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论文:“雷同”不是“抄袭”
2010-05-30黄祺
黄祺
2009年11月12日,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校园网上公布教师举报校长论文抄袭调查结论,承认校长徐志伟博士论文在学生论文基础上“深化和补充”,承认大篇幅雷同,承认论文中的种种错误和疏漏,但否认论文抄袭。举报者不认可调查结论,并对调查组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非核心雷同不算抄袭?
举报历时2年,广州中医药大学退休教师赖文,终于等来了调查结论,对于调查组认定校长徐志伟的博士论文不属于抄袭,赖文说她没有感觉意外,从一开始,她对主要由学校教师组成的调查小组,就不太抱希望。“让他们来调查自己的领导,说实话,我觉得也挺为难人家的。”赖文表示,她不接受调查结论,并会继续申诉。
2007年,赖文偶然发现,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的博士论文《逍遥散抗心理应激损伤学习记忆的有关神经生物学机制研究》,与之前一年他自己学生敖海清的博士论文《逍遥散抗心理应激损伤学习记忆神经机制的初步研究》,大篇幅地雷同,她统计,大约有40%的文字,属于拷贝性质的雷同。从2007年开始,赖文奔走举报校长徐志伟论文抄袭,以及因评审委员会有校长夫人参与而举报徐志伟取得博士学位的程序违规。
直到2009年夏天经过媒体报道以后,赖文的举报受到重视,相关部门开始调查。(本刊于2009年7月第26期对此事做了大篇幅报道。)
经过近5个月的调查,调查结论于2009年11月12日公布在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上,此举行事非常低调,除了持续关注此事的记者,学校以外很少有人知道。网站公布的结论共1900字,其中大量篇幅是学校书记对创建和谐校园的要求,校长抄袭事件调查结论仅占400余字。
结论包括4点,第一点是,徐志伟2005年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逍遥散抗心理应激损伤学习记忆的有关神经生物学机制研究》(以下简称“徐文”)和他的博士研究生敖海清于2004年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逍遥散抗心理应激损伤学习记忆神经机制的初步研究》(以下简称“敖文”)都是徐志伟本人所主持的同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部分研究内容,徐文是在徐志伟指导敖海清完成的敖文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加以进一步深化和补充,从而完成的原创性实验研究新成果,不属于抄袭之作。
事实上,早在4个月前,赖文就已经得知这个结论。7月下旬,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国桥,找到赖文,通报了初步调查结论,内容与最后公布的结果相差不大。李国桥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教授,同时是这次举报事件专家调查组的组长。
对于结论,赖文用了3个词来形容: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在7月下旬的那次谈话中,赖文问调查小组两篇文章到底多少雷同,调查人员告诉她,经过比对,大约35%相同。此次事件中涉嫌被抄袭论文的作者敖海清,接受了《新民周刊》的采访,第一次回应校长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他现在是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的副教授。
敖海清承认徐志伟论文中,实验数据、参考文献等资料由他提供给徐志伟,但他认为这不构成抄袭。他也承认徐志伟没有亲自参与实验,徐志伟的作用是“实验方向的把握、研究思路的指导”。不能参与实验的原因,他反问:“他没办法参加。你去问问任何学校的教授,有几个能亲自做?”
敖海清提供给学校调查小组的证词说,徐志伟论文初稿不是他写的,他只提供了实验数据、参考文献等资料,是徐校长自己写的。记者问敖海清为何确定论文由徐志伟自己写而没有他人代写或者抄袭,敖海青回答:“在实验过程中我和徐校长有多次讨论。”
尽管调查组认定两篇文章35%“雷同”,却没有认定“抄袭”。“跟我的统计相差5%,这倒不重要,重要的是,35%相同难道还不算严重抄袭吗?”赖文说。
在比网上公布结论更加详细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的认定:“在引言与文献综述部分,徐文有33418字符(不计空格),与敖文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内容有11728字符”(不计空格),占35.09%。这些相同或相似之处集中在论述整个课题的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立项依据方面。”另外,两篇论文在实验研究与实验展望部分,徐文与敖文相似之处占8.35%。对于赖文的疑问,调查小组组长李国桥委托调查组成员、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处长许能贵,以“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名义,书面回答了《新民周刊》的采访。
书面答复中这样解释:调查报告认为“徐文是在徐志伟指导敖海清完成的敖文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加以进一步深化和补充,从而完成的原创性实验研究新成果”,根据是:敖文重在行为学指标研究,而徐文的核心部分是通过形态学及分子生物学指标探讨慢性心理应激损伤学习记忆能力及逍遥散抗损伤的作用机制,属于该研究领域新的实验研究成果,不是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徐文的实验研究成果并非敖文已报告的研究内容,是新的“原创性”工作。徐文与敖文“共享信息”存在于文献基础以及研究展望部分,考虑到两文都是徐志伟所主持的同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逍遥散抗心理应激损伤学习记忆的神经突触可塑性机制(N0:30271649)”的部分研究内容,信息共享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当然,对引用文献应加以明确标注并注意引用的准确性方妥。
按学术委员会的解释,由于两篇文章雷同部分出现在文献基础、研究展望部分,而非“核心”,所以不算抄袭。
一直关注此事的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认为这个解释很荒唐。根据博士生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博士论文必须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内容除已经注明之处外不含有他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徐志伟在写这篇博士论文的时候,他就是一个博士研究生,博士论文不是集体研究成果,不存在什么他主持的同一课题下的不同内容,不存在师生关系。作为研究生,实验就应该自己做、数据自己取、资料自己收集整理。既然承认没有参加实验,那么怎么还能算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呢?他论文创新性的依据从哪里来?难道凭灵光乍现?”
长期关注学术不端现象的教育学者熊丙奇,在得知事件结论后也反问:“如果一篇论文前面的部分抄袭不算抄袭,那是说明前面不重要,如果不重要,以后我们的论文是不是就取消前面,直接寫‘核心就可以了?”
举报者重申更多硬伤
赖文向记者表示,调查结论第一点她不接受,第二点更是对重要事实轻描淡写,她同样不能接受。
公布的调查结论第二点称:“徐志伟的博士论文确实存在对本人所主持研究课题组部分共享信息引用不当,个别参考文献误引及标注遗漏,论文英文摘要翻译欠准确,对造模大鼠体重数据统计没有严格把关而致该项数据误用等问题,但尚未对该博士论文的学术原创性构成实质性影响。”
赖文称,“个别参考文献误引及标注遗漏”这样看似无关紧要的话背后,是众多关系论文学术品行的“硬伤”。赖文指出,在徐志伟论文中,有一个章节谈“中医对心理应激的认识”,这部分内容引用了另一篇已经发表的论文约近2500字,被引用论文作者中没有徐志伟的名字。被引用的论文发表于2001年,时间在徐志伟课题申报之前。赖文认为,这部分内容应该属于徐志伟论文的“核心”,因为“是论文中唯一一段论述课题立项的理论假说”。但是,这段文字没有标注引用,而是被当作徐志伟自己的思想成果。
赖文说,她向调查小组明确指出这一段涉嫌“抄袭”的证据,而调查结论中所指的“标注疏漏”,正是这一处。“徐志伟论文中有166篇参考文献都做了标注,为什么单单这么重要的一个引用,标注就遗漏了呢?我认为这不是无意的遗漏。”
另一个“硬伤”显得更加蹊跷。在徐志伟论文第一部分中,引用了标注第104条和第105条的参考文献。这两篇被引用的文章,是徐志伟单独署名的论文,并标注了发表的时间和刊物名称。在论文中引用自己过去的研究成果本不稀奇,但问题在于,赖文去查阅这两篇文章,竟然遍寻不着踪迹。
调查报告中在解释这两处无中生有的参考文献时说:“徐志伟承认自己并未发表过这两篇论文,系本人把关不严,从敖海清所整理的文献综述中误引。”赖文认为,这样的行为属于“伪造前期工作基础”,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而且自己“误引”自己从未撰写发表过的文献,实在匪夷所思。但调查报告中却被轻描淡写。
自己论文里出现了涉嫌“伪造前期工作基础”的“乌龙”,自己的责任仅仅是“把关不严”——这样的解释,恐怕很难让人接受。学术论文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科学和严谨,在葛剑雄看来,这样漏洞百出的论文,已经不符合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的要求。“即使有创新,存在这么多错误,它还可信吗?”
学术委员会对《新民周刊》的书面解释中说:“徐志伟博士论文写作的确存在成文仓促、编校粗疏的问题,且出现多处错误,但调查组成员讨论认为尚未对该博士论文的学术原创性构成实质性影响。接受征询的5位校外同行专家在审阅该论文之后,对徐文在所涉领域前沿的研究成果也给予了肯定。至于评价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论文资格,应由学位委员会依照相关程序审评。”
面对一处处“硬伤”,赖文要求调查组给出可信的答复。
赖文举报的另一个学术不端行为,是徐志伟在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答辩中,答辩委员里有自己的夫人、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陈群,自己夫人做答辩评委,有违公正。调查报告中也对此进行了回应。报告称,陈群的确是答辩委员之一,但不是举报者所称的“主持答辩”。结论是:“徐志伟的博士学位申请经过专家学位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以全票通过基础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月直到此后两年,均无人提出异议。”
就此,葛剑雄认为,这个结论完全说不过去。“在徐志伟论文答辩5个评委中,自己夫人是其中之一,这种情况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校内调查组如何能公正?
对于目前这一份调查结论,赖文表示很无奈,如果这样的情况不被认定抄袭,她觉得,等同于践踏学术的尊严。“今后大家都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赖文认为,出现不客观的结论,重要的原因是调查小组成员的身份决定了难以客观评判。校长涉嫌论文抄袭,但调查成员都是学校老师、校长的下属,调查结论的公信力令人怀疑。
在许能贵提供给记者的调查成员介绍中,特别注明了8位成员在学术界的成就和政治身份等,并申明此次调查是“独立调查”。但是,虽然8位成员的学术、政治身份不容置疑,但他们另一个共同的身份,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教职员工,是校长徐志伟的下属,调查的独立性很难有说服力。
葛剑雄介绍说,这样的局面,是中国不够健全的学术不端调查制度所致。高校行政领导如果涉嫌学术不端,一般举报人都会向纪检部门举报,但由于纪检部门没有学术评价的能力,所以往往会要求学校组织专家调查,这个任务会落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身上。赖文举报校长徐志伟抄袭,同样走了这样的路径。
国外很多高校也有学术委员会,承擔类似的调查任务,但是国外学术委员会的独立程度很高,很少受到行政级别差异带来的压力。而在中国,要让教授、员工们调查自己的领导,压力可想而知。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调查。但是目前没有这样与被调查人毫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调查工作,所以,类似调查免不了陷入自己人查自己人、下属查领导的黑洞中。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说明,除了8位来自本校的调查成员,“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草稿后,专门召开了校外同行专家征询会,特邀了5位校外知名专家前来指导”,以此证明调查的“独立性”。但葛剑雄仍然表示质疑,他表示,如果仅仅参加征询会,证明校外专家并没有参加实质性的调查工作,而且,目前校外专家没有公开姓名,怎样知道他们的公正和独立?
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教育部在不久前宣布成立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可以调查部属高校中的学术不端事件。对于这样一个高于学校行政级别的调查机构,舆论普遍表示了欢迎。但问题是,在部属高校以外,第三方调查机构仍然还是空缺,像广州中医药大学这样的地方高校,就不在新成立的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管辖范围之内。
学校自己的调查小组认定领导非抄袭,类似事件并非孤立。2009年年初,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在后来由本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调查结论中,李庆生的论文被认定“过度引用”他人论文。
熊丙奇认为,类似事件的出现说明,大学已经“清醒”意识到,学术不端不是一件两件,追查下去,不少人屁股都不干净,当务之急不是去清理学术不端,而是要注意搞好关系,防止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使学术不端曝光。
他认为,高校的这种学术不端分析视角,表明自己与学术不端是利益共同体,荣辱与共、“共同战斗”——在学术不端者看来,自己之所以不端,“实际”上是为学校贡献论文数、课题数、经费数,而在学校领导看来,学术不端曝光将影响学校形象,进而影响学校领导的政绩、有关学科的课题,而当学术不端者是学校领导本身时,这种关系就更为紧密——这种处理学术不端的视角,无疑是反学术不端曝光,而不是反对学术不端,这就如同“裸烟”的流行,在舆论监督之下,官员们学乖了。
“代写者”继续申诉
另一个对调查组调查工作提出质疑的,是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吴丽丽。她是举报事件中非常特殊的人物,她声称徐志伟的博士论文是她代写,是她替徐志伟抄袭捏就了这篇论文。
调查结论第三点认为:“吴丽丽指称徐文系由她代写,缺乏有说服力的证据。”在给《新民周刊》的答复中,学术委员会说明吴丽丽不可能“代写”的依据,主要是敖海青提供的证词。
但是,直到现在,吴丽丽还是坚称自己是徐志伟论文的“枪手”。吴丽丽告诉记者,7月下旬,调查组组长李国桥也向她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吴丽丽当场表示不认可调查结论。吴丽丽告诉调查组自己有实验的原始数据、原始图片、可以证明她代写论文的一段与徐志伟谈话的录音等重要证据,她愿意配合继续调查。但是,这次谈话之后,调查组并没有再找她核实这些证据,对她此后提交的申诉材料,也没有核实和回应。
另外,吴丽丽指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有非调查组人员参与了调查并发表意见,这是违规行为。吴丽丽所指的非调查组人员,是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刘步平。“在2009年7月10日,我接到调查小组电话,让我把实验原始记录送到行政楼调查小组会议室。在会议现场我见到了校长办公室刘副主任,在2009年7月21日调查组要求我复核证词并签名时,我看到了上面记录有刘步平的发言。”
吴丽丽表示,刘步平以前是校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在2008年11月由徐志伟提名担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他如果只是单纯地作为工作人员的话,调查组就不应该记录他的发言,更不应把有他发言的记录给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进行查阅。吴丽丽说,她有理由怀疑刘步平的发言记录对专家的投票会造成影响,由此怀疑徐志伟虽然本人回避了调查投票,但实际刘步平却有其代言人之嫌。
作为举报校长论文抄袭案中最为特殊的一个人物,吴丽丽表示“公道自在人心”,她将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