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2010-07-26施京京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就全国质检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质检系统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的关键之年,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各项措施,促进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近年来,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质检系统在标准、认证、计量、监督、执法、特种设备、进出口检验等方面都承担着节能减排的重要职责,包括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领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发展;强化认证认可工作,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创新能源计量措施,为节能减排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测试基础;加大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力度,促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严格行政许可把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节能许可检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秩序;严格口岸检验把关,严查高耗能设备和产品进出口。在国家质检总局6月18日发出的《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全国质检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
《通知》指出,节能减排对质检工作的要求是质检系统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战略意义,要从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领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完善法规规章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完善法规规章,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快节能法规规章建设。总局将加快《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实施。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照制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大对已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出台实施;二是要加快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研究制定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建筑能耗标准。各地要加大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三是要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贯力度。
加强认证认可
为加强认证认可,推进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宏观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拓展节能减排认证领域,开展生物质能产品认证的相关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支持节能减排产业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加强对已获授权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支持和配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汇总和更新;二要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提高能源管理的实效性。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协助相关认证机构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通过建立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帮助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深化能源计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将能源计量工作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包括以下方面:
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针对企业需求,加大力度,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加大能源计量检测分析能力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在有效监督中体现实效性。要扩大能效标识的实施范围,对能效标识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总局将发布第七批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将组织制定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检测规则,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能效标识无标、虚标、标识不规范等行为,提高能效标识制度的有效性。此外,还要强化钢铁工业节能减排计量管理,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质量监管
在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中,全国质检系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
一是要开展节能产品的监督抽查。要加大对节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企业数量。在抽查工作中,要突出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检验,要根据有关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规定,重点检查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指标。要对重点企业连续进行跟踪抽查,掌握重点企业产品能耗和能效指标变化情况。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对能耗或能效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产品能效项目的检验监管。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依照我国能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施进口把关,全面开展进口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的入境验证工作,有效控制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特别是成套设备的进口。进一步加强进口再制造产品和旧机电产品节能、环保方面的评估和检测监管工作。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三高一低产品出口的把关工作。
三是要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行为;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
强化生产许可
为强化生产许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通知》指出,要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各省级质监局要对本省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味精、食用酒精、柠檬酸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公布的须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期限,对存在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且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对已过期并且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加强节能监管
《通知》还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要加强节能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包括在全国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用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新产品能效测试等手段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监管,把好准入关。积极探索有效推进节能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节能产品(技术)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
提升检测能力建设
为了提高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履职能力,要加大节能检测投入力度,提升能效检测能力。各地要积极推进能源效率测试体系建设,培养和建立稳定的能源效率测试研究队伍,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若干能源计量标准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碳排放检测评价技术、能源效率测量技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测试方法等研究,建立不同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计量标准,完善和发展能效项目检测能力。同时,要加快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
加大内部节能力度
《通知》最后指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大自身节能减排的力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量化、细化到2010年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和公务接待等各项经费支出的压缩指标,并落实到各级预算单位。加强对质检系统内部办公楼,综合实验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在基建项目中优先使用节能材料。各单位在实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采购环保标志性产品和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