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隐性债务精算测评
2010-07-04魏建飞
□文/宋 睿 魏建飞
一、引言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始建于20世纪五十年代,当时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开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并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退休职工养老费用不断攀升、赡养系数不断变大等。其中,我国的赡养系数由1978年的3.3%上升到2003年的37.04%。根据世界银行1995~2050年对中国人口的研究预测,2020~2030年间,在职职工人数不再显著增加,2030年以后开始下降,同时,65岁和65岁以上人口将迅速增长,直到2050年,人口抚养比将从1990年的8.7%增长到2050年的31.2%。因此,在现收现付体制下,当平均工资替代率的增长率不变时,缴费率增长率将显著增加,这无疑会加大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如果保持缴费率增长率不变时,在抚养比增长的情况下,必须降低替代率,但这又会降低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所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也将受到严峻的考验。因此,我国于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改革,1997年基本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但随之也产生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二、隐性债务定义
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对未来养老金的给付承诺但没有基金对应的价值总和。这里的“给付承诺但无基金对应的”是指“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
三、隐性债务预测
(一)相关精算假设。为了不夸大测算结果,所有假设采取宜少不宜多的原则。由于资料的可得性,我们选用2004年作为测算基年,测算未来15年山东省的隐性债务规模。
1、生命表及参保年龄的选取。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设定男女最高存活年龄为105岁,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忽略提前退休,选取20岁为参保年龄。
2、山东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长率预测。设平均工资的测算公式为AWk=AWk-1×(1+IRWk)(1+UCPIk)。其中,IRWk表示k年人均实际工资增长率,UCPIk表示k年城镇消费价格指数,则k年的平均工资AWk=AW0×g×(1+IRW)k(1+UCPI)k,其中AW0为基年平均工资,本文以2004年为基年的工资水平,假设每年的人均实际工资增长率g相同,根据《山东统计年鉴2008》测算得到2004年平均工资为14,332元,工资增长率13.3%,城镇消费价格指数为16.7%。
3、各个年龄段的人口。根据《山东统计年鉴2008》得出分性别、各个参保人年龄不同的人口数分布情况。
4、基本养老金投资收益率测算。由于投资收益率不好确定,以2004年5年期国债利率3.81%为最低收益率,计算山东养老金的隐性债务。
5、养老金的替代率测算。对于1997年前退休的人员,国家承诺的养老金替代率比较高,假设为85%。
(二)建立模型
1、老人的精算模型。老人定义为:1997年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根据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并随着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给付,可得“老人”隐性债的精算模型:
(IPD)r,t=(TTPT)r,t
2、中人的精算模型。根据1997年的规定,中人的范围为:1997年前参加工作,1997年后退休的人员,“中人”隐性债务的精算模型:
(IPD)m,t=(TTPT)m,t-已积累基金滚存额
其中:(TTPT)r,t表示在 t时刻进行养老金制度转型时退休老人积累的名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额;(IPD)r,t表示在 t时刻进行养老金制度转型时退休老人积累的实际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额;(TTPT)m,t表示在 t时刻进行养老金制度转型时在职中人积累的名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额;(IPD)m,t表示在 t时刻进行养老金制度转型时在职中人积累的实际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额;Lt,x表示在t时刻进行改革时处于x年龄层的职工人数;ω-1为职工存活的最大年龄;Bx为y岁在计划中止时的年龄x岁上已积累得到的退休给付权利;r-xPx(m)为在单减因下,x岁的职工在r岁退休前仍在养老金计划中的概率,即只考虑死亡因素,参加养老金计划的职工从x岁存活到r岁的概率;Vr-x为利率在r-x年前的折现值;är为退休年龄r岁起每年初1元生存养老金的现值。
表1 山东省个人账户基金隐性债务规模预测 (单位:万元)
(三)模型测算结果及分析。根据以上精算假设,并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运用世界银行PROST软件系统,得出山东2004年以后未来15年养老金的隐性债务规模,如表1所示。(表 1)
通过上面的精算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从新制度建立始,养老基金便出现赤字,这主要是由于过大的隐性债务造成的。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覆盖面日益扩大,缴费总积累超过了总支出,约有十几年的盈余。再往后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职职工的赡养比逐年增加,加之个人账户的急剧膨胀,养老基金再次入不敷出,赤字持续增长。而这时隐性债务的支出只占50%,并不断缩小,这说明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缺乏长期的支付能力。上述分析虽然是基于山东的数据通过计算得到的,但对全国应具有普遍意义。
四、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补偿渠道
随着人口日益老龄化,养老金隐性债务有失控的危险。因此,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化解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基金筹措力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只在城镇中的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中实施,而外资、民营和个体户未列入统筹范围。随着经济发展,非公有制国有企业迅猛发展,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如果把非公有制企业纳入,统筹基金短期内迅速扩大。
加大力度推进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入保,灵活就业人员低费率参保,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进分类分层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制定低费率、低门槛、低水平、广覆盖、便参保、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积累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用于缴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具体可以通过划拨国有股、发放养老债券、征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来实现。
(二)遏制提前退休风,延长退休年龄,减少养老金支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根据有关学者的敏感性分析,退休年龄每增加1个单位,统筹账户基金缺口将减少1.794%,并且它的敏感性系数要大于缴费率与就业年龄的敏感性系数。退休年龄与基金缺口成反方向变动,即退休年龄越小,测算的隐性债务数值越大。事实上,退休年龄越小,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人数就越多,领取的退休养老金总额就越多,折现的也就越多,隐性债务就越多。因此,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既增加了缴费,又缩短了平均享用养老金的年限。
在我国的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控制各种不规范的提前退休政策。如建立特殊工种职工管理档案,以降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压力;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个人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并与个人账户记账额相匹配。所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三)统账基金分开投资,放宽账户基金投资范围。社会统筹基金的基本功能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而个人账户基金的基本功能是进行储蓄。二者结合进行混账管理时,当社会统筹资金不足时会对个人账户透支。现阶段,我国社会统筹资金不足时对个人透支严重,个人账户没有实质积累,只是空账,因此,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分离开来,使个人账户逐渐由空账向实账转变。个人与社会分离后,能使社会统筹分担一部分隐性债务,政府也负担一部分,而且分离管理后可提高经营效率,基金得以更好的投资和高收益。采取的方法是社会统筹部分可继续由公共管理机构经营,而个人账户的储蓄由私营养老保险、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
在巨大的隐性债务压力下,要使养老保险体制不致崩溃,必须有相应的投资机制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但是,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投资主要是以购买债券和银行存款作为投资形式,这种单一的投资形式可以保证基金资产本金的安全性,但是资产的增值潜力较小,防范利率风险的能力较弱。不仅如此,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的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匹配也不够好。银行存款形式,要提高盈利性,则流动性大大降低。
要使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能满足养老保险管理的需要,从实践上看,养老基金投资的多元化是主要方法。
应根据基金的不同性质采取两种管理模式,将具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统筹基金记入财政部门的专户,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管理。借鉴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治理结构应是委托投资管理型。在完善资本市场和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将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的直接管理转化为委托外部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投资工具适当拓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都可成为新的投资渠道。应制定专门的基金投资监管规则,明确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比例、风险准备金的比例、管理服务机构的资格准入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退出机制等,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为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四)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在巨大的隐性债务压力下,要使养老保险体制具有可持续性,必须有相应的投资机制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全国社保基金是我国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调节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发挥着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收入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彩票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较好的投资回报。由2001年底不足100亿美元到2007年底超过700亿美元,增加了6倍多,年均收益率超过11%,2007年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为5,100亿元,比上年增长58%,实现收益1,100亿元,收益率高达38%,均创出历史最好成绩,增强了满足养老基金隐性债务的资金需求能力。
划清省、市、县财政在改革过程中的责任界限,加大市县的责任,避免地方政府提高养老金的替代率、放宽职工提前退休而造成收缴率不足。严禁挪用基金,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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