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管理和校长培训考察报告(二)
2010-05-26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团
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团
三、新南威尔士州中小学校长培训体制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的考察见闻,澳大利亚在联邦和州政府两个层面都没有对中小学校长培训作出硬性政策要求和培训规划。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业务培训却非常重视,通过多种途径、形式为校长提升专业能力提供支持和服务。联邦政府成立专业组织,拨付专项经费;州政府设立多种培训项目;高等学校的教育学院等教育机构以及中小学校长协会、学校管理协会等学术团体,也为校长培训提供了有针对性帮助。澳大利亚所建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针对性强,富有效率,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联邦政府成立专业组织,拨付专项经费,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
1992年,澳大利亚政府提供专项经费,成立了澳大利亚中小学校长业务培训提高联合会(简称APAPDC组织),目的在于提升校长组织学校、筹措经费、课程设置、评估学生和教师、协调关系等各方面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重大变革引起的教育变化和校长工作的变化。此后,澳大利亚政府每年拨款6000万元资助校长和教师培训提高。APAPDC组织在全国都建立了分会,采取多种形式为校长提供进修的机会,如开展教育咨询活动,组织新老校长挂钩、结对子,召开学术交流会、实际问题研讨会、专题座谈会,请有经验的校长和国外专家讲学,组织校长参观考察、交流教育改革经验等。
(二)新南威尔士州教育与培训部全方位、多形式的支持与帮助
1. 以提高素质和能力目标为导向的校长主动提升项目
新南威尔士州教育与培训部组织实施了“校长专业学习与领导力提升项目”(Professional Learning and Leadership Development),提出了构建校长领导能力的要素框架(School Leadership Capability Framework)。要素框架分为个人素质(Personal)、人际协调(Interpersonal)、教育背景(Educational)、战略规划(Strategic)、组织领导(Organisational)5个方面18项要素。州教育与培训部还设计出两项关于校长领导能力的“诊断工具”——“设问与反馈工具”(Reflection or 360 degree questionnaire)与“分析与计划工具”(Analysis and planning instruments),为校长开展自我分析和工作改进提供有效帮助。
2. 实践体验与选择课程相结合的“后备校长计划”
针对有意成长为校长的人员,新州教育和培训部一直实施后备校长计划(Principal Preparation Program)。该计划意在指导那些“已在现任职位展示出高水平领导才能并有意愿在未来18个月或两年成为校长”的人员,也欢迎新任校长参加。这计划具体采用实践体验分析和选修在线课程相结合的方式,由州教育培训部和地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一年举办两期,一般每期会跨及四个学期)。培训主要包括:在悉尼参加为期两天的介绍会,制订个人学习计划,研究学校领导能力结构,领导能力的自我分析,自主完成一个体现领导作用、应对挑战的校本管理项目,随同有经验的校长指导者一起工作,保存一本学习日记,参与一个在线会议等。参与者同时还可自费选择修习一些在线课程。
3. 务实高效的宏观引导与实践帮助
澳大利亚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校长的培训指导,更多与学校教育管理实践相结合。2000年新州教育与培训部颁发的《学校领导与管理备忘录》既是公立学校校长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地区教育分局对校长进行宏观政策层面引导和微观操作层面指导的依据。宏观引导与实践帮助一般通过教育分局校长大会和学校教育负责人的指导两条途径予以实施。
校长大会。澳洲各地区教育分局每年都定期召开本辖区的校长大会(Principals Conference),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如新州悉尼教育分局每年举行2次校长大会,地区教育分局一般每年要召开1-2次辖区内全体校长大会,主要根据联邦、州及教育分局的工作计划,围绕教育政策、教学改进、领导才能等内容进行研讨。大会筹委会由校长协会成员、学校教育处长组成。会议形式非常灵活,主要有主题演讲、专题研论、典型介绍、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时间通常为一天。
学校教育负责人(SED)的切实指导。在新州,校长日常工作由各地区教育分局SED负责指导,SED对学校管理中所有工作进行全方位调研分析,必要时邀请教育分局顾问团队(即专业支持官员)协助SED为学校和校长提供全方位“诊断式”指导。根据学校管理中通常出现的问题,SED牵头组织其所辖学校的校长会议(一般4次/年或更多次)。会议主要就学校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讨,寻求解决方案。对新任校长,地区教育分局还会制定新任校长培训计划,聘请该分局所属资深校长承担“传帮带”工作。对表现不尽如人意的校长,SED也会做专门计划予以“一对一”的帮助。
(三)高等学校为校长专业提升提供多层次的培训
在澳洲,高校的教育学院、教育中心也是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重要力量。高等学校为支持校长专业提升,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和专业课程进修班,并为在职校长和后备校长专门开设了硕士学位进修班。以悉尼大学为例,悉尼大学共设置110门可供校长选择的进修课程,校长选修其中4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可授予高级教育管理证书;选修8门课程(36课时/课程)经考核合格,可授予硕士学位。此外,悉尼大学还开设由地区教育分局委托的主题培训班,以及面向学校管理和实际需求的校长培训班等。培训班通常为20人规模,以校长为中心,强调应用和创新,培训多采用案例教学、反思和研讨等形式。高校也经常深入所在社区中小学,给学校和校长提供实际帮助。
(四)中小学校长协会等团体组织的辅助作用
在澳洲,中学校长协会和小学校长协会是中小学校长的重要民间组织。校长协会根据校长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研讨交流活动,为校长的学习提高提供帮助。中小学校长联合会是开展校长培训提高的另外一支重要力量。校长联合会经常为新校长举办短期培训班,为有经验的校长举办研讨班和高级研究班。
四、值得借鉴的经验
澳大利亚与我国在文化和体制上差别较大,教育体制和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可谓各有短长。考察学习的主要任务是借鉴所长,扬长避短,澳洲在校长管理和培训方面以下经验值得借鉴:
(一)严把“关口”,有效保证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素质及校长管理的良性运转
澳洲校长管理的“关口”不仅指校长职务具有明确的任务职责,清晰的工作标准,还在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晋级等方面具备严密的规定和公开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关口”:
一是严把入职“门槛”。澳洲选拔校长,不仅应必备6项能力要求,还有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工作经历的“硬杠杠”(要有永久教师身份,至少13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一个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才可能担任教导主任,再有5年才可能晋升为副校长,最后升任校长通常还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严把入职“门槛”,不仅保证了选用人员的专业水平,有效控制了校长选拔中的“弹性”,保证了中小学校长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高起点,同时也为各项有关校长管理制度良性运转奠定了基础。
二是尊重任职者的主观意愿。在澳洲的中小学校长选任中,被选任者都是自觉自愿担任校长,选任者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是其积极开展工作的内在保证。
三是强调任职者的群众认同。在澳洲的校长任用遴选中,学校教师及社区代表有重要的表决权。校长在对上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下负责。事实上,得到员工与群众的认同也是一个校长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是明确校长的工作标准。澳洲中小学对校长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等都有明文规定,校长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学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是重视校长专业成长的内在动力。在一道道“关口”面前,校长要顺利通过考核,才能得到职位续聘或职务、工资的晋升,不参加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专业学习很难过“关”,校长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往往是自觉、自主选择的行为,不是“要我学”,而是“我要学”,从而使校长队伍始终保持着不断向上的活力。
(二)行政权力的“有的放矢”和遴选过程的“公正透明”,为提高“校长遴选”提供了质量保证
在新南威尔士州,对于遴选校长,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十分有限,而有限的权力还有明确的程序予以制约。在校长遴选中,教育与培训部负责受理校长补缺申请,负责审核、发布招聘公告,与拟任者签订任职协议,不参与实际遴选工作。实际遴选权力在于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由学校教育负责人、空缺校长学校的教师代表、外区校长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必要时还有族群代表)等共同组成。遴选程序和具体操作都有明确标准和规范,不需通过行政机关审定,更不会因人而异。比如每次遴选校长都要经过缺位申请→成立遴选委员会→发布公告→初审→面试→电话询访→反馈结果→报批→接受申诉等8个程序。在此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申诉制度,保证校长选用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进行严格的面试和电话询访,保证校长候选人能力素质的全面客观了解。
(三)专业性指导与行政性领导配合进行,有效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工作质量,促进了校长的专业发展
在澳大利亚,政府对校长的管理除制定“工作标准”和选拔任用外,还有一个重要支持性措施,就是对校长工作进行专业性指导。在新州,教育与培训部以及其所属的悉尼教育分局,共有8位学校教育负责人(SED)对校长日常工作进行调研与指导,他们根据学校和校长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帮助研究和解决问题,给校长及时有效的专业性支持;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专业支持官员来针对性地帮助校长。
政府的领导还体现在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校长的专业学习,设立专项经费引导支持专业机构开展针对性培训,或资助校长去自主选学。专业性指导与行政性领导配合实施,无疑会有效提高中小学校长的工作质量,促进校长专业发展。
(四)校长“专业学习”的理念和“自主性学习”的机制,保证了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澳大利亚,校长培训大多采用“专业学习”(Professional Learning)而非“培训”(Training)的表述,这反映了他们强调校长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理念。“培训”的行为主体是校长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校长处于从属地位,是被动地按要求来参加学习。“专业学习”的行为主体是校长,是校长根据自己专业发展需要自主性学习。
澳洲“自主性学习”校长培训机制的建立,与其校长选拔、任用、考核、晋级等管理模式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新南威尔士州看,澳大利亚并没有中小学校长必须参加专业学习或培训的规定,即使是全区校长大会,也没有要求全体校长必须参加;但如果校长不参加会议,不了解政策规定,一旦工作中“失职”,就会职位不保,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澳洲对于校长管理的制度设计,促使校长自觉自愿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学习,主动参加校长协会、学校管理联合会等学术组织的专业学习活动,主动到高等学校选修课程,为自己迈上新台阶获取“通行证”。校长学习目的明确,自主性、针对性、选择性强,自然会提高学习的效果。
(五)开放性与专业性相统一的校长培训机构,为校长培训提供了吸引力和生命力
在澳大利亚,没有专门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系统机构,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是开放的,学校教育管理机构、校长专业学术组织、高等学校的教育学院在校长培训中具有平等参与权,但并不是任何培训机构都可以随意举办校长培训。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优胜劣汰”的遴选机制下,只有专业性机构才可能设计、开发出适合校长专业学习需要的课程,才能得以生存发展。
在新州,无论是教育分局的学校教育负责人,还是校长协会等学术团体或高等学校,都要根据政府的导向、校长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校长自身专业发展设计课程或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和宣传,校长自主选学,由市场来决定培训项目的生命力。培训课程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是否受校长欢迎便至关重要,培训的针对性是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赖以生存的根基。
五、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认识,从我国实际出发,对我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和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在校长队伍建设问题上,任后的学习培训固然重要,但选拔任用更为关键。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曾对我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作出规定。2003年,原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提出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教师资格、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等要求。总的来说,上述规定比较笼统,起点较低,特别是实际执行中“灵活性”太大,没有严格把“关”,容易使校长队伍良莠不齐。
建议对《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及时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如学历条件、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经历、学校工作经历,以及应当具备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等方面的要求。特别要强调校长应是当地公认的优秀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学校中层领导和副校长的履职经历。此外,还要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与组织部门共同制订地方教育行政領导的任职条件,强调地方教育局长应具备学校管理经历,防止别的行业为了安排干部随意挤占教育局长岗位,以提高地方教育领导的专业性,为建立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和良性的中小学校长管理运行机制把住第一道“关口”。
(二)改进中小学校长选任办法
《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但是意见对聘任标准和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还主要是以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直接任命为主,偏重从校内选拔,缺少竞争性,标准掌握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主观性。
澳洲的经验表明,行政权力“有的放矢”,遴选过程“公正透明”的校长遴选办法,有效地保证了校长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保证了校长队伍的高水平和专业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寻适合国情又能兼顾专业化趋势的校长公开遴选制度,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的范围和程序,让行政权力“有的放矢”,管住应该管的事,管住应该管的环节;让遴选过程“公正透明”,发挥教师、家长、社区等各方代表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校长选拔任用水平。
(三)加强校长工作的专业性指导
澳洲中小学校长管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行政性领导与专业性指导的紧密配合。我国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主要还是行政性领导,对校长工作的专业指导尚显不足。各级教育部门缺乏专业性指导机构,对学校发展和校长专业提高指导不够,尤其对学校实际问题诊断和解决等方面缺乏专业性较强的指导。借鉴澳洲经验,可以借助专家顾问团的力量,加强行政部门对校长工作的专业引领,以提高校长的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
(四)从“培训”走向“研修”
在澳大利亚,没有完整庞大的承担校长培训的专门系统,没有指令性培训任务的计划,也没有强制校长必须参加培训的法律法规。他们更多地依靠校长的“自主性学习”。驱使澳大利亚的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他们称“专业学习活动”)的内在力量是,该活动对校长的管理工作是否有真的帮助,是否可以有针对性解决校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这是“自主性学习”的真正基础。
目前我们校长培训的最主要作法是“以听为主”的课程讲座模式,或者是缺乏学习设计的跟岗实习。实践证明,对于已是成年人的中小学校长来讲,他们所或缺的并不是书本知识和理论讲授,校长培训最有效的手段应是开阔视野、思想碰撞,尤其是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从“培训”走向“研修”的真正意义在于学习行动机制的本质变化,在于找回“研修活动的真正主体”。
因此,应鼓励承担干训任务的高校和培训机构更多加强学校管理中所存实际问题的研究,更多加强校长研修的计划、项目、课程以及活动的策划,更多基于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讨。从培训走向研修,逐步取代课程讲座,成为校长培训的主要形式和手段。
(五)借鉴以“市场导向”的校长专业学习支持体系
在澳洲,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是开放的。大学教育学院会为学校管理工作者开设相对系统的课程;州教育部会设立关于校长专业学习的研究项目,为校长提高管理能力提供指导;地区教育局针对校长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指导;还有校长协会和民间合作机构研究交流作重要补充。他们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菜单选择模式,由机构与组织策划和提供专业学习活动的目录和价格,让校长自愿选择参加。
这种通过开放性来促进自主性,通过选择性来支持专业性的策略值得借鉴。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专业机构支持校长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开放性体制建立起“自下而上”的问题采集机制,缩短了培训组织策划机构与基层学校的距离,研究问题来自实践,培训内容真实有效,切实保证了培训质量。
责任编辑:樊平军