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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碳税别沦为叫卖“排放权”

2010-07-08椿

廉政瞭望 2010年6期
关键词:碳税课题组二氧化碳

椿 桦

排放二氧化碳将面临征税,这是从国家部委传出来的消息,算是一个可靠说法。

用税收杠杆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实现减排目的,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按照专家们的解释,又觉得有问题。专家说,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当缴纳碳税,因为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排放二氧化碳几乎是一种本能——生产所需、生活所需,甚至生理所需,收费也要排放。两年前,中科院院士蒋有绪曾呼吁征收“呼吸税”,因为居民也是二氧化碳的排放者。这个提议虽显得滑稽,但道出了排碳的广泛性。尽管这次国家两部委课题组提出了“先征企业,暂不个人”的原则,不过其潜台词却让人不安:个人交碳税是迟早的事儿,这次先放你们一马。

在税费名目繁多的当下,每一项新的税种都显得沉重而敏感,因此开征碳税务必慎之又慎。我不知道开征碳税后,空气是否真的会干净很多,但相信,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最有效招数是执法必严。我国早已出台了《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控制肆意排放行为有严格约束。我不希望,碳税的征收是环境执法无能的结果,更不希望,开征碳税演变成叫卖“排放权”——只要依法纳税,就可以放心排放二氧化碳,征税的效果势必适得其反。过去不是常有新闻说么,非法排污企业缴纳了罚款后,照样排污。

如果环境执法不力,很难保证碳税不会沦为变相的“合法排污费”。税收的归属,计划采取中央和地方七三开的原则。我想,如果从增加税收的角度考虑,放纵企业排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企业自然会继续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理论,将生产成本分摊到产品上,由消费者埋单。

可见,碳税的征收并不必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的步伐。专家们为了增强征税的合理性,免不了拿國际经验说事。据称,已有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五个北欧国家实施了碳税或能源税政策,而法国也准备步其后尘。稍稍动点脑筋便知,五个国家远远代表不了世界,何况他们征碳税的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而法国的征税计划由于多数国人反对,已宣布束之高阁。

所以,在碳排放问题上,尚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征税手段比法律手段更管用。在这种情况下开征碳税,难免让人觉得此举如果不是懒政思维,那就可能是创收思维。希望课题组及相关部门先广泛参考一下社会意见,不要匆忙推出碳排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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