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010-07-13董智
董 智
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将环境项目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已成为必然,环境会计成为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监督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环境状况的一个有效的重要手段。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我国严峻的资源环境现状的要求。2009年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峰会,再一次把低碳环保,节能减排问题提到了人们面前,也把中国推到了风口浪尖。因为这一年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的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尽管中国GDP增长速度也排名世界第一,但是,在经济增长过快的背后,是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过度的资源消耗。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多采用粗放型发展模式,盲目新建高污染、高耗能的项目,包括许多乡镇企业,污染也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据专家估计,全国每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多亿元。这种严峻的环境形势是企业忽视环境管理所造成的。因此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二)企业外部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导致了企业会计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性。为了保证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向其提供有关经营状况和结果的全面信息,企业需树立“绿色”生产经营观念:对与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反映和控制,计算和记录企业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从而保证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向外界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企业这样做的同时也能够提升形象、树立品牌,能够通过提高透明度来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足的原因分析
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公布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比例不高,且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部分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一)企业外部环境
1.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对环境问题的界定不明确,既没有明确规定划分强污染企业的标准,也没有明确关于环境管理责任的认定,因此大多数企业有机会钻制度的空子。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或者不予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2.环境管理主体单一和公众环保意识淡薄使环境信息的外部需求严重不足,提供环境信息的收益不明显。按照决策有用论,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信息。环境会计提供与环境相关的信息,使有关人士或集团能做出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我国对环境信息公开披露的强制性要求和公众压力既少也低。环境信息需求的短缺是我国环境会计落后的根本原因。
3.我国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严重不足,符合国情的企业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尚不完善,因此理论上缺少统一的规则、方法和专业标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会计准则的制定有缺陷,理论上对环境会计行为没有规范,使得规范环境会计核算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可操作性差;其次,会计计量不明确,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再次,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没有明确的法定要求,没有披露固定、规范的形式,使得企业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不统一。
(二)企业内部环境
1.环境管理中对抗式的政企关系使企业只从事被动的环境管理,企业对环境信息的内部需求也不足。在目前机制下,企业环境管理活动并未充分展开,企业的环境成本、环境收益不具备足够的重大性,也就难以要求会计人员重视和详尽处理。企业提供环境信息的成本高昂,难以做到环境业绩与经济业绩的“双赢”。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缺乏强制性约束条件下,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环境会计信息系统,不主动把责任转化为行动。因此,企业倾向于放弃对环境信息的披露。要真正有效地推行环境会计,必须赢得企业的认可和赞同,必须使环境会计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尤其是环境管理,有利于企业同时提高环境业绩和财务业绩,避免企业的抵触情绪和阳奉阴违。
2.我国环境会计专业人才欠缺。我国目前的会计人员基本由会计、财务、审计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缺乏相应的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制约了环境会计的有效进行。
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
企业环境形象已经成为影响企业产品销售的重要因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观念发生变化,开始倡导绿色消费,即选择那些生产、使用和丢弃后都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应适应人们对环境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有用的环境信息。基于现实情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披露如下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信息
凡是可能产生污染或废弃物排放的新开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必须列入整体建设规划和预算。在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会发生环保设施建设设计费、设施购置费、人工费、管理费、构建贷款利息等支出,这些信息都应进行披露。这方面的环境信息可以反映企业环境保护政策、方针的落实情况和环保规划的执行情况,也可以反映企业环境保护能力的变动情况。
(二)环境收入
主要包括核算企业提供环保专业技术、利用国家制定的环保设备、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等享受到的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或免税;企业积极推行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政府及其他机构所给予的环保奖励等。
(三)环境负债
包括为净化环境、恢复环境发生的应付各项支出而形成的负债;以及由环境问题引起的或有负债,主要反映对环境造成损害可能承担的环境治理支出,这种债务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环境成本信息
按照《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主要发生的经常性环保支出有:依据实际排放的污染废弃物的数量和浓度征收的排污费、厂区环境绿化及维护费、专业环保机构经费、废弃物处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损失赔偿费摊销、污染治理费、环境恢复费或预提环境恢复费、环保设施折旧费、绿色产品和环境保护认证费、计提环保设备减值准备、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维持环保设施运行的物料费等。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这些支出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直接归入生产经营的某些费用、成本项目之中,使得会计系统不能直接提供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支出,应对这些进行披露。
(五)非经常性、非正常性环保支出
主要包括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问题导致的限产、停产、专项治理等经营损失内容。
(六)会计政策的披露
与环境成本和负债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披露,如企业可能将法律规定的标准作为既定政策,企业管理部门应作出负担有关环境成本的承诺。如果日后确实发生了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在企业根本无法全部或部分地估计环境负债的金额时,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无法作出估计的理由,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而难以估计环境负债的事实。还应披露政府对企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给予的鼓励,如拨款和税收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