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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腐败的六大传统观念

2010-07-18杨曾宪

决策与信息 2010年7期
关键词:礼制私德国人

文/杨曾宪

(作者:青岛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州官能放火,我就敢点灯”——国人的公平观念

国人“理直气壮”为从众腐败辩护之“理”,从根上讲,正是反对礼制不公的“造反有理”的“理”。封建礼制造成的贵贱地位差别,本身就是不公的,否定这种差序制度当然有正义性。但是,此“正义”非法治正义,它不以“法”定是非,而是以“劫富济贫”为目标,因此,弱势者永远“有理”。问题是,由于缺少法治社会基础,“造反”的结果,只能是改变了造反者的地位而已,不公依然存在。换言之,国人否定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实不公,而非礼制本身;国人一直是在礼制内反礼制、用封建观念反封建。高呼“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造反了,目的也只是“取而代之”,自己当皇帝,绝生不出华盛顿那样卸甲归田的念头。国人即便当不上皇帝,也要回家打老婆、训儿子、行特权;而反对恶婆婆的小媳妇一旦熬出头,立马会变成恶婆婆;一些在律师帮助下讨回债来的农民工,转眼会潜伏起来让律师变成讨债人……。

与此同理,今天许多国人“打倒贪官”,也主要是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非是捍卫法治正义。正因缺少法治信念,所以,当腐败现象难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腐败官员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可见,国人反别人的腐败是真反,搞自己的腐败也是真搞。这便出现反腐败官员一转身就成巨贪、反腐败学者自己搞腐败的怪现状了。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国人的权力观念

礼制中,凡权力,都是“上”对“下”的绝对特权。有了权,就有了权辖范围内的一切,就可为所欲为、言出“法”随。尽管今日“公仆”之“公权”本质上非昔日“官爷”的“特权”,但由于官本位制度缺陷及法治信仰缺失,国人对“权”的观念并未改变,仍是既畏惧又欣羡、既憎恨又顺从,骨子里,还是极度崇拜。一人当大官,全家荣耀、全乡光荣、全县共荣。“市长是我同学(哥们、战友)”,这是酒席上最牛的宣言,会让全桌人肃然起敬。

一些人习惯用阶级分析法把腐败官员与平民百姓对立起来,这是不正确的。“官”来自“民”,社会有什么“官念”,官场上就有什么官员,这是鲁迅早阐明的道理。一些人千方百计考官、买官、跑官,甚至以博士教授身份争官,看重的就是“权”背后的“势”、“威”、“名”、“利”。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甚至连传达都换上自己的“关系”。这样的官,要是不贪,反倒是不可思议的。许多官员大肆索贿,不仅为敛财,更为“考验”部下并享受被“朝拜”的感觉。文强坦言:谁送钱,记不得了;但谁没送,却记得清清楚楚!

贪官必有淫威,所以,国人可痛骂八杆子够不到的巨贪,却绝不骂管着自己或自己有求于他的小贪。讨好而不得罪“现官”,是国人一贯处世原则。因此,一些“山寨”版的高官秘书、亲戚都能轻易谋利或行骗。为贿赂“权力”谋取私利,国人会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爱钱的送钱、贪色的送色、好文物的送文物,办法多的是。国人不信世上有“不吃腥的猫”、不爱财的官:咱们的“神”都能贿赂、“鬼”都能收买,何况这肉身官员呢(这便出现中国老太向美国移民官当场送钱、当场被捕的“纽约故事”)。那些暴发户托人办事时,总会甩出一句:哥们,钱不是问题。这样,一面是相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贪官,一面是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刁民,再加上众多趋炎附势者铺路、搭桥,一桩桩非法交易便谈成了。当然,巨贪们也由此一路顺风地走上了“黄泉”路。分析一下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如果没有拍马者助力,那些高官的脑袋可能还在项上呢!

“孩子摔了跤,首先打板凳”——国人的责任观念

礼制中,凡属责任,都由“下”对“上”无限承担。由于“礼法”维护的是权贵利益,护法自然是“肉食者”的责任了,百姓从来都是被强制担责的。这种强加的责任,当然不会内化为素质,由此便形成了梁启超所说国人凡事“责群不则己”,不承担或尽量推卸责任的习性。当年在“文革”中无论做了多少恶,一句“万恶四人帮”,就都变成受害者了。此传统延续下来,除非有强制要求,今日多数国人仍是不愿承担护法责任的——“枪打出头鸟”,凭什么我出头维权,成功后利益均占?明哲保身的结果,是姑息养奸,今天受害者是他人,明天就轮到了自己。众人皆不制止甚至纵容参与腐败,腐败者便愈加猖狂——这和某些地区小偷变明抢是同样的道理。腐败者愈猖狂、国人受害愈严重、怨气便越重,责任的板子便统统打到了“体制”上。“体制”当然有责任,但这并不能减轻公民个人的责任啊!

中国的孩子跌倒了,大人打板凳;板凳无语,孩子消气了。自己被腐败了、甚至参与腐败了,都怨“体制”;“体制”无语,自己便“正义”了。国人沿循这种逻辑思维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理解真正的公民责任是怎么回事。国内某些城市重复车检、且以车检为名乱收费,司机们年年骂、却年年照交费。学界一些“著名学者”,一面与学术腐败共舞,靠抄袭剽窃炮制泡沫学术盗名窃利,一面也把责任推到“逼良为娼”的学术体制上,自己装出一副“良家妇女”的样子。这种表演看着便叫人恶心!目前的学术体制问题再多,它也没糊涂到允许你抄袭呀!

“违章逮不住,那叫本事”——国人的法律观念

尽管今日之“法’,本质上非“王法”,但国人膜拜权力、漠视责任的传统观念,却必然导致了对法的实用主义态度。在一些官员眼中,“刑不上大夫”,立法的目的就是治民。典型例子是某些交警上岗严查别人违章,下班自己却开车违章。而在百姓眼中,法是强加于己、约限自己利益的,当然更不会自觉守法了。这样,无论是官是民,国人都不敬畏法律,更不会信仰法治。当法利于己时,国人会非常重视;当法约束甚至影响自己利益时,国人就会像对马路上的红灯一样,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国人对其公然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忌惮,有时反而像孙悟空偷吃蟠桃一样感到骄傲呢!

从官的角度讲,行使特权,就是为显耀自己的特殊身份。现在官员出门不能鸣锣开道了,于是,弄辆警车,也照样威风。地方交警、公路收费员必须牢记当地政要的车牌号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前不久,某地三局长乘一警车牌照轿车被“收费”了,局长们便大打出手。局长震怒的原因当然不在区区5元费用,而是你小小收费员竟敢在“太岁爷头上动土”!

某些官员敢公开违法且自豪,百姓就敢偷偷违法且同样自豪。于是,能从监狱中“捞人”的,那是大“牛人”本事;敢酒后开车的,那是小“牛人”本事;老老实实守法,那只能表明你没本事,甚至会遭人斥责。某作家从美国接受法治精神回国,空旷马路上遇红灯自觉停下,结果后面的喇叭一起怒号连带一句京骂。在国人眼中,老实守法,绝对是傻子!当然,真正“牛人”,则是违章、违法而未被逮住的主。他们中有的已成为职业的腐败“掮客”,某些地方政府“跑部钱进”,有时还需依靠他们。在各种聚会上,常遇这种自吹其本事的“牛人”。可悲的是,尽管“牛人”违法侵犯的恰恰是其他公民的利益——譬如,酒驾者可能撞倒我们的亲人——但这不妨碍利益被损害者对其鼓掌!在此类场合中,我从未见到什么人对其“鼓倒掌”的。

违法行为,任何国家都不鲜见;但如此违法不当事、反以为荣者,却绝对鲜见于法治国家。中国法官曾向美国同行请教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方楞是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

“中国人,面子要紧”——国人的面子观念

中国人的“面子”是被美国传教士明恩浦“发现”的,他的《中国人的素质》第一章标题就是“面子要紧”。面子的确是理解中国国民性与儒家伦理的一把钥匙。“讲面子”范围限于情缘关系、“讲面子”法则基于礼义规范,这些都与儒家相关。吴思先生独具慧眼,创造了“潜规则”概念,但他将其视为与仁义道德背离的“规则”时,却不得要领。因为传统的“潜规则”,就是在情缘关系中公开实行的“礼规则”,其中便包括利益共享、彼此互敬“给面子”法则。今日中国,封建“礼纲”被废除、甚至颠倒了(如“媳妇虐待婆婆”),但“礼义”规范却以“面子法则”方式承继下来了。根据面子法则办事,绝非都是腐败,但它却为中国式腐败提供了一条合“礼”有“义”的程序化路径。

行贿并非国粹,“黑金”,各国皆有。但国人一旦给“黑金”包上“红纸”,变成“礼敬”,就将“贿银”变成了必须“笑纳”的“礼金”了。“给面子”,把丑恶的权钱“交易”变成礼尚往来的“交情”,确是中国式腐败的一大特征。一些巨贪之所以能日进斗金,就因为只要他肯“给面子”,就有无数“关系”愿排队“送银子”。而对那些清廉官员而言,这面子法则却可能使其良心天天处在煎熬中。譬如当老同学、老战友、老领导以及哥们弟兄亲朋好友轮番出面请他“给个面子”的时候,他就是想不知法犯法都难。因为有些面子是必须给、不给不行的。不少品质尚好的官员之所以在“高危岗位”上一茬茬地倒下,实际上就是被面子法则打倒的。

人们或许会感到疑惑:不畏法律的国人,为什么对这面子法则反倒敬畏如此呢?这是因为面子体现着国人的荣辱观念,丢什么,也不能丢面子。如一位德国教授“发现”的:国人“面子”不同于西方“体面”,它是在情缘关系中的“复数”存在。国人是否守法,只是个人行为;而是否讲面子,却牵扯到情缘关系中所有人的荣辱。如不给某人“面子”,便是不给某群人“面子”,就要受到“不仗义”的舆论制裁,这就会出现变成“公敌”的情况。譬如,文强向派出所所长明说某黑老大是自己的哥们,此后,再执法得罪了黑老大,那就是不给文强面子。在这个“讲面子”过程中,党纪国法、法治正义、社会公德等,统统被丢到爪哇国去了。当然,如有人破坏规矩,收了钱不办事,这时,行贿者就可撕破面子了;而一旦撕破面子,法律威力就彰显出来了。如果巨贪们能按“规矩”办事,在面子法则庇护下,他们可能依然是“优秀公仆”呢!

“兔子不吃窝边草”——国人的私德观念

私德是相对公德而言的。公德维护的是法治规范,私德维护的是礼制规范。是否践行公德,与面子无关;是否践行私德,与面子有关。“私德”不姓“公”,所以,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现象,私德不仅不制止,反而会助长、纵容。譬如国人吃请,对方是“私款”、还是“公款”,这是要搞清的“首要问题”。私款请客,点菜别太贵,意思到就行了;公款吃喝,千万别客气,“不吃白不吃”。以此类推,凡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私德是不会干预的。

但“私德”也是“德”,儒家伦理更是讲“爱”的,“仁者爱人”嘛。有私德约束,一些丧尽天良的腐败行为总不该发生吧!像豆腐渣工程,一旦楼倒路垮是要死人的。但给了回扣,这种工程就能评上优秀。像假药之类产品,拿了好处、就批文,简直等于参与谋杀。贪官为什么缺德如此呢?这就涉及私德的外延问题了。私德或儒家仁爱是维持情缘关系的,它有“德”有“爱”,但又有“边”有“界”。《礼记》云:“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而亲毕矣”。亲既毕,爱即止,道德即失效。因此,国人对“五服”之内的亲戚,是要讲仁爱的,否则便是“六亲不认”;但“五服”之外的陌生人,理所当然漠然待之了。“兔子不吃窝边草”,说的就是再缺德也不能害乡亲。至于是否“吃”了外面的“草”,甚至成为江洋大盗,乡亲们是不闻不问的。因此,那个竭力让患者“搭桥”的医生,是绝不会让自己父母“搭桥”的。基于这种现实,认识一个医生哥们还是“必须的”,关键时刻,基于私德,他会告诉我们实情。问题是,事关百姓生存安危的领域太多了,我们能认识如此多的懂行哥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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