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政府公信力
2010-05-30王大鹏
王大鹏
当政府相关部门都已经成为相关的当事方时,由他们出面调查已经难以保证客观公正,所以,为提高公共事件调查的公信力,适时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势在必行。同时也应该加强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监督,而不是由当事部门自己调查。
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多有发生,包括安徽阜阳问题奶粉和三鹿奶粉事件,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山西和江苏的“疫苗”事件、嘉禾血铅超标事件问题已经直指我们的后代了。其中山西“疫苗门”事件,至今已历时3年之久,经过了患者家长长期的奔走呼号,经过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科原科长陈涛安的多次举报,还经过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明查暗访及公开诘问,终于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今年1月份的《瞭望》刊登《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文章说,中国将持续面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人类能够做到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灾害降临之前,构筑一道坚固的公共卫生防御屏障,建立起健全快速应急反应体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和这种威胁相对应的就是政府公信力危机。
“被监督者”的逻辑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山西疫苗案问题出在流通环节;江苏疫苗案问题出在生产环节。要真正理解“疫苗事件”,就必须理解中国的“疫苗体制”。在卫生部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之后,疫苗分为二类,一类是免费的(所谓一类疫苗),是政府完全“埋单”;一类是“市场化”的(所谓二类疫苗),由被注射者自己掏钱。这样的分类也是恰当的,因为“二类疫苗”包含着很多特殊需求,而不像“一类疫苗”是针对基础需求(比如小孩“乙肝疫苗”)。同时,“二类疫苗”鼓励疫苗生产企业竞争。如果有很好的市场、社会和专业的监督机制,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合作不容易出大问题。但如果变成了政府部门和不法企业合作壟断市场,排挤竞争者,屏蔽所有的监督,隐藏所有的信息,攫取垄断利润,那么就会出大问题。
此时,一旦出现了大问题,政府部门也就会出现被监督者的被监督行为逻辑,其模式在于:事件曝光后,首先是隐瞒和控制信息;其次是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然后是能拖就拖,再推卸责任,在推卸不掉后才勉强承认,而不是首先考虑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分析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监督的时候,都会尽力自我保护。一旦发现问题,被监督者,首先会隐瞒或否认事实。然后会尽可能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比如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专业知识的优势,解决问题中的位置优势等,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是尽可能开脱自己的责任。尤其当被监督者的问题比较大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而在以上这些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的地方政府也大都采取了回避、隐瞒等态度,直至最后无从逃避时,才出面纠错。这其中,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变成了“猫鼠游戏”,博弈大于合作,这显然与我们打造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而在此时,人们也通常会发现,在被监督者的行为逻辑下,一级政府会被整个动员起来控制事态的发展。除了媒体这个“异己”力量之外,人们只能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出面。因此,被监督者的行为逻辑也客观上导致将各种社会风险引向中央政府。
在现代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诚实是保证决策信息真实完整的基础,而信息真实完整则是决定决策是否科学的生命线,因此,“诚实”乃公共政策的最优选择。一个诚实的政府才是一个勇于负责任的政府,才是一个具有现代行政道德意识的政府,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任何对公众不诚实的行政行为,都是在自毁形象。从山西省政府的新闻发布会看,省政府、卫生厅已经以认真诚实的态度对待疫苗事件,勇于承受舆论压力,积极回应舆论质疑,这是公开、透明、正确、及时地处置好此次事件的开始。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第三方调查
在事件的逻辑链条中。地方政府在行政理念、行政制度、行政行为上都有“失范”之举,这对政府公信力定然是一种伤害。因为实际上,像疫苗和疫苗注射这样专业度高、同时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业,民众最在乎的就是“正规”两个字,而“正规”所代表的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认证、检验和监督。从这个角度讲,当那些挂着政府有关部门认证标牌的企业,以绕过监管欺骗政府的手段生产或经营劣质产品的时候,例如疫苗、奶粉、药品、食品等等,其所伤害的就不仅仅是民众的利益,也伤害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因为民众一直相信政府,也只能相信政府,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最为严格监管的行业仍然出现问题,损害的不仅仅是民众的健康,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属政治伦理范畴,是政府通过自身行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拥护和支持的一种能力,它实质上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公信力是一堵“防火墙”,公信力越高的政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越低。
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又有所区别。2007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全国28个省市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最高,而地方政府则次之。根据《小康》杂志2007年8月发布的《2006-2007中国信用小康指数》报告,2006-2007年我国政府公信力指数为60.6分,比上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很相信中央政府,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隐瞒真实情况,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这表明民众对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担忧。
由于在公共卫生事件中,面对恶性事件,面对民众对某个行业某类产品的信任危机,以及人群中潜在的恐慌情绪,政府作为终极担保人出面,必然将疫苗的安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誉捆绑在一起。在去年12月以前,江苏延申是经过国家认证、在政府监管之下的“正规”疫苗生产企业。卫生部门是在这个认证的信用之上购买的这些假疫苗;民众也是在这个认证的基础之上注射的这种疫苗。
事实上,事情发展到现在,单靠其中一方来不断澄清,已不能消除公众怀疑。特别是在腐败的阴影下,山西已丧失了科学检验的公正性,官方调查报告的主要专家来自疾控中心,报告不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已是不争的事实。
要想弄清楚事实,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介入调查。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一个权威的、有公信力的调查组,调查组的成员和调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了利益牵扯的公众的监督,其公信力也就有了保证。
再推而广之,当政府相关部门都已经成为相关的当事方时,由他们出面调查已经难以保证客观公正,所以,为提高公共事件调查的公信力,适时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势在必行,同时也应该加强立法和司法部门的监督,而不是由当事部门自己来进行调查。这种自我调查既难以服众,也难逃推卸责任之嫌。例如,在上海曝出钓鱼执法丑闻后,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当事部门,就矢口否认存在钓鱼执法。遭到公众质疑后,浦东新区随后重新组织联合调查组,结果证明当事部门的调查明显违背事实。这个联合调查组即相当于一个第三方的独立调查组,其成员包括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包括律师和媒体记者,从而还原了事实的真相。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说:“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如何建立政府公信力,已成为世界性命题。2007年联合国举办的第七届“政府创新”全球论坛,其主题就是“建立对政府的信任”。对于我们来说,重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当下所要面对的问题。政府公信力的拯救主要有赖于政府自身改革,如果寄希望于通过各种社会重大事件推动政府公信力建设,代价是昂贵的,特别是我们不能拿孩子的健康作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