国际标准的局面?
李强:针对国际海事技术要求的新变化,国内在开展科技攻关的同时,应重视开展国内外技术和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国内外技术差异,及时研究和制订修订国内相关标准,实现科研开发与标准制定同步发展;加强对国际海事重大技术标准的宣贯,编制用于便利和支撑国际标准实施的解读性文件、指导性文件或支撑性标准,推动标准实施。
继续大力采用ISO/IEC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国际标准进行成套、成体系转化并实现同步等同采用。其次,早期介入并全程参与国际海事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维护我国权益,主动将我国具有技术优势的科研成果推向国际舞台,扭转我国船舶工业长期“被动接受”国际标准的工作局面,争取主导权。实现国家扶持与企业投入相结合,倡导技术标准既源于企业又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理念,积极鼓励企业将自身先进而成熟的技术成果转化上升为国家标准直至国际标准。
记者:我国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这对船舶标准化工作而言是一大利好,对此您有何看法?
李强:从整个社会环境来说,此举会大大促进船舶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我国船舶工业而言,应藉此东风,加强《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促进标准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推进我国船舶标准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增强我国船舶工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话语权,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令人欣慰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正在组织开展《船舶工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就包括技术标准专题报告的编制,对“十二五”期间我国船舶标准化工作进行科学地规划设计,指导“十二五”及更长一段时期内船舶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无疑,这对中国船舶标准化工作以及整个船舶工业而言是一巨大提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