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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总总的有机食品标准

2010-06-24施用海

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3期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食品

施用海

人们在追求健康食品的进程中,到20世纪70年代才真正形成有机农业/有机食品。虽然英国土壤协会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协会的有机农业标准,这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标准,但并没有形成国际规模,1972年,全球性民间团体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成立,使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标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目前,世界有机食品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全球用于有机农业的土地面积1581.3万公顷,其中大洋洲占48.51%、欧洲占 23.58%、拉美占20.02%、北美占 7.42%、亚洲占 0.33%、非洲占 0.14%。2000年全球有机食品销售额为200亿美元。有机食品占食品的比例2001年为 1.3%,2005年预计达15%。

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现将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食品生产和贸易国家制定的有机食品标准的情况介绍如下:

一、国际组织的有机食品标准

(一)IFOAM的有机食品标准

目前该组织有110个国家700多个会员。IFOAM的基本标准,属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标准,由于其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加上每两年修改一次,因此具有权威性和先进性。此外,IFOAM的授权体系,即监督和控制有机农业检查认证机构的组织和准则(IOAS),和其基本标准一样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

IFOAM的基本标准包括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加工的各类环节。IFOAM制定的有机农业/有机食品的国际基本标准有以下4个方面。

1.前提条件

(1)凡标上“有机”标签的产品,生产者和农场必须属IFOAM成员;

(2)不属于IFOAM的个体生产者不可声明他们是按IFOAM标准进行生产的;

(3)不属于IFOAM标准包括农场审查和颁证方案的建议。

2.基本标准的框架

(1)生产足够数量具有高营养的食品。

(2)维持和增加土壤的长期肥力。

(3)在当地农业系统中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

(4)在封闭系统中尽可能进行有机物质和营养元素方面的循环利用。

(5)给所有的牲畜提供生活条件,使它们按自然的生活习性生活。

(6)避免由于农业技术带来的所有形式的污染。

(7)维持农业系统遗传基质的多样性,包括植物和野生物环境的保护。

(8)允许农业生产者获得足够的利润。

(9)考虑农业系统广泛的社会和生态影响。

3.采用的方法和技术

可采用遵循自然生态平衡的某些技术,强调指出禁止使用农用化学品,例如合成肥料,杀虫剂等。

4.如何使产品成为有机产品

原来不是有机产品,可进行转换,让其变为有机产品,在一定时期内按标准要求进行转换,由每个有机农业颁证机构确定转换过程的饿时间,并定期(每年)进行评价,转换计划包括:(1)增强土地肥力的轮作制度;(2)适当的饲料计划(养殖业);(3)合适的肥料管理方法(种植业);(4)建立良好环境,以减少病虫害转换周期时间,如果产品在两年之内满足所有标准则第三年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二)CAC的有机食品标准

1999年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了《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销售导则》(CAC/LG32—1999),其中不包括畜牧生产。2001年又通过了该导则的“畜牧与畜牧产品”部分,这样就形成了基本完整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有机食品标准。

CAC有机食品标准基本参考了欧盟有机食品标准(EU2092/91)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CAC有机食品标准的制定表明,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已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认同,它将有力地推动有机农业/有机食品标准的统一,从而有利于有机农业/有机食品在全球的进一步发展。CAC有机食品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定义、种子与种苗、过渡期、化学品使用、平行生产、收获、贸易和内部质量控制等。此外,标准还对有机农产品的检查、认证和授权体系做了非常具体的说明。

二、美国的有机食品标准

美国农业部于1997年首次提出了一套管理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但是农场主和其他有机食品工业的从业人员强烈反对其中的某些规定,因为这些规定没有禁止将下水道的污泥用作肥料,同时允许食品中包含转基因和经过放射处理的成分。美国农业部随后撤消了这套国家标准。

2000年底,美国农业部颁布了新的有机食品国家标准。新标准规定,不使用杀虫剂、激素和抗生素;不使用放射线照射;不使用转基因等生物技术;为了提高环境的质量,必须保护土壤,善待家禽。上述规定不仅适用美国国内的食品,也适用从外国进口的食品。

美国的有机食品标准于2001年开始实施,对有机食品发放统一许可,由农业部授权的许可发放机构负责检测有机食品是否符合要求,并从2002年10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机食品的标识,以此代替原来非正式使用的或各州制定的“有机”标识。美国的有机食品标签分为以下4种:

1.“100% ORGANIC”,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2.“ORGANIC”,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

3.“MADE WITH ORGANIC ING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和材料。

4. “CONTAING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分,即有机成分、材料在70%以下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分、材料。

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根据美国有机农业法的规定,所有在美国市场出售有机产品者应由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和认证,进口产品也必须遵守此规定。因此,向美国出口有机产品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口国与美国达成等同协议。即出口国的认证机构根据本国法律进行检查和认证的产品可以销售到美国并按有机产品销售。二是非美国认证机构直接被美国农业部认可。

三、欧盟的有机食品标准

欧盟于1991年7月22日就已开始实施由欧洲共同体颁布的NO.2092/91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从而统一了有机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和认证标准。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定义法令涉及范围,主要为“未经加工的农作物”和“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材料制成,供人类消费用的产品”,包括牲畜产品,且用专门的标准。

(一)关于有机食品标准的规定

该法令关于有机食品标准规定,主要包括:

1.只有当某一产品100%的配料,农产、非农产和添加剂均符合该法令(包括附录)要求时,该产品才能在销售标签上(产品名称)注明为有机产品。

如果95%的农产配料为有机的,而剩余的5%为普通配料,而且尚未经有机生产,并在附录中列明也可使用有机产品字样。

2.从1998年1月1日起,表明有机农产配料的最低限度为70%,但并不是说有机配料比重为70%至95%即可使用有机产品标签,而只允许在成分说明中表明有机农产配料所占的比重。

3.过渡期产品,一般停止使用化肥后第三个收获季节为止,只有为单一种农产品配料时,才可标明为有机食品,而且在收获季节前至少12个月必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

(二)关于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规定

该法令制定了从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食品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条款是不管有机产品产自何地,都必须符合欧盟规定的要求。由于各国对有机或生态农业的定义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对“有机”(Organic)一词的最基本含义作统一理解。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有机食品制定出一个权威的标准。不过,近年来以欧盟标准性为范本,美国和日本重新修正原有标准,使得欧美日的有机食品标准正在日趋一致。目前有两种方式可获得欧盟对出口有机产品的许可:

方式一:根据欧盟法规第11章第1~5款的规定,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可依下列步骤使其产品在欧盟境内按有机产品出售:

1.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认证代理机构可通过其在布鲁塞尔的官方代表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将该国列入有机产品出口认可国家的欧盟第三国名单;

2.提出申请的国家必须确认该国已建立运行良好的标准系统和监控程序(法规或规定),必须保证其生产、加工标准和系统监控与欧盟法规所要求相吻合;

3.所有最重要、最新和最完整的信息必须列明,如生产商、产品类别、种植面积(位置、范围)、未经加工和加工产品数量等。当地政府可以协助生产商、加工商和出口商起草上述文件;

4.欧盟委员会审核该申请,并可能要求提供附件资料;

5.欧盟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批准该申请,如同意便在欧盟官方杂志上予以公告;

6.已列入第三国名单国家的出口商出口其产品时,仅需填写专门表格(specific form)所要求提供的情况;

7.根据欧盟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已获准进入的第三国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匈牙利、以色列和瑞士。

方式二:对于从未列入第三国名单的其他非欧盟成员国进口有机产品,根据该法规第六章第六款要求需单独许可,经认证机构核实进口商的情况,获得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口。

四、日本的有机食品标准

(一)实施有机农产品认证

日本农林水产省于1993年4月制定并实施《有机农产品等青果物特别表示准则》,力图规范有机农产品的标识,但由于该规定不具备强制性,所以标识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于是日本农水省从20世纪90年代末着手重新为有机食品引进严格的认证制度,即设定严格的标准,使有关认证标准法制化,对违反者予以严厉惩罚,旨在保护有机食品的生产和消费者。新的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即修改后的《日本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于1999年提交日本国会批准。2000年6月10日,日本颁布并开始实施修改后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加工食品的JAS标准。

修改后的JAS规定,在日本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有以下5种标志:

1.有机农产品:要求必须在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工食品中使用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才能标出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标志。

2.无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农药。

3.无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完全不使用化肥。

4.减农药栽培的农产品:农药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5.减化肥栽培的农产品:化肥投放量低于一般投放量一半的农产品。

新标准开始执行后,遗传基因转换技术生产的食品不被承认是有机食品。如通过基因转换技术栽培的大豆等,即使是3年以上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也不被承认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资格认证事务由农水省注册的日本国内的认证机构批准。

(二)实施有机畜产品认证

日本发现疯牛病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为此,日本农水省决定,自2002年起对肉、蛋等畜产品也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制度。对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的牛和鸡制作的食品给予“有机食品”的认证。

根据国际有机食品认定机构制定的标准,只使用有机饲料喂养,未使用抗生物质,开放式喂养的畜产品为有机畜产品,以有机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食品为有机产品。日本农水省表示将在国际机构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制定“有机畜产品”的标准。届时,日本农水省指定的检查机构将定期到农户检查饲养情况,并对符合标准的畜产品给予“有机畜产品”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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