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成立日”的考证
2010-05-28尤泽亚
尤泽亚
(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南京 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成立日”的考证
尤泽亚
(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南京 210013)
目前,党史学界争议的1927年6月由江浙区委改称的江苏省委的三个“成立日”,不仅缺乏史实依据,也未依照党章规定举行“法”定成立仪式。历史文献证明,江浙区委及其以后改称的江苏省委是同一个单位。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央认定的中共江苏省首次代表大会实际上也是江苏省委成立的立法性会议。因此,中共江苏省委“成立日”应当确认为1925年8月21日。
江苏省委;成立日;立法性会议
目前,党史学界对江苏省委的“成立日”尚未确定,这不仅不利于江苏地方党史的研究和江苏地方党史知识的普及、宣传,也不利于江苏省委成立纪念活动的举行。作为一个党史工作者,我感觉有责任和义务搞清楚这个问题。本人查阅了大量相关的历史文献和资料,经过归纳和整理后发现,江苏省委“成立日”应当确认为1925年8月21日。
一、中共江苏省委成立有章可循
确认江苏省委“成立日”的“合法”依据:一是“第三国际加入条件”;二是中共“四大”和“五大”通过的第二、三次修正章程;三是中共江苏省第二、三次代表大会先后通过的有关决议案等历史文献的确认和追认。
依据“第三国际加入条件”,“共产党不要以适合于资产阶级的法律为能事”[1];依据“五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及其相关决议案,“中央委员会认为有组织省委员会之必要时,即派员到该省召集代表大会,由该代表大会选举省委员会”。因此,成立江苏省委还是有章可循的。
首先,政治的国际化,必然使政党的活动也进入到国际领域,最终必然要反映到组织形式。依据《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现在代表世界的无产阶级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大本营的,只有俄罗斯无产阶级革命后新兴的第三国际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议决正式加入第三国际,完全承认第三国际所决议的加入条件21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第(三)条规定,“阶级争斗,差不多在欧美各国家中,已进入了内乱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就不要以适合于资产阶级的法律为能事了,他应该到处创造与合法机关平行的违法机关,以便在决定的时候,完成他对于革命的职务,在施行戒严令和非常法律的国家,共产党一切行动不能合法发展时,合法行动与违法行动同时并进为绝对必要”。由此可见,成立江浙区委(江苏省委)完全符合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条件。
其次,一个政党如果是在野党,其章程及其相关决议案的制定和执行,一般说来只属于该党自身内部事务,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公众是否赞同和支持完全是一种自由判断和选择的事情;即使法律通常也不干涉政党的内部事务,而给政党调整内部关系以充分弹性。而对于该党组织系统来说,则应当是必须执行的党内法规。
党的“四大”决议并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7条规定,“各区有二个地方执行委员会以上,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有组织区执行委员会之必要时,即派员到该区召集区代表会,由该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1925年8月,在江浙区已有上海、南京二个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情形下,由于五卅运动以来党的发展形势需要,中央局决议将上海地委改组为江浙区委是符合章程上述规定的。1927年2 月4日江浙区委主席团会议上,罗亦农宣布将于2月10日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立法会议,即为2 月11日召开的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区执行委员会,2月16日江浙区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罗亦农为区委书记。代表大会对1925年8月21日宣告成立的江浙区委合法性进行认可,大会通过的时任江浙区委主席团成员赵世炎“关于党务工作的报告”确认,“1921年上海地委第一次成立,及至1925年始成立了江浙区委”[2]22。这次代表大会后被中央认定为中共江苏省首次代表大会,其所确认的江浙区委即为“五大”后改称的江苏省委。[2]14
二、1927年6月成立中共江苏省委的通说史实证据不足,而且不符合党内法规程序规定
依据党史学界现有说法,江苏省委“成立日”现有1927年6月上旬、6月9日、6月26日以及1925年8月21日等多个时间点,综合分析与其相关的史料,上述前三个时间点史实证据不足,而且不符合党章及其相关决议案等党内法规程序规定,应当不予确认。
第一个时间点是1927年6月上旬。[3]“成立日”应当明确表示为“某日”,表示为“上旬”有悖于民法原理,如同人的出生日一样,对于江苏省委这样特殊的社会组织作为“法人”成立也应当有确定的“成立日”。“上旬”这个时间点本身已经说明史实证据模糊不确。
第二个时间点是6月9日。当年江浙区委主席团从6月9日至23日,共开过7次会议。第一次即6月9日会议记录,出席人员为主席团成员陈延年、郭伯和、赵世炎。会议内容重点讨论恢复破坏的党团组织,未涉及浙江党的工作,因江浙区委已撤销,另建浙江省委……。[4]显而易见,这个时间点同样证据不足。首先从参加人员来看,江浙区委主席团原为赵世炎、陈延年、郭伯和三人,“五大”后中央已派王若飞加入主席团并担任宣传部工作,6月7日王若飞已经在江浙区委召开的上海各部委书记、各区职工联主任和各党团书记联席会上传达“五大”会议精神,6月9日如果召开省委成立这样重要的会议,他不参加不好解释。主席团会议有可能研究筹备省委成立事项,但是要宣告省委正式成立,完全不符合“五大”以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关于成立省委的一系列程序规定,比如应当有省监察委员参加等等。其次,从研究的重点来看,成立省委本应召开专题会议,即使在非常时期,会议不记录省委成立这样重要的事项也完全不合情理;再次,从未涉及浙江党的工作方面来看,以此论证江苏省委成立于6月9日完全没有说服力,而且不符合历史事实。很明显,“未涉及浙江党的工作”和“未记录省委成立事项”本质上都是“未涉及”。从已发现的史料来看,江浙区委撤销时间党史记载不一,有的记为6月中旬;有的记为江苏、浙江省委成立以后;也有的史料表明,早在3月14日召开的江浙区委主席团会议上,赵世炎在浙江问题的提案中就曾提出是否应成立省委的问题。依照“五大”按行政区域建立党组织的规定,中央决定江浙区委改组为江苏省委,在杭州地委的基础上另行组建浙江省委。依据中共江苏、浙江两省地方史,江苏省委于6月上旬成立,浙江省委于6月间成立,虽没有具体“成立日”,但据此可以判断浙江省委成立在后。退一步说,即使6月9日召开关于江苏省委成立筹备会议,此时也不能确定江浙区委已撤销,宣告江苏省委成立,另建浙江省委。除了根据上述史料进行推理外,更重要的是至今未发现中央撤销江浙区委的文件。
第三个时间点是6月26日,出席人数30多人。有学者称这是依据省委张维桢等委员的回忆。虽然自“五大”精神传达之日起,经过近20天筹备有可能召开成立大会,而且依据出席1927年2月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52人和“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上海区党员由8000人降至1220余人的历史事实,6月份出席省委成立大会有30多位代表参加也可能符合历史情况的。但回忆毕竟是回忆,不一定准确,更何况张维桢不是江浙区委委员,也不是1927 年6月改称的江苏省委委员,而是1927年8月以后改组的江苏省委委员,并没有亲身参加。特别是考证已发现的史料中相互矛盾的疑点较多,没有确实的史料佐证其回忆,这个时间点自然不能确定。
综上,三个时间点由于证据不足都有疑点而且缺乏合“法”性。尽管“五大”以后由于多种原因使党的组织系统处于非常时期,但对照6月1日通过的新党章以及组织问题相关决议案等若干明文规定,筹备省委成立大会的领导人不可能视而不见。但是迄今为止,又未发现能够证明召开过全省代表大会,选举省委举行立法仪式,宣告江苏省委成立的准确史料。因此,江苏省委即为第一次代表大会确认的江浙区委,“五大”以后江浙区委改称为江苏省委的说法比较准确,这既不违反党章规定,又符合历史情况。的确如此,如果省委改一次名称就表示新的江苏省委诞生,那么就要割断历史,就像大革命失败以后江苏省委虽然改称为“江南省委”,但党史学界仍然认为还是江苏省委改个名称而已。又如1943年1 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江苏省委,在华中局设立敌区工作部,对外称新四军调查研究室,由原江苏省委的领导人担任负责人,继续领导江苏各地及上海等日伪占领城市秘密党组织的斗争和统战工作。这段时间江苏省委虽然撤销了,但党史学界在认定江苏省委成立80周年时仍然包括这段时间,只是认为江苏省委改个名称而已。
三、1925年8月成立中共江苏省委的说法既有历史文献证明,又符合党内法规程序规定
依据历史文献,尽管“江浙区委”与“江苏省委”相比较有许多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但是都能证明其是同一个中共江苏地方组织领导机构。因此可以确认,江苏省委的“成立日”就是江浙区委“成立日”,即1925年8月21日。
(一)区委与省委比较,四个相同点证明江苏省委即为第一次代表大会确认的江浙区委,二者是同一个领导机构。1.办公地址相同。江浙区委、江苏省委的秘密机关办公地址都在上海山阴路69弄恒丰里90号;2.区委、省委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相同。1927年4月中旬以后,江浙区委书记陈延年(代),主席团成员陈延年、赵世炎、郭伯和;同年6月江浙区委改称江苏省委后,省委书记陈延年、常委会成员即主席团成员(6月增加王若飞);3.内设机构基本相同。区委内设组织部(部长郭伯和)、宣传部(部长周恩来、赵世炎〈代〉)、职工部(部长赵世炎);省委内设机构除取消职工部外,其他未变。组织部长仍为郭伯和,宣传部长是中央调入江浙区委主席团的王若飞; 4.直辖党组织(以上海为例)相同。江浙区委、江苏省委都是直辖沪东等8个部委,1927年12月执行“五大”后通过的第三次修正章程规定,江苏省委成立沪东等6个区委。
(二)区委与省委比较,两个不同点都不影响证明其是同一个领导机构。1.主席团改为常委会,名称改变不影响其领导班子核心机构的实质;2.管辖范围有所不同。虽然,原属江浙区委领导的浙江省地方党组织划归1927年6月成立的浙江省委领导,但新成立的浙江省委是在杭州地委的基础上另行组建的,省委书记庄文恭原是1927年1月重建的杭州地委书记,常委赵济猛原是宁波地委书记,这二位同志与工人部主任张叔平(兼),原来都是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的江浙区委委员,并不影响江浙区委改称江苏省委。按照“五大”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31条:“省之范围由中央委员会规定并得随时变更之”规定,管辖范围缩小或扩大不影响其是一个领导机构的实质。
(三)历史文献直接证明其是同一个领导机构。1.1927年9月15日,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四月至八月份工作给中央的报告,对省委宣传部自“五大”以后从未作过整个的报告给中央的原因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自从五次大会开幕时,宣传部主任尹宽同志就离开了上海,部长由恩来同志担任,不久恩来同志又被调回汉,又由士炎同志代理,至六月中央始派若飞同志来担任宣传部工作。从六月起,宣传部才整理好了,组织上也比较健全了。可是不久又因发生了许多不幸的事,机关常常被破坏,负重要责任的同志都被捕杀,所以若飞同志就忙于别的工作,同时也因环境的恶劣,就又把宣传工作停顿了,所以未报告也就是为了这些原因。今特将四月至八月这个期间的宣传工作,重新再作一个报告”[5]54。这个材料证明,如果江苏省委和江浙区委不是一个领导机构,那么省委宣传部向中央报告工作的时间起点应当是从六月开始,而该报告的时间起点是四月,明显把江浙区委四五月份工作当作江苏省委的工作,就是说江浙区委和江苏省委是同一个单位。2.1927年10月24日出版的《布尔什维克》第一期发表关于《江苏省委悼赵世炎、陈延年及其他死于国民党刽子手的同志》[5]176一文中,介绍陈延年牺牲前的职务是江浙区委书记,说明省委当年也是把江浙区委书记和江苏省委书记这两个职务划等号的。3.江苏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江苏组织问题报告》中说,省委在“五卅”以后激烈的推动发展……并且根据各区可能的程度,决定一发展的数目,虽然有了些进步,但是非常不够。这里同样可以看出,报告把“五卅”以后成立的江浙区委发展党的工作看成是江苏省委的工作。如果把省委成立的起点定位在1927 年6月,那么报告就应该把背景放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而不应该放在“五卅”以后。4.刘顺元同志在《中共江苏省第三届代表大会开幕时的讲话》中指出:“江苏省的党组织,曾经在1927年(1927年仅开过一次代表大会,时间是2 月11—15日)和1929年分别举行过两次代表大会,依照江苏省的党的历史来说,这次代表大会是党的江苏省第三次代表大会”。这里讲得很明确,1927年2月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就是江苏省第一次代表大会,这也是中央审批确认的。因此可以确认,江苏省委“成立日”就是江浙区委“成立日”,即1925年8月21日。□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 [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68.
[2]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江苏省档案馆.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历次代表大会文献汇编(1927-1994)上册:2000.
[3]中共上海党志编纂委员会.中共上海党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174.
[4]朱大礼.史海拾贝[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9:38.
[5]中央档案馆,江苏档案馆.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6-12).1984:54.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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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605(2010)10-0018-04
尤泽亚(1957-),男,江苏射阳人,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江苏省党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江苏地方党史、法理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