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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美,自治之美

2010-05-30王晓渔

新民周刊 2010年18期
关键词:城里人乡下人乡间

王晓渔

在中国,城市之美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在城乡二元的格局下,“城里人”和“乡下人”成为两种完全不同的阶层。一个“乡下人”,终极理想是在城市里安家落户,而这对一个“城里人”来说,连初级理想都算不上,只是一个现实起点。这种巨大的差异,使得“城里人”对“乡下人”习惯性地歧視,也使得“乡下人”增添对“城里人”的仇视,歧视和仇视互相推动,暴力指数迅速增长,走向城市之美的反面。

追溯历史,城乡之间并没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官场得意的官员常常告老还乡,官场失意的官员也可以求田问舍。晋代,在洛阳做官的张翰想起家乡的莼菜鲈鱼,辞官回到江南,莼鲈之思成为白居易、欧阳修、苏东坡、辛弃疾等反复引用的典故。

如果在今日,张翰要么在乡间建造别墅,京城、乡间两地往返,要么请家乡的父母官空运新鲜土特产,不太会完全回到乡间。低级别的官员则是无处归田,“不为五斗米折腰”或者“回家卖红薯”都已是失传已久的传说。在王跃文2009年的小说《苍黄》里,县物价局长怀疑自己的位子保不住,问县委办公室主任自己是否闯祸,并且自我安慰道:“老子大不了回家种地去。”对方开玩笑道:“你在乡里没有地了吧?早收回村集体了。”县物价局长万分感叹:“不配合组织上演戏,归田都没处归!”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乡村是可以被“田园化”的,这与乡村自治有关——“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皇权一般只到县政,县级以下的乡村属于绅权的范围。但是这种格局随着“打土豪、分田地”而彻底解体,乡村在行政权力的直接管理之下。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英国,自治成为城市精神。在11世纪就有很多自治城市,1215年著名的英国《大宪章》在第13条明确表示应该承认伦敦以及其他城市保有自由与自由习惯之权。

在美国,自治成为这个年轻国家的精神传统。19世纪的托克维尔,高度称赞了美国的乡镇自治,指出这些乡镇居民“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而没有这种组织形式,自由只有靠革命来实现”。他同时批评了欧洲的一些统治者:“他们许多人只承认乡镇精神是维持安定的公共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知道怎么去培养它。他们害怕乡镇强大和独立以后,会篡夺中央的权力,使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你不让乡镇强大和独立,你从那里只会得到顺民,而决不会得到公民。”需要补充的是,顺民和暴民往往一体,他们在可以忍辱负重的时候是顺民,超出忍耐的临界点就会成为暴民。如果政府仅仅惩罚暴民,不去反思自己培养顺民的问题所在,那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将近两百年过去了,不仅英美,在欧洲大陆,自治已经成为公民的“天性”。遗憾的是,中国的乡村自治非但没有蔓延到城市,反而被连根拔起,以至于直到2009年,成龙还在声称“中国人是要管的,否则便会为所欲为”。

事实上,中国从不缺乏自治的传统,中国民众也不缺乏自治的能力。从近年来诸多维权事件来看,民众不仅可以自我管理,也拥有管理社会的能力,只是缺乏足够的空间。虽然自治需要在乡村和城市同时推动,但是市民应该领自治风气之先,毕竟城市拥有更多的精英、更多的媒体和更多的现代意识。此处所说的市民,不限于城市户籍拥有者,而是指所有在城市居住的民众。

托克维尔曾经这样描述那些自治乡镇的居民,“他们依恋他们的乡镇,因为乡镇是强大的和独立的;他们关心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参加乡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不能不珍惜自己的命运”。这与歌唱“帝力何有于我哉”的中国老汉,有异曲同工之处,正所谓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当一个市民不再被视为一个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而是被视为一个具有独立精神的个体,当一座城市允许并且鼓励具有德性的公共生活,市民的善就会被激励,而恶就会被抑制。德性的标准,应该由市民经过公共讨论达成共识,在共识之上可以保有差异,不是由行政权力通过文件或者口号予以统一规定。

城市之美,在于自治之美。这一方面取决于市民,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政府,政府需要创造条件让市民监督政府、限制政府。在公共财政预算举行公开听证上,上海市闵行区已经先行一步,期待上海以及更多地方能够呈现更多的城市之美、自治之美。(作者系同济大学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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