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悉散装化学品货物的安全操作
2010-06-07何庆华张吉平刘新卓
文/何庆华 张吉平 刘新卓
2.大连海大航运有限公司
不熟悉散装化学品货物的安全操作
文/何庆华1张吉平1刘新卓2
Safety operation of unfamiliar liquid chemical cargo
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危害性各不相同,目前在IMO登记的化学品达30 000多种。截至1990年,海洋污染科学家小组已对1400多种化学品进行了鉴定,MARPOL 73/78附则Ⅱ1992年修正案确定了其中596种可以用散装化学品船舶(以下简称散化船)在海上进行运输,经常由海上运输的有200多种。然而,实际船运的散装化学品货物远远超出了上述规则所列的范围。面对这么多的散装化学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船员经常会遇到不熟悉的,称之为不熟悉货物。
大部分化学品货物在海上运输中会危及船货安全和船员、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而且一旦发生运输事故往往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而各国对污染事故责任方的经济处罚高达数亿万美元,即使用了相当大的成本投保了环境类相关的保险,海运企业在遭遇重大事故或灾难时仍然面临几乎是无限的责任。因此,在承运散装化学品货物时,尤其是不熟悉的货物,必须认真研究其特性,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液体化学品货物概述
IBC Code(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简称IBC Code)规定散装化学品货物指那些在温度为 37.8 ℃时,其蒸气压力不超过 0.28 MPa绝对压力的液体。
1.液体化学品货物危害特性
IBC Code涉及的货品具有以下危害特性。
(1)火灾危险性:用闪点、爆炸范围和自燃温度来定义。
(2)健康危险性,通过以下方面来确定。
① 在液体状态下,对皮肤的刺激作用。
② 急性毒性作用,确定时要考虑到以下数值。
口服致死剂量 LD50(口服):即指口服时,导致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剂量。
皮肤致死剂量 LD50(皮肤):即指作用于皮肤时,导致 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剂量。
致死浓度 LC50(吸入):即指吸入时,导致 50%的受试验者死亡的浓度。
③ 其他如致癌及敏感的健康危害作用。
(3)与其他物质(如水、空气、其他化学品)或化学品本身的反应危险性。
(4)海洋污染危险性,由下列情况确定:
① 生物积聚性;
② 缺乏生物易降解性;
③ 对水中有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
④ 对水中有机体的慢性毒性作用;
⑤ 对人类健康的长期影响;
⑥ 引起货物漂浮或下沉的物理特性并因此造成对海洋生物的负面影响。
2.液体化学品货物分类
(1)根据IBC Code,按对海洋环境的危害性从大到小把液态化学品货物依次分为X、Y、Z和OS(Other Substances,其他物质)4类:
① X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此禁止其排放入海;
② Y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因此严格限量其排放入海;
③ Z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危害,因此限量其排放入海;
④ OS类有毒液体不属于X、Y、Z类,从洗舱或卸载作业中排放入海,不会对海洋资源、人类健康、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
(2)根据运输方式可将化学品分为:
① 石油化工产品。例如除汽油、柴油等油类以外的饱和烷烃,不饱和烃、烯烃等,包括润滑油、溶剂、添加剂等。
② 煤焦油产品。例如苯、甲苯、二甲苯、石炭酸(苯酚)等。
③ 动、植物油。例如牛油、羊油、鱼油、豆油、棕榈油、椰子油、亚麻油、蓖麻油和桐油等。
④ 重化学品。例如硫酸、磷酸、硝酸、盐酸、氯磺酸、氢氧化钠溶液、沥青等。
⑤ 水化合物及衍生物。例如糖蜜、醇类、脂类等。
3.IBC Code有关货物的规定
由于化学品船运输的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国际海事组织对化学品船的海上运输非常重视,从上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制定相关的规则以规范散化船的操作。1971年IMO通过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 Code),但该规则只是指导性规则,并未强制实施。1983年IMO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BCH Code进行修订,形成了IBC Code,并以SOLAS 74公约的83年修正案形式使IBC Code成为强制性规则,并于1986年7月1日生效实施。同时,IMO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1985年通过了MARPOL73/78的85年修正案,将IBC Code和BCH Code纳入公约附则Ⅱ,使IBC Code 和BCH规则都成为强制性规则,并与附件Ⅱ于1987年4月6日同时生效实施。至此,有关散化船的国际公约体系就形成了。IBC Code是为海上散装运输本规则第17章所列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物质提供一个安全载运的国际标准。本规则考虑到有关货物性质,规定了这类船舶(不论吨位大小)的设计和建造标准以及船上应配备的设备,以使其对船舶、船员及环境所造成的危险减至最少。1986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化学品船舶应符合该规则。
二、不熟悉货物安全操作流程
当收到公司有关航次命令里需承运不熟悉的货物时,船长和主管船员应仔细研究和探讨,制定相关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召开全体船员大会,公布有关内容和应采取的措施,督促全体船员遵守。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① 核实该货物是否在COF中列举,如果在其中,则表明本船有资格承运该货物。
② 如果在COF中找不到该货物,再核实该货物的别名是否在COF中列举。有的货物有同名或别名,其实是一种物质。应查阅IBC Code中的“Index of Dangerous Chemical Carried in Bulk”。如图1所示。如果其别名在其中,同①步骤。
图1 散装危险化学品货物索引解释
③ 如果其别名也不在COF中,应查看其是否属于IBC Code第18章所列货物“List of chemicals to which the code does not apply”,IBC Code 对承运这些化学品没有特别限制。
④ 如果在其中,只需核实该货物是否与本船的货舱涂层(coating)相容。如果相容,表明可以承运。反之,则不能承运。如果不清楚该货物是否与船舶货舱涂层相容,应报告公司获得准确指示。
⑤ 如果该货物不在第18章所列,则应在第17章列举。应对照“Summary of minimum requirement”表,核对本船是否符合要求。
e栏:船型要求。按IMO分类,IBC cod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把散化船分成三种船型,即Ⅰ型船、Ⅱ型船和Ⅲ型船(如图2所示)。
Ⅰ型船用于运输对环境或安全有非常严重危险的货物,需要用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泄漏。Ⅱ型船用于运输对环境或安全有相当严重危险的货物,需要用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泄漏。Ⅲ型船用于运输对环境或安全有一般危险的货物,需要用中等程度的围护来增加破舱条件下的残存能力。
图2 IMO规定的散化船类型
f栏:货舱要求。
IBC Code将货舱分为以下4种:
独立液货舱(用1表示):系指不与船体结构相连接或不是船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建造和安装独立液货舱是为了尽可能消除(或降至最小)因相邻的船体结构的应力或运动所造成的应力。独立液货舱对船体的结构完整性不是必需的。
整体液货舱(用2表示):系指构成船体结构的一部分的货物围护容器,且以相同方式与邻近的船体结构一起承受相同的载荷。它通常是船体的结构完整性所必需的。
重力液货舱(用G表示):系指顶部设计压力不大于0.07 MPa(表压力)的液货舱。重力液货舱可以是独立液货舱或整体液货舱。重力液货舱的建造和试验应按照公认的标准,考虑载运货物的温度和相对密度。
压力液货舱(用P表示):指设计压力大于 0.07 MPa(表压力)的液货舱,压力液货舱应为独立液货舱,对其结构的设计应按照对压力容器的公认标准。
h栏:液货舱环境控制。包括Inert(惰性法)、Pad(用液体或气体作隔绝的方法)、Dry(干燥法)、Vent(自然或强力通风法)和No(规则无特殊要求)。
j栏:测量方式。包括O(开式测量)、R(限制式测量)和C(闭式测量)。
k栏:蒸气探测。包括F(易燃蒸气)、T(有毒蒸气)和No(规则无特殊要求)。
o栏:特殊要求及操作要求。参照第15 和/或16 章时,这些要求应为任何其他栏内的附加要求。
⑥ 如果某项不符合,则不能承运;如果都符合,则表示可以承运,但由于COF中未列举该货物,因此应报告公司,要求公司协调船级社补发COF的附录(Addendum to Certificate of Fitness)包含该货物,并将证书正本尽快送到船上,如不能及时送至,可以先将其传真到船上。这样,就可以承运该不熟悉货物。详细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不熟悉货物操作流程
三、不熟悉货物安全操作程序
对于承运不熟悉货物或新出现的货物,营运人和船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感。
1.公司制定有关方针和程序
船舶营运人应根据本公司船舶和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对不熟悉货物的安全操作程序,主要内容应包括:
(1)公司货物操作部根据IBC Code和MARPOL公约的要求,核对船舶的设备状况,评定船舶是否符合装运条件。
(2)当船舶准备装载不熟悉的货物,应该及时和管理公司的货物操作部取得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操作指导。
(3)船舶可以参考公司的货物操作手册(包括特殊货物操作手册)和货物洗舱手册,获取相关的资料。
(4)当船舶适合装运该货物,应及时从各个渠道获取货物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货物操作手册(包括特殊货物操作手册)和货物洗舱手册,制定相应的培训材料,对该货物操作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针对货物的要求对船舶的货物操作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船舶设备符合装运该货物的要求。
(5)必要时,公司会派遣有经验的岸基管理人员跟船,对货物的安全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管进行监督。
该程序应纳入SMS(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管理体系),并张贴在货控室,便于有关人员参阅。
2.不熟悉货物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如果该货物最终确定将被承运,相关工作必须提前做好,包括:
(1)向托运人或有关方索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物质安全数据清单),仔细研究该货物,掌握其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2)配载时要考虑该货物与其他货物、舱壁涂层和货舱的相容性;
(3)充分考虑该货物的密度是否超出货舱的设计密度;
(4)货舱干净程度是否满足适装要求;
(5)召开全体船员大会,对全体船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大家对该货物有详细的了解;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训练,使之能安全操作;
(6)装货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个人安全护具、应急反应程序等;
(7)制定详细的洗舱程序;
(8)如有疑问,切记应马上通知公司要求帮助解决。
化工是与经济以及日常生活渗透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为满足市场需求,新产品不断推出。在运送不熟悉货物的过程中,船员和公司管理人员应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一致,严格依照公司制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研究其MSDS,尤其要注意对个人的保护和防范,防止发生对人员和船舶的伤害以及对环境污染的事故。
另外,在各类石油公司检查和CDI检查中,检查官经常会问有关船员如何进行不熟悉货物的操作,以考查船员的基本能力。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船上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公司应立即派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登船进行现场指导,保证该货物的安全装船和卸船。
1.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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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璐璐email@shipping-worl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