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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有尊严

2010-06-08本刊编辑部

劳动保护 2010年4期
关键词:职业病小康社会维权

本刊编辑部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报告中说。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提出要让人民有尊严,也是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达要让人民有尊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认为,“尊严是一种宪法法律确立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为各种权利,使个人的尊严得到法律保障。”

一个人的生活是否有尊严,其根本标志是公民权是否得到落实。《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基本的三大权利:人身安全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首先是保障《宪法》中诸公民权利的落实。但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尊严”都是有条件的。“尊严”必须建立在基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条件之上,衣食无忧之后才能讲“尊严”,平安无事才能讲“尊严”。 “尊严”的生活首先是拥有安全、健康的生命和生活环境。

2009年河南籍青年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悲怆之举,以一人之痛唤醒了全社会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关注和维权行动。张海超不惜一切代价进行维权,他所追求的绝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而是他作为公民的尊严,是人格与权利平等。如果他连最基本的经济赔偿都得不到,遑论尊严呢?据专家介绍,继工资及加班费纠纷、欠薪问题之后,职业病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民工维权的焦点。关键原因是有关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

法制是一种规则,为有尊严的生活提供了保证,它可以让公民在规则中获得尊严,前提是规则本身必须是合理的。错误的规则下不可能有尊严,当法律没有被遵守也不可能有尊严。所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是重要一环,是维护公民尊严的必须。目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竞相降低准入的门槛,竟然允许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做任何防护措施就上马开工,还打着保护投资环境的名义,阻止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使得一些工业园区成了职业病防治的盲区和死角。另外,由于国家法律规定和文件打架,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尚未理顺,造成谁都管,又谁都不管,责任主体不够明确。这种状况造成对公民利益的保护存在漏洞,公民维权难、成本高,是导致职业病问题监管不力的一个原因,也是导致“开胸验肺”事件发生的原因。

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尊严,是政府的责任,更是企业的责任。企业法人的尊严必须落实到其集合体中每个自然人。如果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活得没有尊严,这个群体也决不可能得到尊严。

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尊严,也是个人的责任,必须从每个公民自身做起。工作中遵守“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的体现。自尊、自爱、自重、自律才有尊严,尊重别人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要知道,公民的安全和健康是其所在的集合体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他人是你应尽的义务;公民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只有具有法律自觉和道德自觉,充分享受权利并认真履行义务的公民,才能真正成为赢得社会尊严的主体。

从“小康社会”到“有尊严的小康社会”的建设,我们已经走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对“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有尊严的小康社会”予以期待的,不仅是有尊严的生命,而且是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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