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中供养伤残军人生活质量相关因素调查
2010-06-15苑玮张晓玉刘启栋戚枫
苑玮,张晓玉,刘启栋,戚枫
本调查通过对代表地区的我国伤残军人集中供养机构的调研,了解我国伤残军人生活现状及辅具配置等康复需求、伤残军人集中供养机构服务能力等问题,研究我国伤残军人康复辅具服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及优抚工作规划提供数据、资料,以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伤残军人合法权益,提高其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2007年12月全国民政系统优抚机构中的集中供养革命伤残军人为总体,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抽样。抽取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江苏省荣军医院,黑龙江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和湖北省荣军医院6家单位,以机构内接收康复治疗的伤残军人为调查对象。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08年4月~12月,共计回收有效问卷333份,其中集中供养机构问卷5份,伤残军人个人问卷328份。
1.2 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设计的调查问卷有“伤残军人集中供养机构康复辅具服务调查表”和“伤残军人个人康复辅具服务调查表”两类,内容分别针对伤残军人集中供养机构和伤残军人个人。集中供养机构调查内容包括机构服务能力、服务对象情况、无障碍设施和辅具配置情况等;个人的调查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致残原因、伤残状况及对目前生活是否满意等。调查方法采取了实地问卷调查和信函调查。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本次调查328人,女性1人,男性327人;20~30岁5人(1.5%),30~40岁9人(2.7%),40~50岁36人(11.0%),50~60岁 83人(25.3%),60岁以上 191人(58.2%);未婚 85人(25.9%),已婚166人(50.6%),再婚 13人(4.0%),丧偶8人(2.4%)。山东和四川的调查对象中60岁以上伤残军人的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 74.2%和61.1%,而江苏省荣军医院中的调查对象则全部为60岁以下人员。
2.2 家庭情况 山东省两家荣军医院伤残军人家庭人数平均为2.9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61元/人;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伤残军人家庭人数平均为3.7人,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34元/人;江苏省荣军医院伤残军人家庭人数平均为1.5人,家庭平均月收入为1886元/人。湖北省荣军医院伤残军人家庭人数平均为2.6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66元/人。黑龙江省荣军康复机构内伤残军人的具体家庭情况不详。
江苏地处较发达省市,在五省中该省的伤残军人抚恤金最高。四川荣军机构的伤残军人因家庭平均人口多,因而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
2.3 伤残情况 一级伤残192人(58.5%),二级伤残1人(0.3%),三级伤残94人(28.6%),五级伤残30人(9.1%),五级伤残 5人(1.5%),六级伤残 6人(1.8%)。因公伤残179人,因战73人,因病 13人,其他原因63人。伤残时间1950年以前致残的35人,1951年~1960年71人,1961年~1970年89人,1971年~1980年78人,1981年~1990年33人,1990年以后19人,2000年至今3人。具体见表1。
表1 伤残原因统计表(n)
同时,我们针对伤残军人的伤残状况进行了调查,分肢体残疾、截瘫、偏瘫、大小便失禁、听力、视力、语言及精神障碍等常见的伤残类型进行统计,伤残状况以肢体残疾最为普遍,其次是截瘫和大小便失禁;大部分人有多种残疾。见表2。
表2 伤残情况统计表(n)
2.4 无障碍设施和个人生活自理情况 6所伤残军人集中供养机构,除湖北的机构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稍有欠缺,如没有设置浴室厕所扶手和呼叫系统等,其他机构在居住环境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方面都做的较好。调查对象所居住的楼层大部分在一层,室外都设有坡道和电梯,轮椅都能够直接到达;室内普遍设置有坐式便器和手动护理床,浴室厕所扶手的安装率达到58.5%。但是,伤残军人自主室内移动还存在障碍:浴室内浴缸的数量很少,相关辅具的配置也不到位。据问卷显示,调查对象的个人生活自理情况一般,近一半的伤残军人没有配置呼叫系统,不能做到自主关灯和阅读等。见表3。
表3 个人生活自理情况统计表(n)
2.5 辅具配置 被调查的机构都属于民政系统的优抚事业单位,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所需的假肢、轮椅车等辅具的配置由地方政府予以解决。调查发现,轮椅是伤残军人最常用的辅具,其次是助行器和拐杖,见表4;辅具的来源主要是政府,有极少部分来自社会捐赠,个别伤残军人曾经自费购买过适合自己的辅具。
表4 辅具配置情况统计表(n)
2.6 心理状态 本次调查显示,山东泰安和青州荣军医院伤残军人总体的心理状态不容乐观,情绪低落、焦虑不安、有孤独感、失眠是最普遍的症状,个别伤残军人会重复回忆伤残时的情景。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的伤残军人心理状态相对平稳,出现异常心理状态的比例不高。见表5。
表5 伤残军人心理状态情况(n)
2.7 生活质量和辅具满意度 黑龙江省荣军康复医院的伤残军人对生活质量和辅具的满意度最高,山东泰安和青州市荣军院的伤残军人对于生活质量较满意,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的伤残军人生活质量不满意人数比例达到了30.6%。见表6。
山东泰安和青州市荣军院的伤残军人对于辅具质量比较满意,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的伤残军人对于辅具质量的不满意的比例达到了34.2%。见表7。伤残军人对辅具的满意程度与生活质量的测评结果情况类似,提示辅具的配置对于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有比较显著的影响。
表6 生活质量的测评(n)
表7 对辅具的满意度(n)
3 讨论
生活质量的本质是一种主观体验,其包括个体对于一生遭遇的满意程度、内在的知足感以及在社会中自我实现的体会。国内有关伤残军人生活质量的调查报道尚不多见,以前的相关研究更多地是对伤残军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进行调查。此次调查研究是针对国内主要地区集中供养机构的无障碍设施状况以及伤残军人配置辅具的种类、来源和满意度进行分析,侧重于研究康复辅具对伤残军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以期切实了解我国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现状,较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内在需求、愿望、生活现状,以及实际得到的支持程度。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①伤残军人的年龄结构与普通人、一般残疾人差别明显,以老年伤残军人居多;②伤残军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而抚恤金是伤残军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导致伤残军人家庭人均收入普遍不高;③伤残军人的伤残状况远高于一般残疾人:重度伤残(一级伤残)比例高达58.5%;以肢体残疾最为普遍,其次是截瘫和大小便失禁,大部分人伴有多种残疾;④集中供养机构的无障碍设施还不完善,调查对象的个人生活自理情况不容乐观;⑤伤残军人的总体心理状态较差,情绪低落、焦虑不安、有孤独感、失眠是最普遍的症状;⑥康复辅具的不合理配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伤残军人的生活质量。伤残军人实际配置的辅具品种单一、样式陈旧、时间间隔长、技术落后,其中大多数为手动轮椅,而且不完全符合伤残军人的康复需求,给他们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了不便。另外,辅具的来源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仅少部分为社会捐赠。
本研究结果表明,除年龄、伤残状况、经济收入和心理状态等因素外,康复辅具的配置、使用对提高伤残军人生活质量,改善其功能康复、生活起居、看护和交通出行等,影响广泛。因此,对集中供养机构的硬件设施进行无障碍化改造、为伤残军人提供品种多样且实用性强的康复辅具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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