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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客滚运输中的车辆管控

2010-08-04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宋雅楠

中国船检 2010年7期
关键词:路政海事运输

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 宋雅楠

车辆滚装运输的安全控制一直是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渤海湾“11·24”特大海难发生后,我国更把“四客一危”船舶列为水上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并采取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手段,但几乎所有的措施都是针对船舶、操作以及船公司的,而客滚船安全系统则是由“人-船-车-管理”四要素组成,车辆管理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薄弱环节在哪里

客滚船事故大多是由于装载的车辆发生问题而引发的,其薄弱点首先表现在“三超”车绑扎系固困难,易造成车辆移位或倾覆;另外,车载危险品通过车辆夹带使检查困难,易燃易爆有毒,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员伤害;车辆技术状况差,电气老化,漏油,易引发火灾。

船公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三超”车的控制难,货主瞒报、办车点失察、港口没使用地磅等设备、船舶把关不严;车载危险品检查难,货(车)主、司机瞒报,办车点不认真查验,港口缺乏检测设备,船舶检查力度不够或无法查验;机制限制使车况无法控制。无专业车辆;货车检查由路政负责,海事部门无法控制。目前的滚装运输管理,对于车的管理是一个重点,但恰恰由于车辆的管理隶属部门不同,船公司、海事、船检等部门无法完全控制,除了在装船前进行货物扫描外,并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因此这个重点又成为一个薄弱点。这项工作需要海事等各部门与路政管理及车辆制造等部门加强沟通并争取得到有关方的配合和支持,使渤海湾客滚船车辆运输的安全得到切实的保障。

客滚运输车辆标准未得到重视

由于目前客滚船装载的车辆主要为道路运输设计,所以一般情况下,车辆自设计阶段就未考虑到车辆登船后绑扎点的布置和强度问题,首先造成了车辆系固困难;其次,滚装船不得不载运各种不同形式的滚装货物,从小轿车到80吨的货车(高度限制4.5m),很多情况下,滚装货物的单元重量可能超过百吨。国际海事组织虽然颁布了决议“A.581(14)关于客滚船在运输道路车辆时紧固安排的导则”,但在该文件中对车辆的载重仅适用于40吨和以下,也就是说对40吨以上的车辆在船上的系固没有相关指导标准。而且对于目前的客滚船虽然都配备有各自的“系固手册”,但由于实际上对车辆控制的不确定性,导致该文件的编写也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因此所谓的“系固手册”操作性不强,船上的绑扎作业也无法真正达到安全目标。

实际上IMO决议A.581(14)在前言中就明确要求“有可能要滚装船舶运输的道路车辆的制造商、所有人和经营人应特别考虑该文件的第5和第7条”。也就是说实际上国际海事组织已经对滚装运输的车辆给出了建议性的要求,但这一点并没有引起我国的路政部门和车辆制造部门的关注。分析下来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简单,由于行政管理范围的不同,本应该得到两方面重视的水陆联运的车辆的相关标准对于海事部门来说是强制性的,但对于路政管理和车辆制造方面却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政策引导,造成客滚船车辆运输的安全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的改善。

加强滚装车辆管理建议

客滚船不同于普通客船之处主要在于搭载的货物为滚装单元和车辆(包括其载运的货物)。因此,改善客滚船的安全状况应首先从装载的主要对象——车辆的管理和控制入手。这就需要船东、海事和船检部门与路政管理部门和车辆制造厂加强联系,推广标准化车辆的制造和使用。

首先,对于可能进行滚装船舶运输的道路车辆实施许可证制度。在大批量生产出标准车辆以前,对目前从事滚装运输的车辆在最近一次车检时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要求,相关车辆检验标准的制订要充分考虑船舶设计部门和船检部门的意见(同时给出相关改装建议),在车辆进出港时应由路政管理部门抽查,而在车辆上船期间则由船公司和海事部门负责全面检查,三管齐下。

初期阶段,为鼓励车主的办证积极性,可考虑由路政管理部门发布管理规定对办证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同时在路政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中给予适当便利。而在海运中可以由船公司在运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有了经济方面的优惠措施作为杠杆,加上措施得当,同时指出以船舶和车辆的共同安全为目标,车主应该会响应配合,进而在社会上造成积极的影响。

其次,加速推广标准车辆的制造和使用。建议由车辆制造厂牵头,由船舶设计单位和船检部门参与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滚装运输车辆标准,并在生产和检验的过程中严格把关,以淘汰落后车型。这一点可以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争取国家补贴,尽快完成车辆向标准化过渡的过程,包括下发规定仅允许采用标准车型的货运车辆装船,并对标准车型的额定装载重量、外型尺寸、车辆单轴负荷以及车辆外部系固设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另外,路政管理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配合海事部门严格管理。利用政策优势,完善执法手段,逐步淘汰落后、车况不佳的运输车辆,鼓励标准车型的推广使用,进行滚装运输车辆标准化试点,最终形成类似发达国家滚装运输车辆的物流体系。路政与海事部门的通力合作,以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并采取技术政策等多种措施及手段,提高公路运输与海洋运输的安全性,从而杜绝超限运输这种波及他人安全换取自身利益的不安全因素,从根本上消除我国渤海湾客滚船车辆运输的一大安全隐患。

货物运输已从往日的海陆空相互独立的阶段,演变成今天的相对独立、绝对联系的整体格局。这种运输格局无疑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物资的流动速度,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路政管理机构应开阔自己的视野和思路,并与船检、海事部门加强合作,切实保障车辆滚装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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