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概念须升级换代
2010-05-30丁学良
丁学良
如果深圳在政治改革上比全国先走几步,就能从被动特区变成主动特区,就能迎来第三个春天。否则,今天的深圳还是昨天的深圳,甚至明天的深圳也还是昨天的深圳。
最近在深圳举行了庆祝特区成立30年的活动,总的来讲,国内外舆论波澜不惊。这本身就說明特区的特殊色彩已经越来越淡化,人们对此并无太多期待。
在过去的30年里,深圳特区之所以显得那么特,有一个特殊情况,当时对市场经济、国际贸易和全球化感到担心恐惧的官员很普遍,但邓小平两次力排众议,保护了深圳的特殊性。特别是在90年代初,中国有一股试图清算改革开放的思潮,邓小平年纪已经很大了,通过对深圳特区的肯定,挽救了改革开放政策。
中国的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特区的核心特征,就是借着全球化,进入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对中国现代化一定要搭上全球化的快车,邓小平的看法是最明白、最坚定的。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在某种意义上讲,深圳特区是被动的,是被特区,是被特许、被保护的,而且是由最高的政治权威出面保护,才存在下来的。
但被动的特区模式有其内在局限,邓小平去世前几年,已经出现了“特区不特”的现象了。开放之初,深圳享有其他城市所没有的特权,十几年过去了,这个特权已经变成一个普遍权益了。深圳还有什么优势?靠近香港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优势,但是现在中国的通讯和交通越来越便利,成本越来越低,如果没有在制度等更重要的方面更新换代,有所突破,仅仅靠地理上靠近香港,已经不是一个很大的优势了。
中国的改革的经验是,只要朝国际竞争开放,中国追赶、改善的步伐就会快,不对国际竞争开放,水平就无法提升,这是基本的一个格局。这一点也已经被深圳的经验所证实。同样一家银行,在香港能够提供很多快捷、免费、透明的服务,到了深圳,交易、存款、汇款又慢又有很多手续费,还有很多业务办不成。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这不是硬件方面的差距。因为深圳的硬件已经很好,有些甚至超过了香港。双方的差距只能归于体制、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同。香港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沿用了英国的公共法和行政体制,是世界主流的做法。深圳的法律、管理制度还处于中国特色的框架里。中国特色有好有坏,那些坏的部分限制了深圳的发展。
也正是这些制度差别,导致深圳和香港在信息、媒体、法律、行政管理、政治、环保,还有高校水平方面,都落后香港至少20年到30年。今天深圳面临的问题是,要在没有最高级权威推动、帮助的情况下,创造出一个持续发展的基础。十几年来,深圳人一直想变被动为主动,改变深圳的经济基础,让这里不再只依靠便宜的土地和劳工,也不再只依靠外来的资本、技术、订单和原材料,从而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来。经过多年讨论,在如何让特区“特”下去方面,人们取得了很多共识:首先,特区的行政管理体系要跟国际接轨。短期即使不能跟欧美接轨,至少也要跟香港接轨;其次,深圳要建成一个法治社会,才能从制造业的中心变成一个高端的创新的中心。创新的来源是什么?好大学,好研究基地。这就要求给创造性思维以自由的空间,然后保护好知识产权;最后,深圳不仅要办成一个经济特区,还要办成一个比如信息特区,让媒体和信息流通更自由。总之一句话,深圳的硬件虽好,但软件系统需要更新换代。
深圳这个特区只是历史上的特区,不是今天的特区,更不是明天的特区。我这几年常去深圳,越来越感觉到深圳的无奈。无奈的是,喊了这么多年制度创新的口号,至今并无下文。
制度创新并不容易,一要有具体的方案,二要有大概的时间表。历史上,深圳特区就有过两次春天。80年代初期,深圳做了很多在全国堪称激进的创举,是第一次;90年代在全国一片沉闷的时候,邓小平南方讲话,深圳有了第二春。如果深圳在政治改革上比全国先走几步,就能从被动特区变成主动特区,就能迎来第三个春天。否则,今天的深圳还是昨天的深圳,甚至明天的深圳也还是昨天的深圳。(作者为香港科技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