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司西酞普兰治疗抑郁症伴焦虑37例
2010-06-01土晓东
土晓东,骆 宏
(浙江省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浙江 杭州 310002)
艾司西酞普兰是高选择性5-羟色胺(5-HT)再摄取抑制剂,为西酞普兰的 S-异构体,可以同时结合5-HT转运蛋白的基本位点和异构位点,故能快速抗抑郁和焦虑[1-4]。笔者采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抑郁症伴焦虑患者,并以文拉法辛为对照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8年4月至11月我院心理门诊患者74例,年龄18~60岁,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项评分不低于17分,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定不低于14分,排除严重躯体疾病、妊娠、酗酒和药物依赖者,严重自杀意念者以及两周内使用过抗抑郁症药患者。将所有患者随机均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观察期为6周。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予艾司西酞普兰(商品名来士普,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规格为10 mg/片),起始剂量为10 mg/d,2周内增加至20 mg/d,平均剂量(15±3.5)mg/d;对照组予文拉法辛(商品名博乐欣,成都大西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为25 mg/粒),起始剂量为50 mg/d,2周内渐加至 250 mg/d,平均剂量(150±45)mg/d。两组疗程均为6周。
1.3 疗效评价标准
采用HAMD和HAMA进行疗效评定和不良反应评估。正式入组时和治疗1,4,6周末分别评定1次。HAMD减分率不低于75%为痊愈;50%~74%为显著进步;25%~49%为进步;低于25%为无效。前两者合计为显效,前三者合计为总有效。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0.0统计软件包进行 χ2检验及 t检验。
2 结果
治疗前后患者的HAMD和HAMA评分情况见表1。可见,两组HAMD和HAMA评分从治疗1周末开始明显下降,从第4周末开始具有显著性差异。对照组有1例因转院退出研究,故未作疗效统计(表2)。由表2可见,治疗后两组间临床疗效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 >0.05)。
治疗组出现性功能障碍5例,恶心、口干各 4例,便秘、出汗各2例,嗜睡、失眠、头痛、头晕、疲倦各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9.46%。对照组出现性功能障碍5例,恶心、口干各4例,便秘2例,出汗、嗜睡、失眠、头痛、头晕、排尿困难、震颤各1例,有1例因转院退出研究,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1.11%(22/36)。两组不良反应均较轻微,未作特殊处理,停药后症状自行消失,组间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
表1 两组治疗前后HAMD和HAMA评分比较(± s,分)
表1 两组治疗前后HAMD和HAMA评分比较(± s,分)
注:与治疗前比较,△P <0.05,▲P<0.01。
HAMD HAMA时间治疗前治疗1周末治疗4周末治疗6周末治疗组28.4±6.8 23.5±4.2 15.8±4.5△8.3±3.4▲对照组23.3±5.3 20.1±5.4 14.4±4.8△7.3±3.5▲治疗组28.7±6.4 24.3±5.1 16.3±5.1△8.7±3.2▲对照组23.6±5.8 20.5±4.8 15.3±4.5△8.6±3.4▲
表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例(%)]
3 讨论
艾司西酞普兰是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西酞普兰的活性部分,能与5-HT转运体的基本位点和异构位点同时结合而发挥双重抑制5-HT再摄取作用,其选择性较西酞普兰更强,起效更快。文拉法辛具有去甲肾上腺素(NE)和5-HT摄取双重抑制作用,起效快速,对抑郁和焦虑症状有明显疗效[5-6]。本研究显示,艾司西酞普兰对抑郁症的疗效及起效时间与文拉法辛相当,不良反应均较轻微,也具有良好的抗焦虑作用,可作为抑郁症治疗的一线药物。本研究结果与相关研究类似[2],但由于样本量偏小、观察时间短,还需临床进一步验证。
[1]蔡 敏,沈鑫华.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惊恐障碍的比较[J].上海精神医学,2008,20(1):33-35.
[2]叶建飞,江红霞.艾司西酞普兰与文拉法辛治疗抑郁症的对照研究[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8,18(3):155.
[3]李 良,杨剑虹,沈鑫华,等.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广泛性焦虑的对照研究[J]. 上海精神医学,2007,19(6):360-361.
[4]Stahe SM,Gergel I,Li D.Escitalopram in the treatment of panic disorder:a randomized,double-blind,placebo-controlled trial[J].J Clin Psychiatry,2003,64(11):1 322-1 327.
[6]于宏伟.西酞普兰与文拉法辛治疗抑郁症对照研究[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6,16(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