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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0-06-05陆小成

城市观察 2010年5期
关键词:共性公共服务科技

◎ 张 耘 陆小成

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

◎ 张 耘 陆小成

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是科技北京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北京市紧紧围绕科技北京建设的战略要求,加大了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科技资源聚集能力强而资源共享作用弱;共性技术服务功能缺位,技术孵化、产业孵化功能缺失;管理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强。加强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尽快建立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机制,根本解决创新服务功能缺项的问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科技竞争力为政策主线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科技政策的系统性和政策效率。

科技北京 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对策

北京市在总结奥运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任务。建设“科技北京”是这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的任务就是通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把首都建成创新型城市[1]。如何加强科技北京建设?政府在科技北京建设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角色和作用?如何为科技北京建设提供必要的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北京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采取什么对策措施等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科技北京建设的基础工程

1.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提出。加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经验。科技公共服务(有学者称之为公共科技服务[2])是面向科技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供给,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科技创新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利用,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系统、便捷、高效的与科技活动有关的公共服务。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则是围绕科技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所建立的开放性的科技创新体系与产业转化的条件支持和服务系统。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中,综合国力竞争在根本上是科技实力的竞争,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的竞争。科技创新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如美国政府注重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政策,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中心群建设,建立技术信息中心、技术转让联合体、技术转移中心等,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英国政府建立了面向企业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对企业科技创新给予小型项目资助、创新型研究项目资助、创新型开发项目资助、重大科研项目资助等四类资助,实施优惠的减免研发税收措施,制定了培训与企业发展战略,在全国建立了80多个培训与企业局(TECs,Training and Enterprise Councils),并将发展科技园及企业孵化器(Science Parks and Business Incubators)视为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3];日本通过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经济腾飞,制定企业经营、金融、税收支援政策,提供科技咨询和科技信息服务,支援创新和风险商务,建立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安全网络,建立顺畅和多样化信用金融渠道,制定派遣专家制度,支持建立企业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协作网络,重视官产学研的结合,强化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4]。

2.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与构成。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面向科技创新活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这些方面的基本特征:(1)公共产品性。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支撑,是开放、共享的科技资源保障与服务系统。从经济学视角考察,科技创新过程是极为复杂的投入产出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由于更多的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性、通用性、共享性的科技创新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更多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重大的、长期性、高风险性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政府的必要投入,需要政府在科技创新中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2)服务性。科技创新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难以依靠企业或者研究机构的单方面力量所能完成的,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履行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完善的科技创新教育、科技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科技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政府的战略布局、资金投入、政策扶持、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同时科技创新活动是由科技知识生产、知识流动、知识应用等部分组成,需要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介入才能进一步推动和引导。(3)专业性。由于科技创新是高科技、知识密集型的社会活动过程,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按照学科、专业、行业的特点进行组织和资源整合,需要根据专业性资源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技评价等方面的各类专业性服务。(4)资源整合性。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或地区科技、经济部门和有关机构之间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资源整合网络体系,集科技创新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开放性系统,集成跨行业、跨学科、跨部门的各类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资源,科技公共服务涵盖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合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多方面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

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科技资源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科技管理服务等子系统(如图1所示)。科技资源服务系统主要是为科技创新提供相关的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服务,涵盖各类科技活动相关的科技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研发基地等物质资源和科技基础数据、科技期刊、专利标准、科技管理等信息资源,此外还包括以这些信息资源为支撑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科技创新服务系统主要是政府及其下属的相关科技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为科技创新企业、科研院所等提供的社会化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包括科技信息查询和专题科技咨询、仪器设备共用和行业检测服务、委托研究、技术转移和科技创业孵化服务等,为企业科技创新开展检索、查询、研发、设计、实验、测试、试制、中试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和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的各类社会化服务。科技管理服务系统主要是指政府为科技创新及其相关产业活动所制定的科技创新战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为促进科技创新所进行的观念创新与引导、组织管理、经费投入、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等服务活动。

图1 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构成

3.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是科技北京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科技北京”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遵从、崇尚科学精神,以科技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实现科技社会协同化、科技经济一体化、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发展[5]。建设科技北京,从政府层面考察,应加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北京科技创新与相关科技活动提供完善的政策、资金、信息、功能等方面的服务,在北京科技创新与科技产业转化等方面充分发挥战略引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职能。可以说,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科技北京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优化和整合科技创新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科技公共服务是科技创新的必要支撑,是整合和开发科技资源,提升北京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可以集聚区域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创新资源,从而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失灵带来的行业共性技术的供给不足问题,从而达到资源的整合与重构[6]。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向企业及科研院所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试验验证、测试考评、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减少资源闲置和重复建设,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也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互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创新效益。

(2)充分利用科技社会化服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降低科技创新风险。科技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促进各类创新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增加专业化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能级和水平,有利于提升原创和共性技术供应能力,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科技创新提供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进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和成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势单力薄,所需要的各种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如政府、有关组织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服务不足,服务质量和效益不高。通过建立灵活有效的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可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降低科技创新风险和成本。

(3)依托政府有效的科技政策与科技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技术进步。包括为在技术创新思想的形成阶段,提供人才开发服务,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创新人才;在技术创新的获取阶段,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和组织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在技术创新的效果展示阶段,提供市场开拓服务等。有研究指出,政府对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突出表现在∶ 一是给予前期投入,通过政府支持, 搭起服务平台的基本框架;二是加强统筹规划, 协调资源提供者和资源利用者之间的关系, 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三是监督服务平台的发展方向, 形成专门针对平台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业绩评价机制[7]。加快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优化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政府提供高效优质的科技公共服务。

二、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问题

1.北京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1)建设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联盟,为科技北京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服务。北京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涉及到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农业与农村建设、社会发展等多个领域条件平台及大型仪器、实验动物等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整合了价值61.5亿元的可共享科技资源为两万多家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专业服务。在资源整合的同时,加强了科技创新产业联盟。

(2)加强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北京科技条件信息网显示,北京地区科技装备资源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有2338套,价值33亿元;共有13大类5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4676套,价值65亿元。北京地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7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6个,10家大型分析测试中心,66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地区孵化器已经超过70家,孵化总面积达10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3580多家。北京的科技中介机构近万家,相关行业协会150余家,各类专业服务中心500家。北京市高度重视发展和扶持科技服务产业,科技服务产业对经济贡献度稳步提高,已经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2006年,北京市科委启动了“创新型生产服务业促进专项”,支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研发外包、DRC工业设计四个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以及创新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8]。2008年,北京承担“863”项目1672项,支撑项目945项,“973”项目178项,承接了集成电路制造装备、重大新药创制等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和技术转移。目前北京已拥有超过350家外资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6家在北京设立了独立研究机构。2009年,科技服务业实现增加值793.7亿元,占GDP的6.7 %,占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分别达到8.8%和13.5%;限额以上科技服务业利润总额从2005年的75.6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96.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7.56%[9]。

(3)制定了科技公共服务政策法规,提升北京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在大型共用仪器资源共享与管理服务方面,北京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北京中心城市的示范辐射作用。2006年,由北京市牵头,河北、天津、山东、山西、内蒙古参与共建了环渤海区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通过建立数据库标准规范、建立各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范管理体制和建立区域技术保障服务体系。在环渤海区域设备资源共享建设中,北京市制定了《关于促进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若干意见》、《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环渤海区域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办法》,并由京、津、冀三地率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科学仪器技术服务协作网管理办法》,建立跨省市的技术服务共享平台[10]。这些科技公共服务政策法规的完善,有利于提升北京及环渤海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管理服务能力。

(4)研发投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是科技公共服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北京市科技投入保持较高水平,2008年北京市研发投入突破600亿元,占全市GDP的5.91%,远高于全国1.52%的同期水平,也超过了2006年全球研发投入比排名第一的以色列,其投入比例为4.65%。2008年北京市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6.75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北京地区技术市场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占全国交易额的四成。

表1 北京市科技活动及专利情况(2005-2008)

图2 北京市科技活动及专利情况(2005-2008)

2.北京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北京科技基础条件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科技资源服务系统建设方面,科技资源聚集能力强而资源共享作用弱。科技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作用还不够明显。其一,随着科技创新的突飞猛进,创新的难度不断增加,科技资源与信息在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北京市在科技资源服务方面,尽管有了比较强大的硬件平台,但是这些硬件性信息平台为创新的知识共享与扩散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充分,较多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科技基础数据、科技期刊、科技管理信息等难以在科研部门进行自由共享和交流,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信息交流障碍。许多数据比较陈旧、更新率不高,也有较多的共性技术信息不公开、不共享、不交流,缺乏系统完善、功能齐全的科技创新共性技术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难以满足创新主体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各个环节的资源与信息需要。而且技术标准、专利、科研成果、图书期刊、科技情报等科技信息资源属于不同的科研院所和情报机构或部门所有,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平台和技术标准对信息和资源进行汇总和整合,也缺乏比较权威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平台或者机制进行管理,导致许多优势科技资源存在利用不够或闲置浪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低,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对科技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共享程度比较低。

(2)在科技创新服务系统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服务机构种类多,但是共性技术服务功能缺位。伴随科研体制改革,以往基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共性技术供给体制基本消失了,但是新体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问题。一方面,以往承担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任务的大院大所部分已经变为企业,其科技创新目标是为企业服务,没有职责也没有动力为社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服务;那些未转变身份的公益性科研院所侧重于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不是其关注的核心;另一方面,产业共性技术的正外部性导致一般企业不愿意进行共性技术研究。尽管近些年政府对于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机制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学界也对发达国家的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模式进行了大量介绍,但是时至今日技术创新链条的关键“连接件”仍然缺失,既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也没有完整的、系统性的制度体系;由于产业共性技术的提供是技术创新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其供给机制的不完善,必然导致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科技成果难以顺利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个问题是,创新型企业孵化器众多,但是技术孵化、产业孵化功能缺失。北京是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最多的地区之一。截至2007年底北京共建立各类科技孵化器47家,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7%。目前北京大多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集中于“企业商务能力孵化”,包括提供会计、法律、注册、租房等方面低端性、知识含量比较低的服务。但是针对企业创新技术的产品化、市场化过程的技术孵化功能则相对不足。所谓技术孵化是指专门针对企业创新技术产品化阶段 “最后一公里”提供的专业化技术研发服务。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缺少专门从事技术二次开发、中期试验等方面的社会化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所以创新企业要独自完成技术产品化阶段的所有任务,这极大地加深了企业创新的难度、也高度聚集了创新的风险。由于创新风险的聚集导致许多企业失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难以真正得到提高和持续发展。另外,伴随着企业创新成果的产品化任务的完成,企业面临更大的跨越式发展,但是对于大多数创新型企业来说,如何应对企业快速成长中的资金、市场、管理等问题是比新产品开发更加困难的事情,可以说解决上述每一项问题都是对创新型企业的生死考验。尽管每个企业成长过程中都会面临这些挑战,但是大多数成功应对挑战的企业往往不是单靠自身的力量,而是借助社会力量成功的。而这社会力量主要是指产业孵化机制。所谓产业孵化功能是指,针对企业技术产品化之后,企业规模扩张、产品线延伸、价值链延长所提供的专业化社会服务,其核心内容包括企业融资服务、管理升级服务、市场拓展服务等。良好的产业孵化是促进企业长大的关键环节,影响当前产业孵化的主要问题是缺少承担此功能的经济主体。根据发达国家企业成长的经验,企业快速成长的主要途径有两个,其一是通过企业股票上市,快速扩大企业规模完成“鲤鱼跃龙门”式的腾飞,但是能够成功上市的科技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大约仅占企业总数的10%左右,大部分企业的成长是依靠大企业的技术购买、战略投资、甚至是兼并实现的(当然也有30%左右的企业难以长大,或成为小老企业,或破产清算)。担当科技企业的战略投资者功能的主要是大企业。但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大企业是行政垄断企业,其规模扩张的动力主要依赖于行政力量,很少是依靠科技创新,所以大多数国有垄断企业缺乏对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战略投资的动力;对于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来说,尽管他们具有这样的需求,但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太小,难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伴随着我国多年的科技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并没有出现与之数量匹配的真正市场化的大企业群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科技创新链条中缺乏承担产业孵化功能的大企业群体,所以不仅导致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链条的断裂,也极大地影响了整体经济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3)在科技管理服务系统方面,管理制度量大面广,但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不强。首先,目前的科技管理制度均出自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度出台的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政策总体上的协调性不高。受到中央与地方两级行政部门隶属关系的影响,在北京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例如:中关村2009年出台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政策,直到现在,还不能真正实施。其次,政策的系统性不强还表现为不同的政策之间存在矛盾。例如:科技人员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应紧密结合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战略目标,但是长期以来科技人员的评价系统似乎游离于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之外,科技人员的职称晋升规定只关注发表论文、著作、承接国家课题的级别,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不是主要评价指标。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下,不仅大量的专注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与服务的科技人员职称晋升比较困难,在个人收入、社会评价方面均难以提高;同时也挫伤了从事应用研究的人员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由于职称晋升规定是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的核心,这一政策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政策的政策指向的差异,成为长期以来阻碍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科技政策工具过于单一,目前大多数科技政策主要着力点都是放在建立科技企业减免税收、引进科技人员提供资金住房等方面,政策工具过于单一,因此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例如少部分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做文章,大多数地方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年的减免税收政策,部分企业三年税收优惠年限一过,马上重新注册一个企业,原有企业停止经营。所以在许多高新区存在企业增长数量多,但企业死亡率也很高的现象,企业为获得优惠政策补贴改头换面是其原因之一。同时由于政策工具单一,往往不同地区存在对科技资源的恶性竞争,各地政府竞相降低税收,以此吸引企业落户,但由于其他服务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往往长期政策效果并不明显,难以真正形成基于企业积聚基础上的集群效应。

三、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选择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技北京建设,需要加强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基于对其现状与问题的分析,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采取以下对策:

1.在科技资源服务层面,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联盟。一是优化资源,建立公共科技服务网络信息平台,整合公共科技信息资源,加大大众媒体在公共科技服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促进资源服务平台之间的交流、共享、互动。政府应加大对资源信息服务平台的投入与管理,为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中心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服务体系。政府应引导和联合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发挥首都公共科技资源优势,构建官、产、学、研的资源整合机制和产业联盟,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公共服务提升,促进科技条件资源的开放、共享、交流。此外,还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联盟,提升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资源整合与科技信息服务水平,着力建设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资源整合与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服务保障机制。

2.在科技创新服务层面,针对创新服务系统中的两个功能缺位,要尽快建立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与扩散机制,根本解决创新服务功能缺项的问题。

第一,借鉴台湾工研院的发展模式,建立综合性的、服务于地方主导产业的共性技术研究院。赋予其产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移等职能,使其成为提升产业技术的专业化服务机构。针对北京产业技术发展状况,应首先使其具有提供共性技术的责任。具体来说,建立初期由政府提供全额经费,并以基础研究为导向;肩负公共服务的目标,机构属于非盈利组织性质,从事公益性、应用性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知识生产和建立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网络。通过产业协会、产业联盟与厂商建立互动关系,促进新创事业与产业集群的发展。通过人才输出与扩散,形成产业社群网络;通过产业技术服务,培养产业接纳技术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此延伸创新网络。其功能定位:一是,居于技术研发和技术产业化的中心位置,贯穿创新系统的资源与链接点,发挥运筹创新资源的功能;二是,居于“大学(包括科研院所)-产业”链条的核心位置,连接政、产、学、研、商,通过工研院启动创新机制,使其具有策略性运转创新系统的功能。

第二,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在产业共性的供给与扩散中应该进行深度扶持[11]:(1)建立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的良好环境和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成果的共享;(2)加强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共性与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在重要领域,甚至直接牵头组建;(3)与企业一起,共同选择关键技术,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先配置相关资源通过“专项”拉动关键技术的创新;(4)树立对共性与关键技术的长期支持观念,即采取连续性课题(或项目)制的形式,采取“专项”的形式;(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范围内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6)出台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扩散的政策,减少供给导向或任务导向(mission-oriented)的政策比例,增加扩散导向(diffusion-oriented)的政策比例。

第三,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战略投资与股权交易的支持力度,促进战略投资者队伍的壮大。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环境和交易机制,尤其是要完善非上市高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定价系统,形成公正的、公认的、公平的市场交易定价体系。

3.在科技管理服务系统层面,完善科技国际化、科技一体化、科技社会化时代背景下的地方政府科技管理理念,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科技竞争力为政策主线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科技政策的系统性和政策效率。

第一,充分认识政府干预科技活动并不是代替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在市场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科技领域,政府应该减少甚至取消干预,在市场难以发挥作用或者市场效率低下的科技领域,政府应该加强干预。政府干预科技活动应该强调有限干预、理性干预,减少随意干预,避免政府失灵,提高政府干预科技活动的效率。具体而言,政府对于纯公共科技领域要全面支持,对准公共科技领域要深度扶持,对私人科技领域要适度干预。如图3所示,在科技管理中坚持 “重市场”、“重社会”、“重服务”、“重效率”、“重创新”的基本原则,政府要发挥好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公共服务与科技中介服务之间的关系,政府的职责在于通过统筹规划和有效监督引导,依托市场机制推动和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协助,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对于基础设施、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应由政府提供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而在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服务需求的满足和服务供给方面,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并通过有效的优惠政策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励,加强市场监管和各种组织协调工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图3 科技管理服务系统中的政府作用

第二,加大科技政策梳理力度,放慢新政策出台速度,提高政策质量。我国的科技政策种类多数量大,由于部门立“法”的惯例,每个部门政策的多少似乎正在成为评价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近些年,许多部门新领导一上任,就忙于出政策。往往许多政策的前期调研并不充分,更有甚者,有些“新”政策与原来的政策并无多大区别,政策质量不高。因此,一方面应认真梳理原有政策,以完善原有政策为着力点,放慢新政策出台的速度,力争政策出台要有严格的前期调研,有充分的部门协调,甚至应建立部门会商协调制度,力求每出一项政策就要有较大的突破,以提高政策的质量和可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厘清科技政策的主脉络,即所有的科技政策要符合国家的总体科技战略,当前就是要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科技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政策主线,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科技政策的系统性和政策效率。

第三,针对当前科技创新政策中的重要缺项和政策滞后问题,建议出台和完善以下政策:一是要探索知识产品生产规律,建立智力要素的投入、评价与补偿机制。尤其是要针对不能直接从市场上获得科技创新收益的、从事基础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智力投入建立政府资金补偿制度。二是要完善技术转移制度,不仅要建立政府投资的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机构,同时要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规定中,将技术转移费用列入支出范围,还要在应用研究科技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成果技术转移的时限以及奖励和处罚规定;并且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的科研成果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产权归属等内容。还要同时完善科技人员职称晋升等规定,将成果转化作为考核科技人员业绩晋升职称的重要指标之一。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氛围,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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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璞波.日本中小企业振兴政策与支援体系对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J].咸阳科技,2009(1).

[5]张耘.“科技北京”——内涵与道路[J].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研究文集[C].北京出版社,20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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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金武.让北京20%的高新企业享受科技中介服务[DB/OL].http://www.chinahightech.com/ Views_news.asp?NewsId=939353835333.

[9]黄明明,王瑾.北京科技服务业期待创新升级[N].科学时报,2010-8-17.

[10]北京已经建成20个科技条件服务平台[DB/OL].http://it.hexun.com/2008-07-07/107234683.html

[11]李纪珍等.北京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组织管理与政府作用研究[R].北京市科委软科学课题研究报告,项目代码: KT0810.

The Status-quo,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Public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in Beijing

Zhang Yun, Lu Xiaocheng

The technology public service system is an essential project for constructing technology-empowered Beijing. According to the strategic requirements, Beijing has enhanced the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 public service system and obtained certain achievements. However, the problems are still obvious, such as weakness in sharing resources in spite of the strength in resources aggregation, deficiency in functions of Generic Technology servi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incubation, weakness in unity, and system of management institution.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 public service system, Beijing shall enhance the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resources and accelerate the alliance of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dustries, build the supply and spread mechanism of industry Generic Technology with all speed,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deficiency in innovation service functions so as to promot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bilities, strengthen national technology competitiveness, better the policy system and improve the systematicness and efficiency of technology policy.

technology-empowered Beijing; technology public service system; strategies

G322

张耘,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学、科技管理。陆小成,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科技政策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科技政策与区域发展研究。

(责任编辑:卢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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