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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务视角的日本大型银行控股公司的组建研究

2010-06-01

财经论丛 2010年4期
关键词:控股公司股利都市

吕 岩

(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9月21日,华尔街上仅存的两大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被批准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y)。至此,包括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在内的五大投资银行尽数沉没,标志着美国金融机构正迎来新的格局大调整。成为银行控股公司使得两家公司能够设立可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将有助于改善这两大机构的资金状况,同时它们也会在收购与兼并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而日本也曾在泡沫经济崩溃后通过银行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完成了大型银行间的合并与重组。

本文以日本大型都市银行①本文以都市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期间从1981年度开始。具体而言,1981年度的都市银行,包括了第一劝业、三井、富士、三菱、协和、三和、住友、大和、东海、北海道拓殖、太阳神户、东京、琦玉13家银行;2000年后,大型银行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与重组,到2003年3月末,都市银行指瑞穗、东京三菱、日联、三井住友、理索纳、瑞穗法人、琦玉理索纳这7家银行。本文所用统计数据均以此为基础。为例,分析了银行在 “失去的十年”中财务方面所面临的窘境。通过对在2000年9月,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重组后成立的瑞穗银行控股公司等大型金融集团的组建过程的研究,从财务的角度分析日本大型银行控股公司的组建动因,并对五大金融集团合并重组后所产生的财务效果进行分析与观察。

一、都市银行存在的财务问题剖析

为了从总体上把握都市银行的财务状况,我们把都市银行从1981年度②日本会计年度的概念是指从当年4月1日起至第二年3月31日止的一年。开始的存款、贷款及利润总额的走势曲线用图1表示。

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到,都市银行的存款额在1989年泡沫经济顶峰时达到了最高,之后开始逐年递减,2003年3月末为267.89万亿日元,比最高峰时下降了26%。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泡沫经济崩溃后,银行没有再一如既往积极地去争取存款了。

贷款额呈现出和存款额基本一致的变动走势。1992年度末都市银行的贷款规模最大,为274.38万亿日元,2002年度末回落至223.36万亿日元,信贷规模缩小了19%。这主要是因为在企业开始积极偿还有利息负债,资金需求陷入低迷的同时,银行方面加大了贷款回收的力度。银行为了达成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在对风险权重为0%的国债加大投资的同时,积极回收风险权重为100%的民间贷款,以便缩小风险加权资产的数额。但是,这种做法意味着金融中介功能的倒退,从另一方面加剧了日本的通货紧缩。

图1 都市银行的存款、贷款及利润总额的趋势分析图

然而,利润总额的变动却和存贷款呈现出大相径庭的走势。利润总额在1988年度达到最高后开始明显回落。1995年度都市银行首度出现亏损之后,除了1999年度有1.41万亿日元的盈利外,直到2002年度,都市银行一直都处于略有盈余或是严重亏损的境地。都市银行虽然通过裁员等方式减少劳务费从而缩减了企业整体的管理费用,但是,处置不良资产所产生的费用使得企业亏损在所难免[1]。表1简单列示了都市银行的收益构成情况。

表1 都市银行的收益构成 单位:百亿日元

都市银行整体的 “资金运用收益”从1991年度开始就步入了4万亿日元的水平,其后基本维持在这一水平上。加上约1万亿日元左右的 “其他收益”,银行的 “业务毛利润”从1992年度开始就稳定于5万亿日元之上,2002年度达到了6.28万亿日元。“管理费用”1996年度达到3.33万亿日元,之后由于劳务费的减少而逐年递减。“业务毛利润”扣除 “管理费用”,如果没有不良贷款的处置费用,就是银行的业务纯利。“业务毛利润”在增加,“管理费用”在减少,“处置前业务纯利”从2000年度开始就逐年增加,2002年度达到3.23万亿日元,比1999年度净增9600亿日元。

与此同时,不良贷款的处置费用从1992年度的1.29万亿日元开始逐年增加,1995、1997、1998年度竟达到了6~7万亿日元,1999年度、2000年度回落到3万亿日元的水平,2001年度再次上升到5.89万亿日元,2002年度略有减少,仍发生了4.98万亿日元的不良贷款处置费用。无疑,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制约银行发展的绊脚石。由于不良贷款处置费用的不断高涨,“处置前业务纯利”扣除不良贷款处置费用后的 “业务纯利”从1993年度开始均为负值,这也就是说,银行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而获取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处置不良贷款而发生的费用[2]。

即便如此,截止2000年度,除大规模处置不良贷款的1995、1997、1998年度外,都市银行通过转让持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收益保证了利润总额的实现。但是,2001和2002年度 “股票等相关损益”大额亏损,利润总额也连续两期出现了负值。这是对银行所持有的股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新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交易性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的当期损益的计入从2000年4月1号起开始执行;包含了企业间相互持有股票的其他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的所有者权益的计入则从2001年4月1号起开始执行。在经历了泡沫经济后的股市低迷期,持有股票不仅不能给银行带来收益,反而加大了都市银行的亏损程度。

都市银行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把资本充足率维持在了8%的水平 (大和银行和旭日银行采用了国内标准,也达到了4%)。这与1998年和1999年的两次国有资本注入不无关系。

鉴于所处经济形势,日本政府于1998年2月18日颁布了 《关于稳定金融功能的紧急措施的法案》。以此为契机,3月5日,国家对21家大型金融机构以优先股等形式投入1.8156万亿日元的资金。同年10月,政府又颁布了 《关于及早健全金融功能的紧急措施的法案》,法案提出,对于资本不够充足的金融机构,以明确经营责任等作为前提条件,可以动用公共资金来增强企业资本。1999年3月,在银行自主申请的基础上,15家大型银行共获取7.4592万亿日元的国家资金注入。

这两次资金注入,大型银行共获得近10万亿日元的资金,其中,都市银行4.5590万亿日元。这些资金,不仅保证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实现,而且对处置不良资产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都市银行的资本注入多以优先股形式存在,2002年3月末,以优先股形式注入的国有资金占都市银行资本项目总额的29.79%,这样,按时进行优先股的股利分配就成为都市银行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如果不能对这些优先股进行股利分配的话,国家就有可能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开始对银行行使表决权。2002年3月末,除东京三菱银行外,其他都市银行已没有可以用于进行股利分配的未分配利润①第一劝业银行接受了4000亿日元的国有资本注入,占资本项目总额的22.94%;其他银行情况如下:富士,5000亿日元,22.04%;三井住友,1.3万亿日元,33.13%;日联,1.2万亿日元,44.10%;大和,4080亿日元,97.56%;旭日,4000亿日元,56.40%。兴业银行不属于都市银行,但之后其与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合并成立瑞穗控股公司,故其接受的3500亿日元也纳入该统计数据中。参见吕岩稿「大手银行の财务体质と银行持株会社采用の财务效果」玉大学经济学会 『经济科学论究』创刊号 2004年5月P.20~21表4、表5。[3],优先股的股利分配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经营权的维持。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都市银行的业务收益,已不能弥补处置不良贷款的需要。而且,从2001年9月的中期结算起,银行大量持有的企业间相互持有股票开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损益不仅影响了银行的净资产,也对当期损益形成压力。另外,银行在进行国际业务时被要求达到的资本充足率问题,成为银行在经营活动上及财务活动上的重大制约因素。加之由于国家注入资金所形成的优先股股利分配的压力等,都市银行的财务处于崩溃的边缘。

二、组建银行控股公司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藏省 (现在的金融厅)对银行采取了保护性的行政措施。加之日本银行 (中央银行)实行的低利率政策等的影响,金融体系在战后迅速得以重建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确立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金融体制。在所谓的 “护送船队”方式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银行间的竞争得到了一定的控制,都市银行等形成了能够保持较高收益的财务体系。在其后的发展中,大型银行始终把扩大经营规模作为首要目标,保持了收益的较快增长。同时,银行把所获利润的大部分转向了内部留存,通过增加内部留存来充实自有资本,增强自身的风险抵抗能力。但是由于存款增长过快,自有资本比率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

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陷入了长期的不景气。在土地价格,股票价格持续暴跌的情况下,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不良资产问题成为影响金融机构经营的重大障碍。1997年北海道拓殖银行等大型银行倒闭,日本金融体制的危机开始显现出来[4]。

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为解决金融机构在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实施了大量政策性的援助。1998年3月,为了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通过并实施了 《土地再评估法》;1998年3月和1999年3月,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的安全和稳定注资近10万亿日元;为了加速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批准成立了 “整理回收机构”、“产业再生机构”;同时,伴随着 《银行所持股票限制法案》的实施成立了 “银行等所持股票购买机构”来收购银行卖出的超出限额部分的股票等。作为中央银行的日本银行也直接参与去购买银行所持股票,采取超低利率,充足的货币供给等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来促使问题得到及早解决。

虽然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进行了各种制度上和政策上的援助,但在经济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由于实体经济停滞不前,大型银行的收益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于是,大型银行不得不跨越了固有的企业集团的界限,通过组建银行控股公司进行机构重组使自己继续得以生存。

战后,日本为了防止财阀的死灰复燃,在 《禁止垄断法》第9条中明确规定,不得成立控股公司。直到1997年,“修改一部分禁止垄断法的法案”通过并开始实施使控股公司的组建成为可能。

其后,为了使母子公司的设立能够顺利进行,日本在1999年商法的修订过程中引入了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制度。对于成为母公司的公司而言,为了获得子公司的全部股份,必须要支付一定的代价。商法规定,通过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对于子公司的支付,可以通过配发新股或使用回购的库存股来进行。不用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对公司的支配权,这对母公司而言,无疑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除此之外,在1999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也规定,基于修订商法所规定的满足一定条件的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除了支付现金的情况外,一律不再征收法人税、所得税等相关税金。法律法规的健全,从根本上改善了企业集团之间进行合并重组的外部环境[5]。

2000年9月,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重组后成立瑞穗银行控股公司。之后,以都市银行为中心的日本大型银行,通过组建银行控股公司进行了合并与重组,形成了瑞穗金融集团、三井住友金融集团、三菱东京金融集团、日联控股公司和理索纳控股公司的所谓 “超大4+1”的五大金融集团。这些金融集团旗下不仅拥有银行业、信托银行业、证券业,还有信用卡、咨询、租赁等许多行业也加入麾下,形成了综合性的大型金融机构 (见表2)。

银行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建立统一金融信息网络平台,开发交叉型综合金融产品,在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能够迅速扩大金融机构的规模,以最快的速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使其在与国外金融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旗下子公司以各自独立的状态开展经营活动并自负盈亏,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一般仅限于投资资产,因此在法律上可避免由于子公司的经营失败对母公司业务的直接影响。从事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银行控股公司这一形式顺利地进行对等合并,完成机构重组,其目的在于向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消减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收益,在资本市场上提高集团筹资实力,最终达到充实自有资本的目的。

表2 五大金融集团的重组

三、组建银行控股公司的财务效果分析

如上分析,截止2002年3月末,由于长期亏损,都市银行基本都处于无累计收益的状况[6]。2002年度银行如果有盈利,股利分配仍然有可能进行。但是,当时日本正处于银根紧缩的时期,银行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持有的股票又因为公允价值计量而使企业损失加重,所以,银行亏损的状况已是在所难免。而且,2002年10月,政府推出了 “金融再生计划”。这个计划对大型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到2005年3月末,主要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要降低到现在的至少一半 (主要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2002年3月末为8%,到2005年3月末要降至4%左右),以期长期困扰银行经营的不良资产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为此,都市银行纷纷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2003年3月末,日经指数跌至7972点。当年的5月26日,各大银行发表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七家大型金融集团 (五大金融集团加上三井托拉斯和住友信托)不良债权的处置费用达到了5.6万亿日元,所持股票的买卖损失等和股票有关的费用高达3.1万亿日元,最终亏损4.6万亿日元,各行的自有资本比率明显降低①『日本经济新闻』,2003年5月27日。[7]。

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理索纳控股公司外,其他四大金融集团都决定对优先股进行股利分配。四大集团合并报表虽然亏损严重,但是母公司银行控股公司的报表确有盈利,这确保了股利分配的可行性。

银行控股公司是把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附带业务作为自己经营宗旨的一种组织机构。母公司的主要收益来自关联公司支付的股利、关联公司支付的经营管理手续费以及关联公司的贷款利息等。控股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从银行借款等方式从外部筹集资金,然后把筹集到的资金或作为资本金投入全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或借给全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作为营运资金。其资本投入或是放贷所得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控股公司的收益。银行控股公司总资产中,对关联公司的投资以及关联公司的贷款占了9成以上,而其所持有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股票的计量仍然采用取得成本法,这样,银行控股公司的收益就不会受到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从而确保银行控股公司始终有足够的利润来进行收益分配。对优先股的股利分配得到了保证,银行被国有化的危险也就自然降低至最小。

现在,组建银行控股公司已成为银行业进行合并与重组的主流,都市银行也已归聚到了五大金融集团之下,达到了规模化经营。但是,银行规模的扩大并不能简单地与减少经费和增加收益等同起来。表3列示了五大金融集团合并的财务效果。

表3 五大金融集团合并的财务效果 单位:亿日元

根据表3所示,五大金融集团在重组后的2002年3月末的决算中,管理费率与2001年3月末相比,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进行机构重组要废除或统合重复业务及分支机构,到完全步入正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并且在合并时,由于系统整合和其他一些支出等使得整体费用实际上有所膨胀。2003年3月末的管理费率比2002年3月末仍有所提高,这主要是银行在控制管理费用的同时,总资产规模也在缩小。另外,五大金融集团2002年3月末的净资产利润率和总资产利润率指标比2001年3月末更低,2003年3月末,这一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处置不良资产所造成的损失和持有股票可能带来的损失,使银行的收益状况依旧不容乐观。银行控股公司期望通过提供综合性的服务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同时通过业务重组来降低经营成本等,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合并与重组究竟能够使银行的业务效率提高多少,又能对银行的基本收益构成贡献多少,我们对此存有疑问。至少,组建银行控股公司后,银行并没有改变其低收益甚至亏损的财务状况,本质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可以断言,五大金融集团在并没有取得多少财务效果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机构重组,显然是为了要保证对以优先股形式投入的国家资本进行的股利分配。换句话说,是银行运用财务手段来摆脱国家介入银行管理,这无疑是组建银行控股公司的首要目的。

四、结束语

银行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其信用中介的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在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的都市银行为了生存,采取了组建银行控股公司等各种手段来确保对国家持有的优先股的股利分配,从而保证原有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但是,组织形式的改变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在银行盈利能力得不到充分改善的情况下,距离真正的财务健全化还很为时尚远。我们应该首先充分发挥银行本来的信用创造功能,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保其稳定的收益来源。当然,在新形势下,建立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和实行新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1]全国银行协会 『全国银行财务诸表分析』1982-2003年数据.

[3]吕岩稿 「大手银行の财务体质と银行持株会社采用の财务效果」[J].玉大学经济学会 『经济科学论究』创刊号.

[4]深尾光洋◦日本经济研究センタ一编 『权证 银行危机』[M].日本经济新闻社.2003年2月.

[6]特集 「大手银行2002年3月期决算分析」[J].『金融ビジネス』.通卷209号.2002年8月.

[7]『日本经济新闻』.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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