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例连降22年
2010-06-05纪哲
文/纪哲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认为,当前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提高工人待遇,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张建国分析提出三点看法:
一、收入分配已成影响社会稳定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如“通钢事件”以及部分地区“出租车停运事件”,其重要原因是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据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 5年未增加工资。
二、部分企业经营者抵触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工人提高待遇最有利的工具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覆盖职工16196.4万人。
但目前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还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集体合同会束缚自己,害怕集体协商会带来麻烦,因此有抵触情绪;二是一些工会干部认为自己受雇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无能为力;三是一些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关心,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够。
三、收入低、待遇差导致招工难。今年年初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其实质是企业利润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是一种畸形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直接体现,说明普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严重缺乏话语权。
张建国称,全总已经注意到,出现“招工难”的企业一般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普通职工待遇低主要表现在劳动时间长、收入水平低以及工作条件差,一些企业超时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有些外贸订单类企业,在生产旺季,普通职工一天要工作10~12个小时,每月加班超过法定的36个小时的现象也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