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惠制新方案原因分析
2010-07-13李茜
李 茜
一、2009~2011年新方案内容分析
(一)新方案与2006~2008年方案的相同点
1.继续保持简化的普惠制安排。即一般安排、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和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
2.新普惠制方案将在3年内保持不变。
3.毕业的标准简化为: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组连续3年超过所有优惠进口的同类产品的15%。对于纺织品,阈值是12.5%。
(二)2009~2011年方案的新变化
1.增加了糖类产品的市场准入条款。即从2009年10月1日起,糖类进入市场免关税,为最不发达国家特别安排的编码为17011110的商品关税配额有效期延迟到2009年12月30日,且比例有所增长。
2.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作了相应的调整。我国不属于联合国所列的最不发达国家,但由于我国能通过在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从而间接地享受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政策:例如,根据欧盟第732/2008号条例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白糖”替代品的全球免税配额应针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的CN编码为17011110的用于精炼的甘蔗原糖的进口等等。
3.对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也作了一定调整。对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也作了一定调整,但由于欧盟规定从这些国家的进口应低于所有普惠制项下进口的1%,实质上已经将我国排除在可能申请享受特殊安排的范围之外。
4.普惠制法规几个新情况需引起关注
(1)一般安排涵盖约6400类产品,据欧委会表示,其中约3200类被列为非敏感类产品,享有免税优惠,但此安排不适用于农业用的零部件。其余产品属敏感类,须缴纳《共同关税税则》规定的从量税和从价税。
(2)非敏感类及敏感类产品清单载于法规议案附件2。新法规除对关税项目说明作出修订外,一般安排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要点如下:敏感类产品的关税与之前一样减低3.5个百分点;纺织及服装产品将继续享有正常“最惠国”关税减20%的优惠,从量税则降低30%;假若敏感类产品的关税包括从价税及从量税,3.5个百分点的减幅只适用于从价税,从量税仍须全部支付;假若减税后使得某类产品的从价税率下降至1%或以下,或从量税减至2欧元或以下,欧盟不征收该项关税。
(3)撤销关税优惠。根据规定,如果某受惠国对欧盟出口产品的平均价值,连续3年超出所有受惠国对欧盟出口同类产品总值的15%,该受惠国产品的关税优惠将被取消。就此而言,欧盟对纺织及服装产品实施较严格规定,上限为12.5%。
(4)新增不再享受优惠的毕业产品。新法规下不再享有优惠的中国内地产品包括第六类(化学或有关工业产品)、第七类(塑胶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未加工的兽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马鞍及马具;旅行用品、手袋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茅草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编篮及柳条制品)、第十一类(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第十二类(鞋履、帽子头饰、雨伞、太阳伞、手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部件;经处理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灰泥、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第十四类(珍珠或养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钱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贱金属制品)、第十六类(机械及机械用具;电动设备;有关的零件;声音收录器及重播器、电视图像及声音收录器及重播器,以及这类制品的零件及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的运输设备)、第十八类(光学、摄影、电影摄影、量度、检查、精密、内科或外科仪器及器具;钟表;乐器;其零件及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此外,若干类受特别关注的中国内地产品也不能获得优惠,如玩具、纺织品、鞋、家具、灯具、珠宝与人造首饰、电气设备及钟表。
三、欧盟普惠制方案调整的原因
(一)欧盟经济形势低迷
欧盟取消对中国部分产品的普惠制,无疑与欧盟近年来的经济状况有密切的关系。近年来,特别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经济停滞不前,企业盈利下滑,政府财政赤字上扬,失业率居高不下,结构调整缓慢,经济改革阻力重重。经济形势的恶化成为欧盟取消进口优惠政策、抬高贸易壁垒的基本原因。
(二)欧盟东扩
欧盟发展成为了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0多万亿美元的区域性多国联盟。27国之间的内部贸易占欧盟对外贸易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东扩以后,欧盟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将可能替代第三国商品,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部分商品数量会减少。
(三)欧元升值的压力
自2004年以来,欧元汇率坚挺,兑美元汇价频频升高。欧元的升值加速了欧盟的进口,遏制了其出口,造成欧盟顺差减少。欧元坚挺恶化了欧盟的贸易环境,虽降低了石油和其他进口产品的价格,减少了通货膨胀风险,但欧元区国家的出口却面临巨大的压力,经济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低增长,这是欧盟考虑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主因。
(四)中国与欧盟贸易差额扩大成为欧盟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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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欧贸易中,中国多年来一直保持顺差,而且顺差不断扩大,致使欧盟要调整其普惠制政策。表1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为190.93亿美元,2004年为370.38亿美元,2005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为701.1亿美元,2006年为1036.7亿美元,2007年为1342.3亿,2008年约1600亿美元,每年贸易顺差额平均以55.96%增长。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按欧盟的统计,欧盟对警贸易的逆差更大。为保护自身制造业的生存和发展,减少对华贸易逆差,欧盟决定对中国“开刀”。事实上,受毕业制度的影响,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一些产品的关税优惠已被撤销多年,如化学品、皮革及毛皮制品、服装、玻璃及陶瓷制品、贱金属、家具、玩具及运动用品等。
(五)普惠制本身的制度缺陷为给惠国提供了方便
我们知道,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努力才争取到的优惠制度,其非互惠的原则在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必然为发展中国家未来的发展造成潜在的消极影响。单方面制定方案的制度为发达国家动用“毕业制度”这个合法保护本国利益的有力武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包括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就能够频繁使用“毕业条款”,随意修改普惠制的优惠幅度以及任意增加苛刻的非贸易条件。尤其在当其自身经济出现问题时,更容易利用这种制度的缺陷有效的保护本国的利益,这一点是我们在分析原因经常忽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