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0-07-13谢国珍
谢国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后续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由会计继续教育承担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以及会计个人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正从事会计工作或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进行教育,以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的延伸、继续、扩大和发展。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要性分析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各项新准则、新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需要
自1993年执行“两则”、“两制”以来,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就处于较大的变动之中。在会计法律、会计管理规范法规方面,重新修订了《会计法》,制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发布实施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在会计制度方面,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会计准则方面,我国更是着力于建设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从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5月颁布后,几乎每年都有新的会计准则发布,2006年2月,在修订17个原有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出台,足以说明会计职业所面临的制度政策的多变性。会计人员如果不加强学习,掌握新制度和新政策,会计信息技术性失真将在所难免。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扭转我国会计工作混乱局面的需要
造成我国现阶段很多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混乱局面、使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的原因很多,但是会计人员道德水准不高以及法制观念淡薄是主要原因之一。通过继续教育加强会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规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可以促使广大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确保会计人员在面对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面对会计方法本身的可选择性、面对各种诱惑和压力的时候,既能辨别是非、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又能灵活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同时还能够善于保护自己,给自身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从而维护会计职业尊严,成为捍卫国家经济利益的卫士。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正日益多元化、复杂化,企业财会工作正由被动型、报账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决策型转变,由事后型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转变,由传统手工方法向现代高科技、网络化、规范化转变,社会保险、债券、股票、境外融资等新业务不断涌现,而企业环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兼并、破产、重组、股份制、公司制等。在这种形势下要求会计人员在分析会计资料、估计现金流量、适时融通资金、利用过剩现金、提供财务展望、编制财务计划、参与投资管理、协调财务关系等方面能发挥职能作用,需要会计人员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能力的基础上掌握新技术、新方法。在提高会计人员知识和业务水平的过程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种最好的途径。
二、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制度规定
(一)《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从业资格后续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在1997年发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中开始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会计证管理范围,之后,在先后两次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此也都有相关规定。2000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不予通过年检”,所谓年检制度,是指年度检查验证制度,年检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等。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未通过的人员,其所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接受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从业资格年检的必要条件,确立了政府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强制要求。
2004年7月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据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属此范围,不应进行年检。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5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原来与《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规定作了修改,并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该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制度,同时要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记载入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直接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挂钩改为注册登记制度。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财政部与2006年11月正式颁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教育理念、管理体制、形式内容、师资教材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目标
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内容着重点不应放在理论知识的体系化、结构化、完整化方面,而应放在与会计人员职业岗位活动密切相关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上,注重实用性和灵活性是后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的区别与分工所在。《规定》第二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十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属于一种职业教育,要求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对象会计人员确立不同教育目标,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注重培训工作的实效性,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架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核心是其内容架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制度和大纲;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可以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这些教材内容的重点主要是一些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讲解,包括新修订的会计法、已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它们都是进行会计工作应掌握的最基本的内容,因此各层次的会计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除此以外,在其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选择上,每一层次的后续教育更应关注其针对性。在这点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课程开发模式值得借鉴,其基本思路是:首先根据培训对象的工作职责,确定需要提供训练的职业能力;进而分析为了确保学员具备这些专门能力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然后把这些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和单元,设计课程内容与培训方式:最后制定这些专门能力的评价衡量标准,评价教学效果。这种方式从学员的需求出发,并可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课程的内容、难度、时间和教学方式,可以很好地满足后续教育所要求的实用性、针对性、灵活性的特点,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后续教育开发模式。为了使开发出来的课程内容能满足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需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进行了会计人员职业能力框架课题的研究,认为职业能力的培养应是专业及相关领域基础知识(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资本市场、税务、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法律等)、业务能力与素质(包括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操作能力、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和职业道德(包括正直诚实、精益求精、客观公正)三种因素的组合;课程框架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管理和其他六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了一批针对特定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这种教学内容的安排能较好地实现会计人员继续的目标,值得提倡和推广。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举措
(一)建立继续教育专职机构,加强管理力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毕竟是一个教育问题,以各地区会计主管部门现有的人员编制及其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直接管理众多职称、学历、专业不同,工作岗位、单位性质各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必然会出现“该管的管不好,不该管的却大包大揽”的被动局面。为解决上述问题,除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之外,继续教育管理组织机构也必须相应调整。本文建议,在“政府——培训机构”模式中增加一个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半官方机构——会计继续教育委员会,使得原有模式变为“政府——会计继续教育委员会——培训机构”。该委员会作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智囊团和决策机构,应由教育界、职业界和财政部门的高级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为:一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二是培训单位资格审查;三是培训教材的确定或编写、培训计划的确定,包括长、短期教学内容计划和项目教学要求计划的制定;四是建立跨区域的优质学习资源的整合汇聚机制;五是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六是培训效果的分析和评价。
(二)健全和完善对培训单位资格准入和师资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并完善培训单位审批制度,在培训单位的选定和审批方面,应建立严格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对培训单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二是建立由会计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的师资认证体系。培训教师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好坏的必要条件。定期对培训教师进行培训、考试,由专家组对所有教师品德、学历、职称、教学经历、授课效果、责任心等进行综合考察后发给许可证,严把教师审定关,定期考核,采取优胜劣汰淘汰机制,促进会计继续教育队伍建设。
(三)建立会计人员执业信息收集平台
及时掌握会计人员执业情况,了解会计人员最想掌握的知识要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是进行正确决策、制定科学培训方案、提高培训效果的有效途径。因此,一方面要建立与会计人员沟通的平台,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采取调查问卷、组织座谈等形式,了解会计人员的实际需要;二是与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沟通渠道。因为他们直接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执业水平最了解,会计人员在哪些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在哪些方面需要加强培训,他们是最清楚的。
(四)拓宽和创新继续教育内容
当前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特别加强以下方面:一是ERP信息管理系统运用。ERP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全面集成企业所有资源信息,并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业绩评估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平台,它是信息时代的现代企业向国际化发展的更高层管理模式。企业实施ERP系统后,实现了交易、凭证和报表的集中,要求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ERP系统,同时还要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参与经营管理。二是沙盘模拟培训。例如用友沙盘模拟秉承了企业ERP理念,内容涉及整体战略、产品研发、设备投资改造、生产能力规划、物料需求计划、市场与销售、财务运作、团队沟通与建设等多个方面。与传统的企业培训相比,该培训互动式的教学方式融角色扮演、案例分析和专家诊断于一体,充分体现“学为主,教为辅”的新方式,从财务角度而言,该培训有利于会计人员形成整体和长期财务运作理念,深刻理解资金作为企业命脉的重要意义,时刻把握企业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三是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知识。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典,财会人员不仅要学习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还应不断研讨如何利用内控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良性发展。
(五)建立会计知识共享系统
由于会计队伍面广量大,为了方便会计管理部门、职业界和教育界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建议借鉴美国、加拿大的职业后续教育方式,在财政部官方网站上为广大会计人员建立知识共享系统。知识共享系统至少应包括:专家在线课程、经验交流平台、网上讨论会三部分。专家在线课程主要由财政部组织专家为会计人员提供会计理论讲座,随时更新会计知识。经验交流平台是指所有的会计人员都可将自己独特的工作经验上传到交流平台,以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同行分享自己的经验。网上讨论会可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举行网上讨论会,由全国各地的资深专家对这些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碰到不会处理且当前系统所提供的知识库中不能提供答案的新问题时,也可将问题提交到网上讨论会。通过这个讨论会,分散在全国每个角落的会计人员都可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案。通过这一知识共享系统的建立,使得会计教育真正为会计工作服务。
(六)培训内容分必学和选学两部分
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继续教育应当满足教育对象多种多样的学习需求。因此,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将满足学习者需要和体现社会对会计人员的要求统一起来。体现社会对会计人员要求的继续教育内容,即共性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而满足会计人员个性需要的,即特性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相关知识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相对应的,我们应该将共性内容确定为继续教育的必学内容,特性内容则作为会计人员选学内容。每年的继续教育内容由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相结合,可以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热情,逐步实现继续教育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七)改革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制度,实行教考分离
当前培训单位目前既负责培训,又负责考试,这就很可能出现会计人员只要交足费用,基本上均可通过最后考试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一些学员不参加考试或不参加培训也能拿到后续教育合格证明。没有了压力,学习效果也自然大打折扣。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剥离培训单位的考试权,由财政部门组织统一的较为严格的考试。这样不仅能促进会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且也能促使培训单位不断增强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