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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末路

2010-05-30刘天明

新民周刊 2010年40期
关键词:省高院贤才港币

刘天明

权力和私欲勾兑,酿出的只能是一杯难以咽下的苦酒。据了解,杨贤才在看守所向专案组写了一份《我的反思》悔罪材料,回顾自己的一生,称自己“少年饥寒、青年求学、壮年奋斗、老年坐牢”,“无尽的痛思,无尽的悔恨”。

不久之前,杨贤才在狱中度过了他60岁的生日——如果不是这场意外,他应该风光退休,怀揣巨额财产,颐养天年。

不过,人生没有如果。这名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腐败案牵出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局长,因受贿1183万余元和价值1694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判罚,在于他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判决后,杨贤才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当权力和私欲勾兑,酿出的只能是一杯难以咽下的苦酒。据了解,杨贤才在看守所向专案组写了一份《我的反思》悔罪材料,回顾自己的一生,称自己“少年饥寒、青年求学、壮年奋斗、老年坐牢”,“无尽的痛思,无尽的悔恨,深深感到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几十年的培养,辜负了党组织和领导、同事们的信任”。

从掌权时的风光,到落马后的凄凉,这不只是杨贤才一个人的悲哀。如果制度在其掌权时不能将其驯服为温顺的羔羊,那么,更多杨贤才式的悲剧还会重演。

事实上,执行法官已经是法官行业中的“高危群体”。黄松有和杨贤才的落马,事发于“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被拍卖一事。

在黄松有、杨贤才案后,法律界人士建议司法拍卖与法院脱钩,在法官跟律师之间设立防火墙,但怎么建?谁来守?撇开整体吏治,单想建座美好的“世外桃源”,可能性有多大?

早在杨贤才身陷囹圄之前,广东政法界对他的评价就颇具争议性。如今,故事的结局已基本显现,再次回溯这名曾被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法官的人生轨迹,或许能给“尚在局中之人”一点警醒。

“中國第一执行局长”

在悔罪材料中,杨贤才追述自己的经历称,他出生在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延长埔村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在八个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六,家庭以务农为生,他本人靠多方资助才上完高中、大学,是家庭中学历、工作职务最高的成员。

1950年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的杨贤才,在普宁市气象局工作4年后,以工农兵学员身份进入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后被分配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做文秘内勤,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被任命为民庭审判员(副处级),1989年任民庭副庭长,1993年任民庭庭长,1997年8月任刑一庭庭长,2000年9月任执行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9月任执行局局长,2007年10月任广东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翻看他的履历,从最基层的书记员开始,奋斗到民一庭、刑一庭庭长,再到执行局局长,个个都是要害部门。

能从文秘做到副厅级干部,杨贤才有“才”,也有“魄力”。2001年杨贤才主政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后,曾对难以执行的案件制定了统一管理,对恶意逃债者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措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时间,杨贤才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明星,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没有才干,哪一个能有这样的经历。”他的一位老同事回忆,当年,领导曾有意让杨贤才到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当院长,但杨贤才顾虑自己年纪不小,到基层耗上几年,即使能回到省高院,升迁空间也有限。最终,当上湛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是更年轻的黄松有。黄松有正是从那里迈向了最高人民法院。

作为广东省法院执行系统的最高长官,杨贤才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上权力无限,自然成为许多案件代理律师“公关”的对象。解读杨贤才,绕不开一个人——曾是“广东最牛律师”的陈卓伦。在广东政法界,这两个潮汕老乡的关系一再被提起。

陈卓伦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农家,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律所工作,其带领的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逐渐成为全广东之最,他也成为广东省内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被业内称为“最牛律师”。

目前,关于陈卓伦的判罚还没有结果,但在其律所的网页上,已经找不到与陈卓伦有关的信息。这个由他一手打造的广东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正在极力抹去他的影响。

知情人称,陈卓伦和杨贤才应该相识于1989年,陈当时所在的广东律师事务所和省高院同在一个办公楼里办公,由于业务上有联系,两人才相识。杨贤才对这个既精通法律、又会为人处世的老乡很是赏识,凡有事求到他门下都会尽力帮助。

他们的首次经济往来发生在1996年。当年,时任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陈卓伦代理了广东某房地产公司与深圳布吉镇政府债权纠纷案,此案由广东省高院民庭审理。为求胜诉,陈卓伦在此案开庭后、判决书下达前找到了时任广东省高院民庭庭长的杨贤才。由于是初次求助,陈卓伦送给杨贤才5万元,杨贤才客气了一番后便收下了。事后,在杨贤才的过问下,陈卓伦代理的案件胜诉。

一个流传得很广的传闻是,对于每一次送钱,陈卓伦都有详细记录,甚至细致到当时的场景,像日记一样。在平日代理案件中,陈为求得胜诉,向广东省法院系统的多名法官行贿,导致多名法官栽在金钱的陷阱里。2006年,陈卓伦代理了广州宏峰投资公司执行案。当时广东省高院已将案件交由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执行。由于陈卓伦认为海珠区法院执行不力,便找到杨贤才提出由广东省高院自行执行。杨贤才虽然没有答应陈卓伦的请求,但事过不久,在他主张下,此案还是提级至广州市中院执行。

为感谢杨贤才的帮助,2007年初,陈卓伦送给杨贤才12万元,称为杨贤才买房“表示点心意”。陈称,之所以送12万,是因为“12”这个数字在广东是吉利数字,代表双成的意思。

这些都不是些太大的数目,因此,广东政法界视杨贤才是个“重情义”的人,一直对陈卓伦颇为照顾。

杨贤才的“重情重义”,在同乡身上表现很突出,除了陈卓伦,广东律师许俊宏、纪鸿涛和杨贤才的关系也最为活跃。他们均系杨贤才的潮汕同乡。

不过,这种同乡的情感,渐渐演变成同伙的黑色逻辑关系。2007年底,一案件当事人黄镜戊通过许俊宏约请杨贤才,在饭局前送给杨贤才50万元。杨贤才转手又将这笔钱交给许俊宏保管,以备将来自己买房之用。除此之外,许俊宏为搞好和杨贤才的关系,感谢杨贤才对他在代理民事案件上的照顾,从1996年至案发时,先后送给杨贤才共计15万元。

许俊宏还曾向杨贤才承诺,将来他买房子时再送50万元。不过,这张“空头支票”还未能兑现,许俊宏和杨贤才便分别以涉嫌行贿和受贿被抓。

事发“第一烂尾楼”

2008年春节前后,陈卓伦主动约杨贤才出来吃饭给他拜年,那时,杨贤才已经不是执行局的局长,改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几近退休,人生的权力巅峰已经过去。两个潮汕老乡谈了些人情世故,陈卓伦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给“杨局”送了5万块钱,祝贺杨贤才能“安全着陆”。

不过,世事难料,本想安度晚年的杨贤才,在8个月后,就因涉嫌受贿受到了中纪委的查处。

杨的旧识称,杨在单位做事高调,爱炫耀;但在对人对事上没有架子很热情,谁求他办事,只要在他的权限范围内都能爽快答应,也正是这一点导致了他乱帮忙、乱收钱,最终毁了自己。

对于陈卓伦,很多法官和律师的评价都是“功利心比较强”。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对于自己与杨贤才的关系,他总是很高调,常常会自己提到与黄松有或者杨贤才一起吃饭。

矗立在广州最繁华商业路段的中诚广场,就像是一个地标,不断讲述着一栋楼与一群人故事。正是这栋有名的烂尾楼,牵扯出政法界的腐败窝案。

1992年,由香港中诚集团下属的广州鹏城房地产公司与广州城市建设总公司联合开发的地处广州市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启动。中诚广场总建筑面积达23万平方米,曾一度卖出3万港元/平方米的天价。1997年,开发商因多种原因停止施工,此楼遂被人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在黄松有、杨贤才案发后,中诚广场最初的开发商钟华(化名)向媒体爆料称,由于担保的原因,自己卷入到他人在海南一起2000万元的债务纠纷中,当时的海南省高院执行庭庭长马升派人来广州查封了中诚广场,这才导致其最终烂尾。2000年,马升因涉嫌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及玩忽职守罪被抓,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马升被抓后,为给中诚广场解封,钟华因此找到了时任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杨贤才让他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即可,并介绍了一个律师给他,此人就是后来一同涉案被抓的许俊宏。

中诚广场一案中,许俊宏是最初开发商钟华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陈卓伦是另一个重要的开发商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杨贤才一案中,这两人均为行贿人。在黄松有的案件中,陈卓伦通过各种运作,成为黄松有案件中的主要行贿者之一。钟华称,这两人实际上是被安插在受害方身边的两个“无间道”,两头“通吃”。

2002年上半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了债权人登记之后,于10月22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

由于项目收购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的,广州中院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须首先向广东省高院报送,再由广东省高院向最高院汇报;最高院的意见向下传达也必须先给广东省高院,再由广东省高院向广州中院传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而身为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自然是参与其中的关键人物。

不过,该楼并没有依法拍卖,而是在黄松有和杨贤才的授意下,被以9.24亿元的超低价直接变卖给隶属于香港佳兆业集团的两家无名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資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2004年8月,广东峻鹏置业有限公司因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公司董事长范峻业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该公司被法院依法取消了收购资格。另一家参与收购的广州金贸公司想独家收购中诚广场。

经人介绍,广州金茂的母公司香港佳兆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郭诚和杨贤才相识,郭诚提出请“杨局帮忙”。杨贤才则提出,“中诚广场项目太大、太复杂,有好多债务交织,不是任何人都能收购的。你要收购,要做到一次性把9.24亿收购款划到法院账户上,我们还得逐级打报告,这件事挺麻烦。”

郭诚照办后,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写出报告。很快,杨贤才便将这个报告报到了最高院执行办。没多久,最高院执行办批复同意由金贸公司独家收购中诚广场。几个月后,金贸公司如愿收购了中诚广场。之后,该公司又将中诚广场以13亿多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中石化。转手一倒,金贸公司挣了4亿多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钟华在醒悟之后,向中纪委举报了杨贤才、黄松有等人。钟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则说,中纪委立案后,杨贤才曾经让陈卓伦出面联系他“私了”,“陈卓伦说给我21.5个亿,让我暂时失踪”。

不过,10天后,中纪委就打电话给钟华,让他去认人,即陈卓伦、杨贤才很快落网了。

杨贤才事后也承认,郭诚送给了自己100万元港币。但7个月后,杨听到中纪委正在调查中诚广场的案子,做贼心虚的他便又把100万元港币退给了郭诚。在谈到接受郭诚这100万元港币的心态时,这位高级法官坦言道:“我支持了郭诚收购中诚广场,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他是商人赚了不少钱,给我点钱是应该的,所以就收下了。现在想起来,我的品格不高。”

执行法官的敛财术

杨贤才的家居住在广州市村一横路7号大院的一栋六楼内。检察官们步入其家,第一感觉是这是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市民之家,室内陈设除了彩色电视机、冰箱和电脑外,几乎没有什么昂贵的物品,客厅里沙发和室内的家具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老式产品。

仅从这点外表看,杨贤才似乎和贪官沾不上边儿。对杨贤才住宅的搜查结果令检察官们很失望,既未发现有巨额财产,也没有发现其他价值昂贵的东西。

据了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协助下,专案组悄悄进入杨贤才的办公室。在这里,检察官们得到了杨贤才犯罪的铁证:一是借给崔某投资的120万元借条;二是帮助杨贤才接受黎智华600万元港币贿赂的朋友庄卓庄的账户;三是现金6.19万元及几幅名人字画;四是杨贤才记载朋友联系电话的小笔记本,这个电话号码本为日后查找重要涉案人员提供了重要线索。

在百思威律师事务所许俊宏的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在保险柜的一个小纸盒里发现了许俊宏为杨贤才保管财物的小盒子。

这是一只普通的MOTORLAV998手机盒子,长和宽都不到50厘米、高不过15厘米。检察官拿起轻轻打开一看,这只小小盒子里面盛放的东西令人惊诧:成沓的花花绿绿港币和杨贤才借款给他人的借条。经清点,内有百元面额的美元一捆,计1万元;500元面值的港币40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1130张,共计港币现金115万元;借条12份,共计人民币1150万余元、港币160万余元。此外,还有两只TUDOR手表和一只ROLEX手表。检察官们的这一收获,牢牢地掌握了杨贤才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直接证据,为日后突破全案起到了关键作用。

杨贤才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深圳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智华奉送的600万元港币。

上世纪90年代初,时任广东省高院民庭庭长的杨贤才在一次和军界朋友的饭局中认识了黎智华。黎智华待人热情礼貌,说话直爽,给杨贤才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告别时,两人互留了电话,从此开始交往。

那时,黎智华主要在广东惠州从事房地产业务,事业才刚刚起步。自从攀上杨贤才这棵大树后,黎智华可谓顺风顺水——他在惠州的民事诉讼,一旦他对惠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便会上诉到广东省高院。案子只要到了广东省高院,黎智华必找杨贤才,而杨贤才也一定支持他的诉求。随着交往的增多和时间的推移,二人的“友谊”也与日俱增。

2000年下半年,深圳市福田南路一块约67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被查封并拍卖。黎智华找到杨贤才打探消息,并得其指点,并将这块地的地价提高到6300万元,以虚高的地价让竞争对手价难而退,从而使黎智华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顺利取得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此后,通过一系列的债权运作,黎最终以4500万元的价格获得此地。

2007年初,为感谢杨贤才多年来的帮助,黎智华在深圳市园博园酒店请杨贤才吃饭时,提出送给杨贤才600万元港币,杨贤才欣然接受,并提出让黎智华把这笔钱打到他在香港的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很快,黎智华让公司出纳在香港找了一个兑换港币中间人,让香港方先垫付600万元港币汇入杨贤才提供的香港汇丰银行账号。之后,黎智华又以个人借款的名义,从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50万元支付给了兑换港币中间方。

虽然对杨贤才的评价,业界有褒贬不一的分歧,但高度认同的是,除了人性中的贪婪,杨贤才出事的最关键因素还是权力太大又缺乏监督。

在杨事后写就的《我的反思》中,这名副厅级干部称“青少年贫寒的生活,深深铸在心底挥之不去,渴望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催生了我强烈的物质欲望”,“现在社会上流行给人家办了事,送点钱物很正常的游戏规则。结果来者不拒,虽然假意推托一番,结果是照单全收,多少不限,以至利令智昏,铸成大错,不能自拔,最终身陷囹圄。”

由杨贤才一案牵连出来的,还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正处级审判员赖则松、执行局一处副处长陈基武、范幸等法官受贿案,上述三人现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有十一名法官因受贿涉嫌严重违纪,分别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曾向多名法官行贿的陈卓伦在案发后,交代他的行贿心态称,“贪心人皆有,这是人性的弱点。如果他不贪心,则完全可以拒收或者收完后再退还给我。但这样的法官太少了。我个人这么看,接受我钱的法官都不是好法官。但接受钱的法官能办成事又不被上级法院改判、事情又不败露,这样的法官才是‘高明的法官。”

这段警世恒言,令提审他的检察官们感叹不已。而对杨贤才来说,他也在反复咀嚼贪腐的恶果,他不无遗憾地称,“人生苦短,自己却要在监狱度过余生——痛苦的多余的人生,可谓是自作自受,不能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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