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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性暴力”现象令人堪忧

2010-07-08于建嵘

廉政瞭望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权力弱者恐惧

于建嵘

日前,笔者就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体性事件讲课。在讨论时,有一年轻记者表明了一个让我十分惊讶的观点。大意是说,那些官家和富家的孩子,由于他们出身决定就得承受更大的社会风险,被伤害甚至杀害是可以理解的。我当时表示反对,我认为无论孩子出身如何,我们都没有理由原谅杀人犯。事实上,这种“出身论”是十分有害的,它的危害不仅仅是针对的是官二代或富二代,而是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

郑民生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又一起十分严重的个体极端事件。但这起案件既不同于邓玉娇式的“自卫性抗争”、唐福珍式的“自残性维权”,也与马加爵、杨佳式的“报复性攻击”有明显差别。笔者将它称为“泄愤性暴力”。它的主要特征是,行凶者心中对社会有诸多不满,但却没有“合理”的明确仇恨;他泄愤的目标不是侵犯他的人,也不是公权力,而是更柔弱者,如郑案中缺乏反抗能力的小学生;作为绝望的“失败者”,残杀无辜报复社会成了自我实现的手段,为此值得付出生命的代价。南平血案的严重性其实并不在于受害者是小学生,也不在于伤亡人数的多少,最关键的是攻击目标具有放大性,使每个无辜者都有沦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因此是一个兼具动向性和标志性的事件。

同时,南平血案的可怕并不仅局限于其本身,更可怕的是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之后,全国发生了接二连三的校园恶性事件。

面对失范的公权力,每一个个体都是弱者,面对社会规则不确定的后果,心中都充满了恐惧。为了克服这种恐惧,让自己的未来更具确定性,有些人会更加追求权力和财富,力争成为制定规则、利用规则的强者,而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则会用其它方法来排解自己的焦虑,无法克服恐惧的绝望者则会成为潜在的郑民生,受不可知的因素的刺激成为社会的破坏者。而对待恐惧的这两种方式,又会造成强者掠夺弱者、弱者用暴力反抗强者,两者形成恶性循环。绝望者越多,对社会的破坏性就越强,最后造成人人自危的境地。

社会舆论暴露的已经失范的社会心态,很值得人担忧。这可能会加深社会上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的互相恐惧、互相防范,带来进一步分裂。实际上,历史已经无数次告诉我们,以暴制暴,只能带来社会的动荡,生灵的涂炭,最终是社会重新洗牌,又一个轮回。对现代社会来说,这是代价惨重的,也是前途堪忧的。社会要想走向公正、和谐、文明,更好的办法是通过理性和平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就要对滥杀的暴力事件加以最大的警惕,尽量防患于未然。

要尽量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调整社会分配体制,解决好民生问题。让普通民众活得更有尊严。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切实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建立各种利益的表达机制;二是要约束强势集团的掠夺行为,包括热衷卖地的地方政府和谋取暴利的房地产商;三是要加快各类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另外,还需要加强对社会边缘人的物质救济和精神帮助,使他们能有尊严、有希望地生活下去。

其次,应采取各种办法,使社会各阶层之间更容易流动、更有规则地流动。只有合理化流动的加强,才能消解官民之间、贫富之间、强弱之间的“我们—他们”式的结构对立。尤其需要保障底层知识分子的基本物质权益。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进程表明,他们往往具有相当的号召力、影响力和破坏力,这一群体的上升通道尤其需要重点关注。

再次,应加强心理干预。南平惨案的背后,一方面需要挖掘背后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还需要剖析郑民生个人的人格、心理问题。建立社会心理发现和干预渠道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心理引导必须进行重点强调。可以对重点人群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心理治疗。还应该加强社区建设,使弱者能找到归属感。社区是社会的最基层单位,加强社区为代表的基层社会建设,不仅让它成为我们生活的家园,更要成为心灵的家园。通过社区工作者建立一种心理疏导的机制,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情绪进行疏导,对社会心态进行引导,对一些反社会行为进行干预。使从源头解决问题成为可能。

除此之外,還要约束公权力。正常的社会也不能完全避免反社会的“杀人狂”,但不正常的社会,会逼得更多正常人走极端。要想真正限制公权力过强,笔者认为应做到四点,即明晰的产权、有权威的司法体系、真正的代议制度和开放的媒体,而这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完全可以做到。应该让每个公民的努力和付出都能有适当的回报,让遵守规则者得利;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宪法是社会的底线,从而可以合理地预判自己行为的后果;让公民通过结社等争取共同利益;在公民自由表达的基础上建立多元价值观。

要让弱者免于生活无着的恐惧、免于被欺辱蔑视的恐惧、免于被社会抛弃的恐惧,让普通人免于成为无辜受害者的恐惧,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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